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建设厅测绘资质停办

2024-04-27 天津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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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天津市河东区建设厅测绘资质停办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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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

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颇丰,将过去的成绩汇集成一份工作总结吧。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1

回顾过去几个月的工作经历,作为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我们深深感受到企业蓬勃发展的热度和人民艰苦奋斗的精神。以下是我的工作总结:

我是销售部的一名普通员工。当我之一次到达酒店时,我的同志对房地产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陌生。在公司领导的帮助下,我很快了解到公司的性质及其房地产市场。作为销售部中的一员,该同志深深觉到自己身肩重任。

作为企业的门面,企业的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在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还要广泛了解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在市场的前沿。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练,我已成为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并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房地产市场的起伏动荡,公司于某年与某公司进行合资,共同完成销售工作。在这段时间,我积极配合一公司的员工,以销售为目的,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完成经营价格的制定,在春节前策划完成了广告宣传,为三月份的销售 *** 奠定了基础。最后以个月完成合同额万元的好成绩而告终。经过这次企业的洗礼,我从中得到了不少专业知识,使自己各方面都所有提高。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2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 *** 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8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8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08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08.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xx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xx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xx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 *** 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 *** 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二)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房产投资建设服务中心成立后,调整涉及直管房产管理的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具体实施;二是按照“以证管业”的要求,从产业管理、租赁管理、修缮管理等方面草拟、修订工作流程;三是房屋修缮管理工作。之一,指导各单位做好直管公房修缮工作,抄来抄去抄自;第二继续实行大宗修饰那材料招标工作;第三,加强修缮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和修缮方案指导监督工作;第四,加强对房屋维修计划的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房屋的维修中。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3

今年上半年,我部房产维保工作的重点仍为配合新商铺的招商工作,推动现有租户租金的收缴,积极的解决租户所提问题,消除同商户间的矛盾,力争将诉讼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编制《鼓楼商业街试点运营管理方案》并在办班子会通过,目前处于实施阶段。完成了鼓楼各地块公共场所及商铺房屋设施的提升改造、维保,新租商户装修验收,以及招租配合等工作。

一、维修工作

上半年度维修工作重点仍在鼓楼商业街,主要完成了A地块24号院空调风机维修。A地块供热管网现状调查并上报维修请示,B地块15#、17#、19#楼外檐维修、智能电表升级改造、C地块10#楼排水系统的排查和疏通;马场道211号新城建大厦门厅屋顶渗漏维修;河东区秀丽园物业楼维修情况调查并上报维修请示、碧华里27#、28#楼外檐、防水调查并上报维修请示。

二、消防检查工作

1、组织工程部、监理、物业以及消防维保单位对鼓楼商业街开展了之一、二季度消防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消防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

2、协助B19#楼、C地块10#楼商户办理二次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3、联系南开消防支队,对15#楼消防改造进行现场查看并拟定改造方案。

三、其他协调及管理工作

1、组织实施了B地块15#楼电梯的维修和启用;

2、组织实施了C地块10#楼燃气接入和供气工程并移交商户;

3、组织签署了14、15年度鼓楼维保监理合同;

4、完成20xx年度鼓楼停车场维保合同的支付;

5、编制20xx年度房产供热开通计划。

四、下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动《鼓楼商业街试点运营管理方案》的'实施;

2、督促商户按照规定完成消防备案并提请装修竣工验收;

3、跟踪鼓楼、碧华里、秀丽园物业楼维修预算的审批;

4、组织签署鼓楼消防维保协议,开展消防检查。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4

一、上半年工作形势

截止6月30日,窗口共受理办件3571件,办结4459件,办结率为92.78%,接受广大办事群众咨询万余次,窗口服务质量零投诉,各部门业务开展顺利,经济收入都已完成目标过半任务,窗口收取各项规费总计2897284.50元。

二、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房产窗口是房产局的“前沿阵地”,代表房产局行使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责,窗口服务质量关系到房产局的整体形象,局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建设,经常深入到窗口之一线,全面了解工作情况,掌握信息动态,关心和指导窗口的各项工作,明确窗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得力措施把窗口建设成为群众好办事、快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的服务平台。

