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企业需要配备得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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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扩展资料
采煤 *** 种类很多,世界主要产煤国家使用的采煤 *** ,总的划分为壁式和柱式两大类。这两种不同类型的采煤 *** ,无论从采煤系统,还是回采工艺都有很大的区别。
根据不同的矿山地质及技术条件,可有不同的采煤系统与采煤工艺相配合,从而构成多种多样的采煤 *** 。如在不同的地质及技术条件下,可以采用长壁采煤法、柱式采煤法或其他采煤法,而长壁与柱式采煤法在采煤系统与采煤工艺方面差别很大。由此可以认为:采煤 *** 就是采煤工艺和回采巷道布置两部分组成。
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简称“采掘机运通”+排水系统。另外,我国将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煤矿探放水资质要求
煤矿探放水资质要求如下。
1、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工作,都要坚持超前钻探。
3、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
4、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5、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6、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
7、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
8、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9、探放水时,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胁的人员必须撤出。
煤矿技术服务公司都需要哪些资质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2、注册资金五百万元以上,固定资金四百万元以上。
3、固定的煤矿技术服务体系所需要的工作场所。
4、省级以上的行政部门颁发的煤矿技能证书。以上就是煤矿技术服务公司需要的资质。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达到什么条件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达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方可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和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按实际产量在生产成本中列支,每吨不得低于10元。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之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负责技术和安全的负责人。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救、抢救措施。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管理机构。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采煤、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特殊工种岗位职数配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 建立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所有权属于煤矿企业,抵押金及其利息用于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煤矿施工单位资质的规定
法律分析:二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