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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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合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和废止十二件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规章
(一)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17号)
1、第七条修改为: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合同(或项目技术设计书),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任务登记,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测绘成果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条修改为:严禁伪造、涂改、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变更及中止测绘业务的,应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2)转借、 *** 测绘资质证书的。
(二)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 *** 令第25号)
第五条修改为: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均向市建委申请,由市建委依法审批或报批。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备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质证明到市建委备案。
(三)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3号)
第五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设计应包括室内外有线电视管道、分线盒等设施。有线电视管线及其它设施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按有线电视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设计方案由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77号)
1、第六条删除。
2、第七条修改为: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进行。
3、第十三条删除。
4、第二十一条删除。二、废止的规章
(一)合肥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 *** 令第10号)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市 *** 令第40号)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市 *** 令第54号)
(四)合肥市摊群点管理办法(市 *** 令第45号)
(五)合肥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市 *** 令第72号)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 *** 令第55号)
(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 *** 令第81号)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 *** 令第68号)
安徽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测绘水平。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测绘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六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省级大地控制网。
设区的市、县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市、县级大地控制网。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列省级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六)组织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基本地图(册)、省级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七)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加密和复测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编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与普通地图集;
(五)县以上人民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及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保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和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以及与房屋产权、产籍有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测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 因测绘需要进行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级、丙级、丁级的测绘资质,由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第十六条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确定测绘单位,并接受县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实行测绘质量监理。
房产测绘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测绘流程如下:
开发前期设计测绘工作
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地形图是房地产设计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址申请时,必须向规划部门提交经过测绘部门修正的地形图,然后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和规划。-般情况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要求,房地产内部的管线规划和建设必须使用1: 500的比例尺地形图,而区域整体规划则应该使用1: 200的比例尺地形图。所以测绘人员必须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做好测绘与设计的相关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房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施工前勘察定界测绘
施工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按照《地籍测绘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用地的规划、测量以及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同时确保工程用地审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另外,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勘测工作主要包括了国有土地出让与农用土地的 *** 等各方面工作,所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的按照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与土地规划要求,确保勘测定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用地勘察定界工作的顺利完成。
施工过程的测绘工作
建设部门]在完成房地产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报批工作与规划工作后,地质.勘察.测绘应该及时的开展用地情况的检查与规划工作,并在相关审批工作结束后,,向施I企业颁发临时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书,为工程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做好准备。房地产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房产测绘部]应该根据相关的要求做好房产建筑平整度测绘、建筑放样、相关管线道路等各方面的测量工作。在测绘工作完成后,根据建筑规划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施工提供准确的依据。
完整的房产测绘工作
房产测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 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化测绘工作,该工作主要包括了房地产行业调查、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图绘制、房产要素测量、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房地产测绘工作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平面控制测量工作。只有切实做好平面控制测量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房地产项目施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由于汽车,房产要素测量。房产要素测量主要指的是房屋建设用地与其他相关要素的测量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为后续房屋产权登记与产籍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另外,由于成果验收不仅是房产测绘工作的最后一项工作,更是确保房产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关键,只有通过验收合格之后的房屋,才能允许其售卖或交付使用。
竣工测绘和房产测绘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运,用科学合理的测绘 *** ,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面积界定图、放线图、设计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信息等进行准确的测绘和数据记录工作,为后续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与城市地理数据库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房地产项目竣工后,房产测绘部门]必须及时的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各方开展房地产项目的住宅面积、公共面积、绿地面积等的测绘工作,才能及时的发现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另外,房产测量工作完成后,房产测绘部门]必须按照实际的测绘数据绘制工程项目的竣工图、房屋管线完工图以及分间分层平面图等,最后将相关图纸交由规划管理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才能确保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参考资料:房产测绘
乡镇国土站所一人所现象突出信息怎样写
xx县国土资源局在市局和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为主线,以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为目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主动服务,转变发展方式,严格规范管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总结 如下:
(一)守住三条底线,保护耕地、生态、群众利益。