三、加强窗口效能建设

提高窗口办事效率窗口认真落实房产局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中心管理规定,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协调运转、高速传递的标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流程再造,按照能减则减、能降则降的要求,切实做到可以减的环节务必减下来,可以降的门槛确保降下去,对于提交要件齐全、条件具备的服务对象,保证在窗口办结;对于不能现场办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类项目,遵循办理时限“能提必提”的原则,结合现有实际,对原有承诺办理时限进行更大化压缩,更大限度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四、认真分析问题查摆自身不足

房产窗口工作虽已进入规范化、正常化运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的问题。窗口根据自身工作,认真分析问题查摆自身不足,努力改进。一是窗口与局各职能本门工作对接工作做得不够好,还要加强协调;二是窗口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安排好下半年工作

下半年,房产窗口紧紧围绕创优质服务窗口目标任务,着力在管理水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服务行为,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二是要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切实履行“进一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承诺;三是要继续施行一事一记,做到从咨询受理到发证各个工作环节有日期、有记录、有签字;四是要创新效能理念,积极探索和改进服务方式,力求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房产窗口是房产局行使职责和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房产局整体形象的一个缩影。窗口今后要与各股室相互通气相互把关,加强业务衔接和工作协调,积极配合办公室、财务股的相关工作,紧紧跟随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房产局大局工作,团结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振奋精神、积极进取、争夺桂冠。

房产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5

年初到现在,房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振奋精神、狠抓落实,推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大力度推进棚户改造工作。今年我局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开展工作,实施了龙永路等五个项目的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萨尔图区铁东平房区改造,启动让胡路区富强村改造。

1、龙凤铁东棚户区拆迁改造。该项目由房产局直接负责改造工作。总占地185.85公顷,房屋拆迁面积为18.05万平方米,住户3058户、7941人,企业39家,拆迁补偿资包括土地金估算3亿元。目前,前期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拆迁主体已明确,拆迁补偿资金部分落实。市计委已完成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开发区已制定完成《拆迁改造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局已下发了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土地局已完成征收土地工作,已下发用地文件。开发区正在筹集资金,力争6月底进入实质拆迁阶段。

2、澳龙小区。该项目由龙凤区 *** 负责。总占地69公顷,其中16公顷已调整为龙凤区注塑城工业用地,澳龙小区实际用地53公顷,其中已建设住宅16栋7万平方米用地5公顷,建设澳龙小学用地4公顷,现土地实际存量44公顷。该区域内共有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3万平方米,居民689户、2070人;企业10家、房屋1.7万平方米。该地块于xxxx年出让,但开发商未按期完成拆迁改造任务,市 *** 调整规划决定提前收回土地,市领导、局领导、龙凤区 *** 正积极与澳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协商。

3、龙凤区南砖厂平房区拆迁改造。该地区占地50公顷,现有各类房屋8万平方米,居民503户、2600人。目前,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分析和初步论证工作已经完成,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待上报有关部门立项。

4、建安和筑安集团公司平房区拆迁。该项目由房产局负责。市建安集团建设住宅2.2万平方米、261户,市筑安集团建设住宅3.5万平方米、540户,决定延续以往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棚户区改造政策给予一定补偿,目前两单位正积极推进施工。

5、让胡路铁路平房区。按照三年完成改造的计划,xxxx年计划拆迁平房383户、1.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栋、610户(经济适用住房正在申请立项)。

6、继续推进萨尔图区铁东平房区改造。该项目由房产局负责。经过xxxx、xxxx年两年改造,目前仍有4万平方米有证房屋需要拆除,正积极与油田大企业进行协商,争取由其出资补偿。资金到位后实施拆迁。

