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拆除违章建筑要测绘资质吗2023(实时/更新中)

2024-05-25 天津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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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拆除违建合法程序如下:

之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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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 *** 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 *** 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 ***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第三步,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四 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 *** 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拆除违章建筑有什么要求

拆除违章建筑的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之一步,立案。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材料后,认为有违法建筑事实发生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需要注意,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其次,调查人员需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最后,在被询问和在签署笔录时需要谨慎,不害怕但也不乱说。第三步,决定程序。先进行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再进行听证。第四步,送达和执行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若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且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面对处罚决定书,首先需要签收,其次需要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随后建议聘请律师进行 *** ,最后需要明白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在发现未经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并非说拆就能拆,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方可拆除。

拆除违建需要建造师吗

一般不需要。有资格拆除违章建筑的单位是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都是当地的规划局,对于违章建筑,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主动发现我接受到类似举报的情况下会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属于违章建筑的话,会凭借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时间内依法拆除该违章建筑。

天津市人民 *** 批转市规划局、土地局《关于解决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问题的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有步骤地清查纠正解决历史性违章建筑和违章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环线绿化带以内的地区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

历史性违章建筑是指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历史性违章用地是指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的土地,以及逾期未交还的临时用地。第三条 对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由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清查、处理。第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由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使用者限期拆除或者腾迁;

(一)严重影响消防通道和其他防火安全、环境保护且无法消除影响的;

(二)占压已拓宽道路红线的;

(三)占用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占压地下工程管线的;

(四)占用铁路、河道、堤防及其防护用地的;

(五)占用广场、绿地、学校、体育设施等场所的;

(六)占用文物保护区或者严重影响文物建筑景观的;

(七)在主要道路沿线或者重点地区、重点地段,严重影响市容、交通的;

(八)影响相邻居民生活,无法消除影响的;

(九)影响当前城市规划、建设实施和管理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第五条 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对城市规划暂无影响和相邻权益无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办有关批准手续。补办有关批准手续涉及相邻关系的应先签订四邻协议。

对历史性违章建筑补办批准手续后由房管部门对房屋确权发证,纳入正常房屋管理。第六条 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前,应对历史性违章建筑、历史性违章用地的行为给予一次性行政处罚:

(一)历史性违章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四十元罚款。

(二)历史性违章用地按照用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元至十五元罚款。

(三)在历史性违章用地上建设的历史性违章建筑,按照历史性违章建筑处理,每平方米罚款额的下限不得低于十二元。

特殊情况的处理必须经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罚款上缴同级财政,按规定办理。第七条 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对城市规划虽有一定影响,但因安排生产和安置生活等特殊困难不能立即拆除、腾迁,而且近期内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可按照临时建筑和临时用地处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由使用者负责拆除或者腾迁。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拆除腾迁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由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第八条 按临时建筑和临时用地处理的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应当向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和临时占地费:

(一)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标准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点一元至0点六元;

(二)临时占地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点二元至一点二元;

(三)在历史性违章占地上建设的历史性违章建筑,只交纳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0点三元至一点三元。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和临时占地费的收支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以上收费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核发《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九条 按临时建筑和临时用地处理的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不得 *** 、转借、出租、交换、买卖和赠予,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城市建设需要时应当无条件拆除或者腾迁。违者由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第十条 外环线绿化带以外地区处理历史性违章建筑和历史性违章用地可以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收费标准

收费 收费土地

标准 等级

 项目 (平方

米/月)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0.600.500.400.300.200.10临时占地费1.201.000.800.600.400.20违章占地上的违章建筑

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1.30

1.10

0.90

0.70

0.50

0.30

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大家都知道,违建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很多人都这样建了,没关系的,甚至还有人觉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时间久了就不会被拆除,其实,违建不管存在多久,如果被举报或当地开始严查此事,都是会被拆掉的。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 *** 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 。”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之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 *** 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 *** 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 *** 活动的主体,须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 *** 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可由乡、镇人民 ***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预期不履行的,可由乡镇人民 *** 组织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 ***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 *** 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行政处罚权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5)制定拆除方案。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 *** 制作违章建筑拆除方案,报区 *** 同意。

(6)执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 *** 作出拆违决定书,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 *** ,或者报区 *** ,责令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 *** 等措施。

专业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补偿?

现在突然出现了很多拆迁公司,虽说拆迁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随着拆迁公司的增多,我们在选择的时候难免会遇到垃圾公司,这个时候大家的拆迁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了,那你知道专业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补偿?具体知识如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突然出现了很多拆迁公司,虽说拆迁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随着拆迁公司的增多,我们在选择的时候难免会遇到垃圾公司,这个时候大家的拆迁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了,那你知道专业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补偿?具体知识如下:

专业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1.国务院令第393号通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2.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如果没有拆除资质的人进行拆除行为,轻者罚款,重者判刑。

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补偿?

1、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实行 产权 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 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 房屋建筑面积 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3、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 *** 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4、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 住宅房 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5、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当我们跟随我对专业房屋拆除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房屋拆除之后有哪些补偿的知识学习了解之后,我们才知道原来房屋拆除公司也需要专业的,这是保证安全的关键,现在拆迁的地方比较多,所以这样的拆迁公司都尚未成熟,所以大家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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