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详见附表),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2年1月12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申诉资料只能针对原上报材料做出解释和说明,不能更换人员和资料。企业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事项。咨询初审意见请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公示期间,由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送的建造师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以同意。
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德阳市政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服务区132号窗口
邮编:618000
联系电话:(0838)2514030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2021年第十九批公示意见一览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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