7、启动让胡路区富强村改造。由让胡路区 *** 负责,目前由镇 *** 牵头进行情况调查,并就如何改造,采取何种方式改造进行调研。

同时,领导交办的让胡路西杨小区烂尾楼系统配套工程已完成施工、监利队伍招投标工作。

(二)产权产籍管理再上新台阶。我们从创建“优质服务、优良作风”行风建设示范窗 *** 动入手,继续在房产交易大厅推行“11275阳光政务工程”,有力推进了窗口服务质量,极大地方便了前来办理房屋产权交易业务的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受到各级领导和各媒体的赞誉。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从年初至今共提供测绘现场、评估现场、抵押现场、为大企业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上门服务等130多次;为了保证房屋产权档案的准确性,专门设立了档案上架质检人员,对所有即将上架的档案进行全面检查,使档案上架合格率达到100%;对万宝三区九栋住宅楼的房屋产权进行了办理,得到了住户的一致赞扬;召开历史疑难问题专门会议4次,办理疑难问题房产42件。

同时,继xxxx年7月房产地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大庆市房产地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规划、设计等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大庆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获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先进单位。

目前,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已经初步形成了完善的房地产权属及市场管理体系,各项服务不断进步。截至到5月31日,实现交易总量86.3万平方米,8829件,交易额达到13.7亿元;办理房产抵押3059件,44.844万平方米,抵押额5.02亿元。实现契税收缴3365.42万元,其中契税2743.17万元,交易服务费622.25万元。档案所收缴档案出证费83925元。

(三)认真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今年我们加大了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3月31日召开了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传达了市房产局《关于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王显义副秘书长通报了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按照市 *** 开展整顿规范年活动的精神,我局参加了4月初和5月中旬两次建筑市场检查活动,检查了28家企业、29个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情况,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工作由王显义副秘书长和刘羽副局长带队,组织了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了17家开发企业、18个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情况。xxxx年5月31日,召开了五湖地区5家开发企业专项会议,宣传法律法规并提出具体要求。另外,我们开展了经常性的巡查工作,全面检查了全市40余处商品房开发现场和售楼处,查出有2家开发企业有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行为,给予责令整改。我们还加大检查拆迁市场力度,查处1家企业存在违法拆迁的行为,要求其立即整改,现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了“大庆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该系统已于5月初正式运行,新办商品房预售项目将全部纳 *** 机备案系统。目前正督促、指导开发企业及时在网上签订合同及进一步完善联机备案系统建设。

截止到目前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发项目16个,共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19个。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住宅10320套。通过年检房地产估价机构12家。经纪机构78家。

(四)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深入,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上半年共办理房改房办证审核1000件;清理、装订、归档职工住房档案4200份,争取尽快完成房改房办证核准收尾工作;已经审核“新人”货币化补贴597人,已将资金1062.36万元发放到职工手中。全年共为职工查档、办理货币化购房免税证明14件;完成龙凤区职工补贴审核共160人,补差审核470人,“新人”货币化审核177人,共为职工发放资金1243.53万元;完善了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程序,变过去由补贴领取人亲自到现场签字领取现金支票的发放方式,过渡到由单位集中报件,科室审核,审核报件内部传递,通过对每个领取人建立银行卡,科室集中通过银行把补贴款打入银行卡的方式,方便快捷地按财务程序把补贴资金发放到职工手中,共完成住房职工货币化核准共1442人,资金3752.97万元,其中住房货币化补贴797人,资金2709.75万元;货币补差645人,资金1043.22万元。共发放资金2639.1万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了《大庆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庆市城市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保障。在完善政策的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困难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我市今年已立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面积共9.27万平方米,可解决1221户居民的住房问题。我们还充分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调控功能,从利民苑二期工程中调剂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市区范围内市属、区属下岗、失业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过市区两级房管部门严格的审查、公示、资格认定后,完成了804户申报家庭的现场抽签工作,804户房屋已顺利出售,目前正办理购房手续。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实施廉价房安置政策,将市委党校旧平房区改造、萨区勤奋地区拆迁过程中98户无房、下岗、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顺利安置。

