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建筑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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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原申报程序点击上报,并将打印的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陈述报告上报原初审单位,由原初审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6月5日前统一上报我厅行政审批处,并附报送陈述报告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
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报告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报告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审批处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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