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智能网联汽车企业: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自然资规〔20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全面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以下简称“车企”)开展测绘活动的监管。正确界定车企开展地理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工作中属于测绘活动的范围,明确测绘资质要求,督促车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测绘活动,严格查处违法测绘行为,确保地理信息安全。
二、要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车企的能力水平。加强对车企开展测绘活动的指导,提高测绘资质审批效率,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各地在落实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国土测绘处报告。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pdf
原标题: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
来源:http://zrzyt.zj.gov.cn/art/2022/10/26/art_1289924_59008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