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全国测绘资质地图出版

2024-05-21 陕西测绘资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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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测绘单位有哪些

西安市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陕西省测绘局

陕西省测绘学会

国家测绘局之一大地测量队(国家测绘局精密工程测量队)

陕西省西安市全国测绘资质地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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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之一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三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

国家测绘局之一航测遥感院(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

西安地图出版社(陕西省第六测绘工程院)

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队(陕西工程测绘院)

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交之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

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国家测绘局陕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

西安国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明确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监督测绘活动和测绘资质;

(四)组织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管理监督地图编制及其相关活动;

(六)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七)查处测绘行政违法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实施测绘项目,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统一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西安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省人民 *** 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九条 省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采用航空摄影与遥感技术获取基础地理信息;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册);

(七)国家确定应当由本省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基础测绘包括下列项目: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加密、更新和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测绘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四)省确定应当由设区的市、县(市)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省实际,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基础测绘规划,报省人民 *** 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三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十四条 取得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取得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核发、变更、延期、撤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详细资料大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其前身是国家测绘局。

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调整后,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

2013年6月15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新版入口网站上线运行。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创办时间 :2011年5月23日 机构前身 :国家测绘局(2011年5月23日更名) 官网 ::nasg.gov/ 机构职责,机构设定,内设机构,直属机构,领导干部,入口网站, 机构职责 (一)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三)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套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八)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保密、 *** 、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指导、协调测绘新闻宣传工作; 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 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 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画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画; 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 *** 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全国基础测绘、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起草国家基础测绘和国家航摄规划,管理国家基础测绘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国家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订购年度计画; 负责国家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管理、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承担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 归口负责测绘卫星数据获取的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国测绘质量和测绘计量检定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测绘立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反馈和立法协调工作; 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 承办全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和甲级测绘资质行政许可; 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指导测绘行政执法; 承办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负责测绘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测绘成果及地图管理的政策; 负责组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套用服务; 承办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全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与使用的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地理信息与地图市场、测绘成果汇交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承办地图编制及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负责地图统一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 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提出意见; 承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地图审核及编制中国小教学地图的审批。 六、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测绘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测绘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及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套用;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管理全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拟订测绘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计画和对外合作交流协定,组织管理对外双边合作项目,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七、人事司主要职责 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承担社团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工作。 八、 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测绘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 九、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实施办法。 2、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档案和参加政治活动。协助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 4、组织机关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外出考察。 5、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7、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8、具体承担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地图出版社 测绘出版社 中华地图学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上海地图制印管理处)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卫星测绘套用中心 中国测绘宣传中心(中国测绘报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北戴河休养院 领导干部 库热西·买合苏提:党组书记、局长 王春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维森: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超智:党组成员、副局长 闵宜仁: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贤成: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李朋德:副局长 李志刚:总工程师 入口网站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新版入口网站是原国家测绘局入口网站的升级版。网站自1999年建成开通以来,已成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布政务信息、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视窗,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连续多年在全国 *** 网站绩效评估中取得好成绩。此次网站升级改版以增强 *** 网站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依托功能较强的技术平台,采用网站群技术架构,进一步突出政务信息公开、线上办事、公众参与、特色服务以及测绘地理信息宣传五大功能,对网站的功能分区、栏目设定、服务内容和表现形式等都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陕西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下列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一)纸质、布质等介质地图,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

(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标牌、广告、影视等插附的地图;

(三)各类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图。第三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第四条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版图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依法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家版图知识的公益宣传,加强对危害国家 *** 、安全和利益的地图违法行为舆论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图,并定期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第六条 地图的编制、生产、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地图质量。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 *** 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无偿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数据、信息。第八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第九条 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一)危害国家统一、 *** 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

(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地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的地图内容应当完整、规范,所表示的地理信息应当准确,地图图名应当与内容相符;

(二)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保证地图内容的现势性;

(三)地图的数学基础、综合原则、符号系统等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编制地图应当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并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五)地名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按照国务院或者省人民 *** 最新公布的信息标注。第十一条 在地图产品上刊载广告,应当遵守广告和地图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地图表示的正确性和主体性,其广告不得超过地图版面的百分之三十。第十二条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依法使用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测绘成果。第十三条 公益性地图是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适合大众公开使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标准化地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协调并组织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地图,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及时更新。

西安有几家测绘公司

国家测绘局之一大地测量队(陕西省之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之一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三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

国家测绘局之一航测遥感院(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

西安地图出版社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

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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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队(陕西工程测绘院)

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

宝鸡市勘察测绘院

陕西省煤田地质物探测量队

中交之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出版地图有哪里送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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