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成都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已着手开展此项改革工作,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取消和调整包括建筑施工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及承诺在内的12项审批要件,充分压减审批时限为施工许可“瘦身”。据悉,该《意见》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压减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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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出台的《意见》显示,成都为推进施工许可“瘦身”,取消和调整的施工许可要件共计12项,其中将建筑施工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及承诺(基坑施工许可阶段)和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作为施工许可办理要件进行。同时,调整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2项为开工条件,调整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实名登记等8项为书面承诺和证后监管。“取消的施工许可办理要件,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在保留的要件清单以外,不得增设任何条件或事项。”据成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审批时限减一半”的要求,通过办理要件的精简,以施工许可办理为例,承诺办结时限将由过去的6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同时,将招标投标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作为施工许可核发的内部并联环节,在施工许可环节统一接件后同步办理,相同资料不再重复收取。
此外,为促进项目尽快动工建设,缩减企业运营成本,《意见》将“三段式”施工许可办理范围扩大至全部房屋建筑工程,无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意见》的安排,这项改革将从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一方面强调准入条件的放宽,另一方面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据介绍,成都将推行“承诺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需要对农民工工资担保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实名登记、农民工工资卡和权益卡手续、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出书面承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对承诺履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抽检,并通过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办件系统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有违背承诺情况的,应责令整改,并纳入诚信体系扣分。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与环保、人社、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形成信息互通和联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要件取消调整后,企业准备施工许可资料时间至少可缩短30天。
下一步,成都市将以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继续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探索“先建后验”等创新举措,整合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现统一平台、并联审批、实时流转、信息共享。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部分)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精简审批环节
(八)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九)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十)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 *** 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一)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 *** 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 *** 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十二)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五)“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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