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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 *** 关于修改《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2004...
1、将本办法中的“天津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统一修改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第二条修改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审核公布、提供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
2、将本《办法》各条款中“天津市测绘管理处”都修改为“天津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将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超出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费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照有关物价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3、将办法中的“节能监测行政主管部门”改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第四条修改为:“天津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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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2004修订)
1、之一条 为天津市和平区测绘资质管理修订意见了加强测绘管理天津市和平区测绘资质管理修订意见,规范测绘市场天津市和平区测绘资质管理修订意见,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将本办法中的“天津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统一修改为天津市和平区测绘资质管理修订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第二条修改为天津市和平区测绘资质管理修订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审核公布、提供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
3、第三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接收、搜集、整理和储存,并定期将测绘成果目录提供给有关使用单位。
4、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第十条 天津市测绘处是我市测绘业务、测绘资料的主管部门,是对外的测绘业务和提供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单位,由其负责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5、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3、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4、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5、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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