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有关问题时如何处理?
蒋某预购了一套总价为48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入住时,开发商与蒋某结算的建筑面积数为78.13平方米,并退还了蒋某部分购房款。入住后,蒋某总觉得房屋建筑面积没有78.13平方米。于是,蒋某委托有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对其所住商品房面积进行了重新测绘。凑巧的是,蒋某委托的测绘单位与开发商委托的竟是同一家。而这同一家测绘机构不同的测绘人员测绘出的结果却大不相同,此次测绘结果标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蒋某拿着这个测绘结果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对此不加理睬。蒋某无奈,又找到了测绘单位。测绘单位这时才注意到原来两份不同测绘结果竟然同出自本单位之手。
依法分析
房屋权属登记主要是为了确认权利的状态,而该权利是紧密的与房屋相关联的,因此房屋的面积状况是影响当事人权利范围的重要因素。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房屋权属登记中涉及面积测绘有关问题时一般遵循的原则包括:
(1)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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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经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测绘单位实测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受理。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 *** 主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指定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本案中,业主和开发商可以再协商共同委托另一家测绘单位进行测绘,或者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重新测绘,以新的双方认可的测绘报告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技巧提示
注意购房人自己请人测绘所住房屋的面积的依据是什么呢?建设部与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第83号《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是购房人请人测绘所住房屋面积的法律依据。《房屋测绘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房屋的,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房产测绘做完在办理什么手续
1、二手房交易,申请房屋面积测绘,可以去当地房产局业务受理大厅,找到房产测绘单位,凭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交纳费用。
2、如果仅是核对一下面积是否与原房屋产权证所载相符,也可以找民间测量公司,具备国家测绘乙级资质以上的进行测量。
3、购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产测绘单位为自己进行面积测绘委托时,缴纳测绘费用后,应与房产测绘单位就测绘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测绘项目的基本情况、完成期限、收费标准、成果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各套(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其中,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于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应扣除整栋楼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或者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对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并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等活动。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使用安全进行鉴别、评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安全管理。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接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并对其安全鉴定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拒绝、阻挠对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迹象等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二)将非公共场所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明显增加人员负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四)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具有法定职能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拒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八条 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4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第九条 专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并经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取得鉴定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勘察、设计单位凭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另外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第十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
(三)有关的房屋技术档案资料;
(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文书。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并向委托人作出说明。
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鉴定。第十二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第十三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同时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性房屋还应抄报房屋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房产测绘单位依据的规范
房产一直都是个热点,房产测量也尤为重要。房产测量规范它的标准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来的,所以也归这两者归口管理。而这个标准也是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了近期科技的发展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解房产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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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部中误差作为限差。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计算结果。
房角点的精度要求: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角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3.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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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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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管方向
根据《 *** 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 *** 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 ***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市 ***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依法开展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数量、户型配置比例、装修基准造价等)确定、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 *** 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产市场调控和房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中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产交易和登记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业务规范监管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八)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和拆迁企业资质的审核;按规定权限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资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代管房产、宗教房产政策等房产政策;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杀管理工作;参与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功能扩建和整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