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预拌混凝土施工资质升级,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

2024-06-02 资质升级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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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州预拌混凝土施工资质升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建筑资质升级应该去找哪个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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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更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办理混凝土搅拌站资质的流程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吗?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流程绍 :

1.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环评、计量认证、建筑企业资质证、砼专项实验室资质。

2.环评到环保局,计量认证要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筑企业资质证和砼专项实验室资质要到省建设厅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以下对投资混凝土搅拌站二、三级资质做下详细的介绍。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须知

1、 施工企业资质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资质变更每1-2月集中办理一次;

2、 企业申请三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之前报送建设局建工科(如第二季度,即在6月10日之前报送);

3、 企业申请二级以上资质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之前报送建设局建工科(如第二季度,即在5月10日之前报送);

4、 第2,3条中所称的申报材料是指资质辅导已经结束,原件已核验过后装订成册可报送市局的资质申请材料;

5、 本季度逾期未申报的将纳入下个季度资质申报;

二、需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5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1份; 4、经审计的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5、与资质相符的厂房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与资质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等级的职称证(外企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复印件1份;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与资质要求相符专业等级的职称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实验室人员名单、相关检测专业的岗位证以及水泥检测、掺合料检测及混凝土检测等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10、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1、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3、企业完成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有代表性工程的业绩证明(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照片等有关资料);(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4、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现有资质证书(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三、资质分类: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四、企业内部设置:

混凝土搅拌站是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是集产、供、销、服务一条龙的产业。鉴于混凝土产品不能储存的特点,

1、首先要考虑设立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业务的承揽、合同的签订以及货款的收缴、现场的售后服务等;

2、其次要设立生产部门,负责生产任务的调度及搅拌站生产任务的实施;

3、试验室是搅拌站的重要部门,担负着技术中心的重责;

4、设备检修部门;

5、财务、统计、办公室、人力资源等综合管理部门,视业务量的大小,可合并、可独立设置;

6、如规模大一些的可独立设立车队。 资质 根据所在地区的混凝土行业规定不同。一般需要有混凝土企业三级资质和试验室资质(起码是一种混凝土产品指强度如C30等级)。

办理混凝土搅拌站流程: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上海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审核后确定名称是否可用)。

办理部门:工商局

二、刻章

1、全体股东章。

2、法人章。

3、财务章。

办理部门:刻章社

三、银行开立验资户

1、预约银行开立验资户(所需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私章、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费,以上材料根据银行要求)。

2、2-5个工作日(具体根据开户银行不同时间不同)。

办理部门:银行

四、验资

1、银行询证函、对账单、进账单(银行直接邮寄会计师事务所)。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合同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资业务说明书、验资事项说明书(给会计师事务所)。

3、出具验资报告。

4、资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

五、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1、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两人以上)或股东决定(一人有限公司)。

4、验资报告。

5、法人、监事、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工商核对)。

6、公司设立申请书。

7、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

8、 *** 材料。

9、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工商局

六、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6、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9、车船登记表、承诺书。

10、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表(三份)。

1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税务局

八、银行开设基本户: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公章、股东章、财务章、法人章。

8、办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银行不同时间不同,具体咨询银行)。

办理部门:银行

九、领开户许可证销验资户:

1、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股东章。

5、股东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当时谁开的验资户就谁销(有些银行有要求)。

8、贷记凭证和三排章。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有哪些?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有:

(1)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实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请问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三级升二级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请按照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三册材料组织装订纸质材料。

附件装订顺序:

一、综合资料(之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1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1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1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1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附件目录

一、综合资料(之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3、企业章程;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1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1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1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1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1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三、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无材料有材料 页数

湖州预拌混凝土施工资质升级,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10辆;

(3)混凝土输送泵2台。

可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如果要办理可以来诚盈时代,时间短,出证快。

建筑资质升级,延续,变更怎么办

1、资质升级

企业原有的资质,等级不满足投标项目要求,需要进行升级的。这样,可以在熟悉要求并准备后,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升级过程中的工程业绩要求,是企业必须要满足的。

PS:特种工程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模板脚手架资质和劳务资质等4项,是没有等级之分的,不需要进行升级。

2、证书延续

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资质证书,都会标注上有效期,统一为5年。如果5年期满,企业又未去办理延续,证书就会失效。那么,在到期前6个月内,就要着手开始延续申请。

PS:证书延续过程中,住建部门会详细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一律不得通过。

3、变更申请

资质的持有企业,出现名称、法人等更换时,需要去完成资质的变更。当然,变更过程中,就需要各项材料准备齐全。

湖州预拌混凝土施工资质升级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湖州预拌混凝土施工资质升级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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