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招标测绘资质

2024-06-11 天津测绘资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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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资质要求?

一、乙级 *** 采购 *** 机构审批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天津市和平区招标测绘资质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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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 *** 采购 *** 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 *** 采购 *** 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参加过规定的 *** 采购培训,熟悉 ***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 *** 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二、甲级 *** 采购 *** 机构除应当具备条件第(2)项至第(6)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2、有参加过规定的 *** 采购培训,熟悉 ***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 *** 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三、已获得甲级招标 *** 机构资格的招标 *** 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其他招标 *** 机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 *** 财政部门提出确认资格。

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2010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和管理的海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可以使用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本市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并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核定专门用于基础测绘项目的经费。第六条 市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市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二)本市1∶10000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中心城区及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的1∶500、1∶2000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和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本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六)本市各种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七)国家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区、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

(二)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的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工作。第八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区县人民 *** 批准,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中心城区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1∶500的,应当及时更新;1∶2000的,更新周期为二年。其他区、县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更新周期。全市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为四年。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以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部门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并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条例规定汇交测绘成果。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废弃的地下管线,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的竣工资料和注销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监督管理本市建筑物的变形观测和地表的形状变化测量。第十三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的,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方可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注销或者测绘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和测绘资质等级变更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注销、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如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等级标准,带有关手续去建设厅申请办理。首先,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除了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规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

2、仪器设备:全站仪1台(2秒级精度以上);水准仪1台(S3级精度以上);手持测距仪3台。

3、作业限额: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4、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应该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1、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3、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 *** 测绘项目。

4、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5、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6、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建筑设计院资质标准?

你好楼主,根据你的问题,具体回答如下:

一、甲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 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 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 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 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第五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工程,应当依法另行招标。第七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但国家或者本市对招标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 *** 机构 *** 招标。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有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持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向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招标。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 *** 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建设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招标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项目被市人民 *** 确定为重点工程,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邀请招标的批准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报刊、信息 *** 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或者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或者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 *** ;

(五)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者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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