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备案表

2024-05-20 浙江测绘资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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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提交所需资料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浙江省杭州市房产测绘资质备案表

一、商品房项目预测成果备案

1

、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书、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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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审查批准的 *** 建筑施工图和电子图各一套;

3

、宁波市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4

、共有公用面积分摊彩图;

5

、经人防部门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6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8

、有关商品房预售方案;

9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商品房项目实测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扩初会议纪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地名办门牌编号图原件;

6

、地名使用批准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7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区域划分图原件;

8

、建筑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9

、交警部门出具的地下室汽车位验收意见原件;

10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12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13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复印件(校验原件);

14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新建房(单位或个人)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建筑竣工图;

4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6

、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坐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7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区域划分图(专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复印件(校验原件);

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9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校验原件);

10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改扩建项目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扩建、改建、翻建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校验原件);

4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5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6

、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分割项目测绘成果备案

1

、宁波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

、土地部门分割联系单原件;

4

、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5

、原设计施工图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分割平面图原件;

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文档;

7

、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办房产证要身份证复印件吗换是原件

需要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办理流程:

之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 *** 公司或律师办理。

此时,可以选择,开发商或 *** 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 *** 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测绘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及流程

法律分析: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时,应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四)测绘项目合同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

(五)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测绘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或研发的测绘项目的)(非必要);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省测绘)(非必要);

(七)测绘项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非必要);

(八)技术人员作业证、身份证;

(九)测绘项目备案申报表(非必要)。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那位大侠把【杭政办[2004]22号文件】发给我,是关于拆迁房回迁安置的内容。

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杭州市

[发布文号]:杭政办〔2004〕22号

[发布日期]:2004-12-20

[生效日期]:2004-12-20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杭州市

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规定

(杭政办〔2004〕22号)

各区人民 *** ,市 ***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规定》已经市 ***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 *** 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规定

为顺利开展我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障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 ***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撤村建居国有土地范围内实施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权利申请人指依照相关规定入住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的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是指由各区 *** (管委会)设立的推行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集中申报建设的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含高层、小高层建筑),及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城市建设时由建设单位依照市委、市 *** 《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中“人均40+10平方米予以安置”规定建设的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用房。

三、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用地性质属行政划拨,房屋所有权权属性质为“私有”性质,房屋所有权证附页栏内注记“农转居多层公寓”。

四、根据“谁建设,谁领证”的原则,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并提出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以下程序:

(一)核对安置人员资格。

(二)由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权利申请人办理农转居多层公寓转移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申请人可以委托区建管中心(建设单位)代为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五、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在农转居多层公寓竣工后进行安置前,应会同镇(乡)人民 *** 、街道办事处将安置人员名单造册、填写安置房屋确认表后报市房改办,并报所在区 *** 核查。经核查符合农转居多层公寓安置资格的人员方可予以安置,并将相关安置资料报市房管局、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

六、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建管中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立项批复(校验原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备案表。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八)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九)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确认单原件。

(十)杭州市建委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

(十一)杭州市人防办人防确认红线图原件(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

(十二)杭州市房产测绘成果原件。

(十三)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十四)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建管中心(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文件材料,或未能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七、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名称等发生变更的,根据撤村建居工作的原则,在建管中心(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八、有下列情形的,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建管中心(建设单位)的名称、经济性质等发生变更的,应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二)如遇行政区域调整所涉及的单位名称、行政归属等发生变化,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具结证明材料。

(三)农转居多层公寓的地名、门牌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市或所在区地名办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取的证明材料。

九、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规模、性质进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确有特殊情况造成下列情形的,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当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房屋实际状况与规划许可证批建情况不符的,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到规划管理部门补办相关手续,提交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超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其允许超建面积范围标准按照市 *** 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4〕174号)执行。

(三)房屋实际用途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许可的,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征得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

(四)同一幢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中包含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上未标明各部分批建面积的,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应到规划管理部门补办手续,明确其批建面积后再申请房产登记。

(五)登记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认为其他应当补办、补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形。

十、在建管中心(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权利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私有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十一、权利人申请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权利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权利申请人作为安置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出具的农转居安置协议证明原件。

(五)安置房屋确认表原件(须经市房改办、各区 *** 盖章确认)。(六)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七)安置房屋的购房付款凭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八)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权利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文件,或未能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十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十三、农转居的安置房屋面积标准按市委〔2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属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农转居多层公寓安置用房,安置面积标准按照市委办公厅、市 *** 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撤村建居与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4〕5号)执行,其中享受“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原农居合法批准面积,经审核批准后可增加安置面积指标”政策的安置面积,需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标注“该部分面积为使用权”字样。

安置用房因自然间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按户(指原居住在一幢农居内的所有人口为一户)计算,原则上每户不得超过10平方米建筑面积。

十四、权利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房屋转移契税。物业维修基金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契税缴纳标准按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收费标准、房产测绘收费标准、 *** 费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登记机关如认为确有必要,有权对申请农转居多层公寓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房屋进行调查、公告等行政审查工作,建管中心(建设单位)、权利申请人或其委托人、 *** 人应予以配合、协助,不得虚报、瞒报真实情况,不得阻挠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建管中心(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如实申报、按规定办理,不得乱开政策口子。如有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被安置人员、权利申请人如虚报、瞒报真实情况,或阻挠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一经查实,取消本户安置资格或申请登记发证权利。

十七、非撤村建居村实施多层公寓建设,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本暂行规定发布后,市 *** 有关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杭州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一、准备材料:

1、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确认,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情形);

5、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测绘成果调查表或房屋权属信息确认单(原件1份)

6、产权调换协议书、补偿安置协议书或收购协议等(其中集体土地上补偿安置的,提供推举房屋权利人的协议约定书)(原件2份);

7、安置证明:

①已经登记的国有土地范围上产权调换的不动产,且产权调换协议书是在2004年3月17日之后签订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书》或《不动产权注销证明》(原件1份),涉及历保建筑或危改搬迁范围内的,收取《房屋所有权核准登记证明》或《房改价格审批备案表》(原件1份);

②涉及集体土地上补偿安置的,需提供国土分局对被补偿人安置资格的确认核查表、杭州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和杭州市产权管理中心对集体土地上被补偿人的福利性分房及货币补偿的核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号排队

三、提交材料

四、缴费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杭价费〔2017〕1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相关税费按政策缴纳;

五、领取证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杭州房产证怎么领取?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杭州房产证的办理地点,你可以到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地点: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三楼

电话:87072878

希望对你帮助哈~

杭州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及费用如下: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98]第11号)

3、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如果是委托中介方帮您办理,还需提供这2个文件: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杭州房产证办理必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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