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加快本市建筑业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22]315号)有关精神,支持扶持本市建设工程企业恢复和重振,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本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直接领取延期后电子版资质证书,即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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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委建管处
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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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施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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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来源: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2/07/29/811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