安徽省合肥市求购房屋测绘资质书,合肥市测绘设计

2024-06-15 安徽测绘资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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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申请房屋测绘需要怎样办理手续?

在卖方带着相关证件去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房产管理局会要求指定的测绘公司对二手房重新进行测绘,同时会向申请人收取每平方米1元的测绘费。

安徽省合肥市求购房屋测绘资质书,合肥市测绘设计

二手房屋交易测绘具体的操作要求如下:

1、卖方直接去当地房产局业务受理大厅,找到房产测绘单位,凭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交纳费用。

2、如果仅仅是核对一下面积是否与原房屋产权证所载相符,也可以找民间测量公司,具备国家测绘乙级资质以上的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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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产测绘单位为自己进行面积测绘委托时,缴纳测绘费用后,应与房产测绘单位就测绘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测绘项目的基本情况、完成期限、收费标准、成果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扩展资料:

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

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二、等额本金

1、所谓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2、举例来说,同样是从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15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每月需要偿还银行本金1111元左右,首月利息为918元,总计首月偿还银行2200元,随后,每个月的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渐随本金归还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

合肥市蜀山区房产局电话

电话:0551-62677461。

职责:

1、实施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有关的国家,省和市的指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参与该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配合实施。

3、在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查和惩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市政道路和基础设施项目(自筹资金)的施工许可证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

5、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和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6、负责在建设领域的“二级窗口”受理农民工的工资和工程欠款投诉。

扩展资料:

房产局直属单位:

1、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屋房地产表管理,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收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督,房屋购置资格审查,房屋挂牌核查,盘查住房和政策技术监督,交易性和辅助性工作,对上市住房交易的交易进行监督,住房抵押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合肥市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合同备案,交易监管,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城市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屋建设,分配,后期管理以及租赁补贴审查和发放,和其它事务,负责市级经济适用房挂牌交易的管理和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百度百科-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房产管理局-首页底部

合肥市房屋信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创建文明城市,推动住房制度的改革,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区、蜀山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的信托管理。第三条 信托管理(以下简称托管)是指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将房屋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代为经营管理的行为。托管内容包括代管理、代修缮和代收租金。第四条 被托管的房屋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仍属委托方。第五条 房屋托管应遵循“专业经营、统管统修、合理负担、方便用户、自愿托管”的原则。第六条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局)是本市房屋托管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托管第七条 单位大院内的各类房屋,单位有条件的可成立托管管理机构,并报市房地产局备案;无条件的应委托社会托管管理机构管理。

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实行物业管理(管理办法另定)。

一幢房屋有多家产权的,应委托托管机构管理。第八条 托管的房屋必须产权清楚无纠纷,委托方应填写《房屋信托管理委托书》,并向受托方提供托管房屋档案资料。第九条 受托方接受《房屋信托管理委托书》后,须会同委托方对拟托管的房屋进行查勘和技术鉴定。对存在危及安全、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由委托方负责修缮后托管;委托方无修缮能力,可委托受托方修缮。第十条 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须签订《房屋信托管理合同书》,并报市房地产局备案。第十一条 代收租金:

(一)托管出租房屋的租金,按出租方与受租方双方签订契约的租金标准收取;

(二)房屋托管前因承租方与委托方存在纠纷,造成托管后拒交租金,或因调配、换房发生空闲房,其租金由委托方负责;

(三)房屋托管后,因管理或小修养护不当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而发生拒交租金的,由受托方负责;

(四)所收的租金扣除托管管理经费、小修养护费后为委托方所有。第十二条 代维修:

(一)托管房屋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进行维修;

(二)托管的房屋因原房屋施工质量或设计原因造成的结构破坏,由委托方负责;

(三)托管期间因维修或养护不善,影响房屋使用,由受托方负责;

(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和其他损失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五)托管期间房屋及其内部设备因承租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第十三条 托管房屋,如需大修、中修、综合维修、翻改建或装修,由受托方提出修缮和预算方案,征得委托方同意后,维修费用由委托方按实支付;公用设施部分的维修费用按产权面积分摊。第十四条 托管房屋发生调配、换房、分户、过户,委托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第十五条 托管费用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商定,市房地产局和市物价部门根据情况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托管期间,委托方要求退管、出卖、 *** 和改变房屋用途,按《房屋信托管理合同书》有关条款办理手续。第十七条 托管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托管房屋或房屋自然灭失,合同自然终止。

委托方应定期对托管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属危房的,受托方有权解除托管合同。第三章 资质管理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局对房屋托管经营管理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第十九条 凡从事房屋托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房地产局申请登记,由市房地产局,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合肥市房屋信托管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房屋信托资质证)和《合肥市房屋信托管理许可证》(以下简称房屋信托许可证),凡无《房屋信托资质证》和《房屋信托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托管业务。第二十条 从事房屋托管业务单位按其人员素质、专业管理能力和资金分为三个资质等级(具体标准附后)。第二十一条 从事房屋托管业务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须在资质审定二年后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 *** 、出卖《房屋信托资质证》和《房屋信托许可证》。第二十二条 从事房屋托管业务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或变更,均须在变更之日后十五日内报市房地产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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