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十二件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规章
(一)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17号)
1、第七条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合同(或项目技术设计书),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测绘成果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条修改为:严禁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变更及中止测绘业务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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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2)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的。
(二)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 *** 令第25号)
第五条修改为: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均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依法审批或报批。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备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质证明到市建委备案。
(三)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3号)
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应包括室内外有线电视管道、分线盒等设施。有线电视管线及其它设施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按有线电视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设计方案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77号)
1、第六条删除。
2、第七条修改为: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进行。
3、第十三条删除。
4、第二十一条删除。二、废止的规章
(一)合肥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 *** 令第10号)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0号)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市 *** 令第54号)
(四)合肥市摊群点管理办法(市 *** 令第45号)
(五)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市 *** 令第72号)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 *** 令第55号)
(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 *** 令第81号)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68号)
合肥有哪些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好进吗?
安徽省甲级单位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有 *** 测绘资质的不?
1、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第31条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如果以涂改、倒卖、租借等方式来 *** 测绘资质,会导致一定处罚,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因此,企业不可以这样直接进行测绘资质买卖,不但是违法行为,同时也不会得到社会认可。2、虽然国家规定不能 *** 测绘资质,但是可以将资质证书上的法人进行变更,这也意味着会面临公司收购。因此,测绘资质证书不可和企业脱离开来,即便想 *** ,必须走正规途径,在法律法规方面,称为资质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