1.耕地红线。2016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66045.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357.92公顷,符合与市*签订的责任书指标要求,切实守住了耕地红线。1-10月,仁义镇莲花坪等8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可完成指标数163公顷,其中5个项目已竣工,3个项目年底预计可竣工,正抓紧做好各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全县今年耕地占补*衡。
2.生态红线。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对非法开采、破坏情开采等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坚决按照“六个不留”标准取缔到位,1-10月,全县取缔了7个落后或不达标的矿业权。积极部署了全县97个矿山的矿区复绿,复绿总面积达600公顷。投资960万元对荷叶、太清矿区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总规模236公顷;投入40万元对4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总规模10公顷。全县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3.群众利益红线。我局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国土资源利益放在首位,不碰损害群众利益这根“红线”,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实点。今年县*下达土地储备任务1000亩,力争1500亩。1-10月,我局已完成入库面积为2400亩,超额完成全年总任务。征购价款1.5亿余元全部依法按程序发放到位,无一复议现象发生。想方设法方便群众办事,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未出现以罚代法、乱罚乱收等行为,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筹集资金61万元帮贫扶困,妥善处理各类国土资源*事项87件,接受咨询806次,有力的维护了全县群众的国土资源利益。
(二)突出三条主线,建设用地、矿产、测绘市场。
1.土地市场。科学编制2014年土地储备、土地供给计划,严把项目预审关,节约集约用地。今年省市分配我县用地指标975亩;县*下达向上争取用地指标1300亩。1-10月,我县实际报批1700亩,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在土地供给上,全县2014-2014年到省、市报批234.1317公顷;2014-2014年全县供地184.6246公顷;2014-2014年期间xx-xx县供地率为78.86%。达到县市区在2014-2014年总供地率不低于75%的要求。1-10月,我县供应土地154宗,总面积52.8816公顷,总价款33223万元。其中:招拍挂32宗,面积37.668公顷,成交价款32268万元 ;协议出让119宗,面积1.1777公顷,成交价款955万元;划拨供地3宗,面积14.0359公顷。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的背景下,超额完成县委下达的财政可用土地出让收入2.5亿元目标任务。
2.矿产市场。科学编置矿业权,依法依规进一步整顿整合矿业权,维护矿产市场。今年全县下达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500万元,矿补费征收任务700万元的经济任务。1-10月,完成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235.4875万元;完成探矿权价款1015.19万元,共计1250.6775万元;征收入库矿补费1257.4083万元,全面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3.测绘市场。加大对全县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对7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资质复核换证。开展“问题地图”清理,切实加大对测量标志点的保护,对全县首例破坏测量标志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3万元。切实维护了全县测绘市场。今年下达测绘队工作任务200万元,1-10月,完成测绘收费257.0968万元,超额完成任务。
(三)改造四条管线,规范办公、财务、政工、信息管理。
1.规范办公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局扎实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对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采取“腾、退、改、整合”等措施,共清查整改办公用房13间,腾出面积228.25*方米;先后出台了公务用车制度、行文制度、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收发文程序、值班值守制度、接待管理制度等,1-10月,全局行文数量同比下降32%,全局办公更加规范运行。
2.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三公”经费开支,先后出台了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制度、规范中心所支出管理制度等,通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全局“三公”经费开支1-10月同比下降30.8%,大幅下降。
3.规范政工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机制、人事档案管理,出台了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等。积极开展党的群众性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和领导,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形成了强大的正能量。积极向市组织部汇报,确定引进1名高学历人才。聘请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名。
4.规范信息管理。全县国土资源信息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宣传新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公开“三公”经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行政审批流程等,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内网延伸到乡镇,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审批无缝对接,办理国土资源业务全面提速。1-10月,网上处理公文1117件,行政审批803件,节省办事时间826天。
(四)重视四条专线,落实服务、廉政、作风、监管措施。
1.优质服务。我局通过实际操作、细化事项,简化办理流程,落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一门受理、跟踪服务等措施,办理国土资源业务时,办事效率提高了52%;对全县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积极主动上门服务。1-10月落实了31个重点项目的报批,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国土资源服务。
2.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廉洁从政工作。邀请纪委、检-察-院、人大、*等部门深入到股室、中心所调研或座谈,开展廉政教育;由一把手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政风险教育课等,筑牢树立了干部职工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了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专项整治、“庸懒散”专项整治、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等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情况、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督;对用地股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通过积极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到人,处分到人,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全局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进一步提高。
4.监管执法。通过加强动巡查,开展查违专项整治、卫片执法监督、超深越界专项整治、闲置土地清理等专项工作,成效果显著,做到了监督到位、履职到位,依法行政、查处到位。1-10月,我局排查违章建筑龙潭街道辖区(含县茶场)1187宗,总面积228523*方米,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984377*方米;确定281宗1000*方米以上违法地块,移送8起案件,11人至*、纪检*门予以严厉打击,起到了震慑作用,全面遏制了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势头。对国家下发我县w图斑(疑似违法图斑)176个,总面积902.34亩,涉及耕地面积366.88亩;pj图斑(往年批准本年度建设图斑)39个,总面积236.84亩,涉及耕地面积33.16亩;矿产疑似违法图斑15个,涉及我县10个乡镇;全部进行实地核查,落实整改。全县违法总比例为13.2?,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5.4?。10月已通过市级审核验收,上报省级,我县未列入约谈、问责范围。
二、当前形势分析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新政策。党的提出机构改革的任务,全-国-两-会通过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机构改革,重点是减政放权,核心是转变职能,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系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在已取消和下放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现有行政审批事项54项,未来3年还将取消、下放14项,包括12类项目用地和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卫片执法检查约谈和问责权下放到省。
在用地报批上:今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报批上进行了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下达一定指标,如不及时报批,指标将被报批力度大,资料准备齐,能及时上缴用地报批的相关费用的县区优先占用,形成各县(市)、区的竞争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在报批力度、资料准备、财政保障上更加有力。
在卫片执法检查上:卫片执法检查约谈和问责权下放到省级,省级在项目预审、报批情况的掌握上更清楚,市级已召开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负其责,权力与压力同时下移。
在征地管理上: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等,征地拆迁工作更趋复杂,难度更大。
在节约集约用地上:国家出台了《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利用等。全县在规范农村建房上,打造了城乡统筹*台,制定了有关政策。在节约集约用地上要求更高。
2.挑战与机遇。从以上新政策、新形势来看,在减政放权的背景下,给合xx-xx县国土资源特点,挑战与机遇并存。我县可集中力量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各个突破,进一步加大用地报批力度,及时拿到用地批单,争取更多用地指标,减少卫片执法检查压力;结合全县农村规划,充分利用城乡统筹*台,可因地制宜的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不断提升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水*;xx-xx县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废弃矿山用地面积达2544.6公顷,可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做好文章,争取更多国家资金,并积极开展第三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研,解决未来几年城镇建设用地发展问题,突破用地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