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的物业管理纠纷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准备以全国统一的《物业管理条例》来规范已经成为市场化了的商品房和建筑物的管理方式与行为,并将这可能对全社会、对城镇居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法规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2018物业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有哪些?这五种禁忌怎能不知道?
资质参谋小编认为这不但是公众共同参与物业管理的行为,也是中国立法工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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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一、业主大会的成立问题
1、不应以法规强制性地要求单一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2、不应在房改的新旧体制过渡期间对只有一至几个少数业主共有产权的建筑物管理强制性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可用成立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减少层次。
禁忌二、基金的缴纳和管理问题
其主要支出为:
1、日常管理的必要支出;
2、中大型公共维修的支付;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支出;
4、为公共利益而提供的必要支出。
上述中的大部分收缴工作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但基金的支出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报告,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除少量日常开支。
禁忌三、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所定的守则或制度应经业主大会批准,或在业主公约中明确,或在委托合同中授权或批准,成为公约的组成部分。
禁忌四、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投标问题
目前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市场化 *** 条件并不充分,尤其是物业建成之前的招投标条件尚可能不完备。因此是否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不应成为强制条件。
当法律已能保证业主的权力能通过充分的民主自治的组织行使时,招投标就并不重要了。之一业主如果不能选聘好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工作,会影响其的销售工作,这本身已成为一个限制性条件。
禁忌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开设的该物业管理区域的账户不同于业主基金账户,也不同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法人账户。
普通住宅执行国家定价的无法采用佣金制管家式管理。非国家定价的市场协议价格的管理应限制或不得使用包干制而应鼓励佣金制,佣金制有利于竞争。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之外的价格均应属非 *** 管制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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