(五)城市拆迁工作稳步推进。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拆迁许可证4个,涉及拆迁总面积5.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00余户,涉及人口600余人。其中:已拆迁完毕经五街通商路改造项目,拆迁面积1239.4平方米,正在实施开发区八连108队改造项目,拆迁面积10000平方米,中兴北园改造项目,拆迁面积7000平方米,阳光佳苑(二期)改造项目,拆迁面积25000平方米。xxxx年金霖家具广场拆迁项目遗留6户被拆迁人房屋没有实施拆迁,已申请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强制拆迁。xxxx年红旗地区拆迁改造项目遗留7户被拆迁人房屋没有实施拆迁,其中有1户被拆迁房屋已下发裁决书,近期将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余正在积极协调中。我们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高度重视拆迁 *** 工作。1-6月份共接到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 *** 案件5起,案件回复已报送省建设厅 *** 办,5起 *** 案件已全部结案。市 *** 办交办 *** 案件2起,已按时全部结案。我们还对全市9家拆迁单位进行了年检审核,有一家未参加年审,资质已作废。其余年检资料已报送省建设厅,正在年检审核中。

(六)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全面展开。石油管理局历史遗留房屋确权工作全面收尾,我们对已公告的一万九千余幢、建筑面积近1200万平方米历史遗留房屋进行档案资料移交并履行登记发证手续,对石油管理局昆仑集团、精细化工厂、甲醇厂等单位申报确权的房屋出具消防等审批手续,完善档案资料,使得确权工作在石油管理局进入全面收尾阶段。上市企业历史遗留房屋确权全面展开,我们主动与管理局、油田公司等单位多方沟通协调,专门拟定了《关于开展大庆地区中直上市企业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确权工作取得积极成果:一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之一批申报确权的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采油工程研究院、地质录井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等四家单位的332幢、建筑面积441818.76平方米的历史遗留房屋通过审批并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油田公司历史遗留房屋确权首批资金(约2亿元人民币)已经到位,将用于我市城市建设;三是已完成油田公司第二批四家二级单位(采油五厂、采油七厂、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试油试采分公司)932幢、691018.34平方米的历史遗留房屋现场勘查和资料初审工作,正在核实土地界限并准备上报审批;四是已开始对油田公司第三批四家二级单位(采油二厂、井下作业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储运销售分公司)约1700幢房屋进行确权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五是对油田公司第四批审报确权的七家二级单位申报确权的房屋开始了规划定位和房产测绘。现在,油田公司其他各单位和大庆石化公司等中直单位也正积极开展确权准备工作,即将进行现场勘查阶段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成立重点区块改造专门责任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避免遇事相互推诿,缩短项目办理时间。深入研究探索拓展融资渠道,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参与改造,突破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不足的瓶颈。

(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活跃二、三级房产交易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房地产预(销)售市场和房屋拆迁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房地产企业机构的守法意识和广大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房产交易大厅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成对房产交易大厅改造工作,配备监控系统和指纹识别系统。

(三)认真落实货币化政策,建立和完善房屋住房保障体系。按计划完成职工货币化补贴、补差以及“新人”货币化审核发放工作,做好房改房办证审核及后期档案管理,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受益面。将住房保障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运行机制。

(四)严格依法拆迁,做好xxxx年全市各项重点工程前期拆迁工作,特别是飞机场建设项目和龙凤铁东平房区旧城改造,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力争减少拆迁 *** 案件,争取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不断完成拆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加强拆迁政策指导。

(五)继续推进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做好石油管理局历史遗留房屋确权收尾工作,保证上市企业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确认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2010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和管理的海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可以使用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本市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并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核定专门用于基础测绘项目的经费。第六条 市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市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二)本市1∶10000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中心城区及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的1∶500、1∶2000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和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本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六)本市各种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七)国家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区、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

(二)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的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工作。第八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区、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区县人民 *** 批准,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中心城区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1∶500的,应当及时更新;1∶2000的,更新周期为二年。其他区、县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更新周期。全市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为四年。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以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部门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订,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并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条例规定汇交测绘成果。

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废弃的地下管线,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的竣工资料和注销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监督管理本市建筑物的变形观测和地表的形状变化测量。第十三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的,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方可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注销或者测绘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和测绘资质等级变更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注销、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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