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评估公司的资质办理)

2024-05-05 资质百科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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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的资质

依据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我国相关法律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的规定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从事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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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价格评估资质去那里办理

价格评估资质分好多种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的。

司法局下设的估价所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为事业单位,个人无法办理。

资产评估资质(财政局)、土地评估资质(土地局)、房地产评估资质(房产局或建委)等需要到各自归口的主管部门审批。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核准怎么办理?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内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容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评估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要有评估资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所以评估机构不是随便哪家都可以的,要有相应的估价资质,而且必须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准入才行的。

做法是肯定合法的。为什么需要进行评估,主要原因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因为拆迁人一般会出来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常先按方案与你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你不满意,则他们会申请立案裁决,随后进行评估报告鉴定、强制拆迁听证,后面进行强拆。

所以建议能协商就协商,而且可以尽量配合评估人员工作。你可以跟他们讲一些肉眼无法分辩的隐蔽工程,让他们对你的房屋尽可以的评高一些,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

上述的出示相关证件啦,街道居委会人的,我就不多说了,提请注意的是:你可以向他们咨询评估机构怎么产生的,如果不合法等到后面评估结论不满意也可以作为推翻评估结论的依据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八)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评估公司的资质办理)

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规范价格评估机构 资质认定行为,保障和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依法执业,促进价格评估机构逐步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根据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第四条 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

(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乙级价格评估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7名;

(二)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50%;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10名;

(二)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15%;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二)证明具备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条件的材料;

(三)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四)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有关制度;

(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第九条 申请乙级或者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除提交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5个以上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和丙级或者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第十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初审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初审机关应在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甲级和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机关应当自其受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第十二条 甲级和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初审机关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认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依法作出不予资质认定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前30天,价格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到资质认定机关重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重新认定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要提供近3年的工作报告、人员现状和5个以上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

第十六条 价格评估机构登记内容变更,须及时到资质认定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 决定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布。

第十八条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价格评估机构执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价格评估机构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  ***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价格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一条  ***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价格评估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价格评估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价格评估公司资质怎么办理他利益。

第二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价格评估机构有违法活动的,有权向 *** 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 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权限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权限,可以撤销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决定,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布: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的;

(二)价格评估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注销手续:

(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按规定重新认定的;

(二)价格评估机构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的;

(四)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五)在受理、审查、决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六)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或者不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理由的。

第二十六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实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并给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警告。

第二十九条 价格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

(三)超越认定的执业范围执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必须进行行政许可的估价业务收取估价费用的机构,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所需经费,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三十二条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请问资产评估公司的资质分多少种?如何评定?甲级资质与其他资质有何区别?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资产评估资质分为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和普通的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国内最该资质的评估机构是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可以做评估土地和其他动产。

资产评估(狭义)分为可从事证券业务和不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没有级别限制。房产评估分为一、二、三和暂定,更高为一级;、

土地评估分为A、B、C级,更高为A级,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

(1)证券业评估资格-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颁发;

(2)资产评估资格-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颁发;

(3)房地产评估资格-建设部颁发;

(4)土地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5)矿业权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其中:证券业评估资格为更高资质,除可以承揽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外,还可以承揽上市及与上市公司相关联的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资格一般不能承揽上市业务,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专业资格只可承揽与之相对应的、特定评估目的(如抵押、质押)下的业务。

资产评估资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各个地方财政局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这个资质是所有的评估机构都具备的!全国有近四千家!一般针对区域项目!另外一种是中国 *** 和财政部联合办法的证券期货评估资质,在全国只有七十家,可以全国范围执业!可以做上市公司项目,可以做国外项目,这是更高评估增资!没有区分甲级和乙级资质!

评估立项审核程序

资产评估立项审核是指根据企业资产评估的目的,审核其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申报材料及手续是否完备,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格。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评估资格。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工作的同志对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科长复核后批准立项。批准立项后企业方可开始评估的具体实施。

二、资产评估确认审核程序

资产评估确认是指财政部门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核,审查其运用的评估 *** 是否恰当、有无漏评或重评、影响资产变化的因素是否合理、评估价值是否合理等。

1、根据市评估中心规定,被评估资产净值400万元上的,由市评估中心审核、确认。具体程序是: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报告进行初审,并拟写资产评估确认审请函,将报告报送市评估中心。

2、被评估资产净值在200万元-400万元之间的,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科长复核,主管局长复核并提请局长批准后办理确认手续。

3、被评估资产净值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企财科主管资产评估的同志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科长复核,主管局长签字后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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