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测绘局统一部署,我省自2004年9月开始对全省乙级以下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进行复审换证。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我厅有关测绘资质审查管理的要求,经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申请,所在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国土资源厅复审认定:山东建材勘察测绘研究院等461个单位符合复审换证规定,予以换证;降低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等15个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注销青岛海洋大学工程勘察室等43个单位的测绘资质。现予公布。
请及时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结果抄送当地工商、物价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测绘单位。测绘单位在领取新证时,应将旧证的正、副本及专用章一并上交所在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丢失证书的,持证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在当地公开媒体公告挂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就地统一销毁,并将收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