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全称是什么?
请问房产局的全称是什么?
拿北京举例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测绘资质延期公告2020,是市级的房屋管理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是抚县级的房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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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房管局与房地局区别
看来上海市黄浦区测绘资质延期公告2020你们当地的房屋主管部门经过改组了
原来的房管局,应该全称是“房屋管理局”,顾名思义,主要管理房产方面的业务,比如房屋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业务、城区拆迁改造、物业企业管理等等。
房地局,是合并了国土资源局和房管局之后的一个机构,在原有房管局的职能上,增加了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
房管局是不是就是房产局
是一个部门的不同叫法。房管局是正确叫法,习称房产局。就如国土资源局习称土管局、土地局、国土局等。你去看全称,行政机构的全称应该是房产管理局,房产局和房管局都是简称
房管所全称是什么?它是做什么的?房地产销售主要与那些外联单位有联系?
1.房管所现在都更名为×××市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了。
2.房管局主要是房地产的管理工作。比如上海市黄浦区测绘资质延期公告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管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的办理、过户登记、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等和房地产有关的工作矗
3.房地产销售主要和房管部门、国土资源局、税务局、银行、房产测绘机构等相关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
92年房产局全名叫什么
92年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不是合办公,房管局是隶属建设局下属的二级局,全称叫“房产管理局”。
房管局、房产局、住建局和建设局都是一个单位吗?都负责管哪些?
房管局和房产局性质差不多,有我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产局,实际上应该叫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房产登记、房产证审批、新建住宅预售证审批、公有住房管理等。建设局全称为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等。过去,在一些地方房管局和建设局是分设的,按照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现在大多数地方将建设局、房管局合并,设立了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包含了过去房管局和建设局的职能。
四川荣县房管局的全称是什么 5分
机改后已经不叫荣县房管局了,全称是上海市黄浦区测绘资质延期公告2020: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跟公章一字不差。
房管所和国土局分别是管什么的?
房产局,房屋所有权证
国土局,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这些证件时同时需要用地规划许可证(办土地证需要),建筑工程许可证(办房产证需要),特殊情况涉及其他部门的也需相应的许可证明,比如电力、安全、水利、公路等
与土地、房产、城建比较接近的职能部门是规划局
两个局的全称一般是**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
另外如果 *** 的会涉及的税务部门
上海市房管局房办职责
上海市房管局浦东分部 地址:南泉北路201号 电话:(021)63193188 普陀区房管局 地址:中山北路2930 电话:(021)32244888 杨浦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5 静安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90弄77号 电话:(021)62531044 长宁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234 电话:(021)62108011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地址:天目中路168号 电话:(021)63245336 空军房地产管理局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50号27楼 电话:(021)64666417 闸北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168号 电话:(021)63254001 市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虹口区房管局 地址:东体育会路359号 电话:(021)65528861
昆山房管局全称叫什么
昆山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房管局全称是什么
问题一:请问房产局的全称是什么? 拿北京举例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级的房屋管理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是抚县级的房屋管理部门
问题二:求问房管局与房地局区别 看来你们当地的房屋主管部门经过改组了
原来的房管局,应该全称是“房屋管理局”,顾名思义,主要管理房产方面的业务,比如房屋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业务、城区拆迁改造、物业企业管理等等。
房地局,是合并了国土资源局和房管局之后的一个机构,在原有房管局的职能上,增加了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
问题三:房管局是不是就是房产局 是一个部门的不同叫法。房管局是正确叫法,习称房产局。就如国土资源局习称土管局、土地局、国土局等。你去看全称,行政机构的全称应该是房产管理局,房产局和房管局都是简称
问题四:房管所全称是什么?它是做什么的?房地产销售主要与那些外联单位有联系? 1.房管所现在都更名为×××市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了。
2.房管局主要是房地产的管理工作。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管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的办理、过户登记、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等等和房地产有关的工作矗
3.房地产销售主要和房管部门、国土资源局、税务局、银行、房产测绘机构等相关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
问题五:92年房产局全名叫什么 92年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不是合办公,房管局是隶属建设局下属的二级局,全称叫“房产管理局”。
问题六:房管局、房产局、住建局和建设局都是一个单位吗?都负责管哪些? 房管局和房产局性质差不多,有我地方叫房管局,有的叫房产局,实际上应该叫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房产登记、房产证审批、新建住宅预售证审批、公有住房管理等。建设局全称为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等。过去,在一些地方房管局和建设局是分设的,按照国家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现在大多数地方将建设局、房管局合并,设立了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包含了过去房管局和建设局的职能。
问题七:四川荣县房管局的全称是什么 5分 机改后已经不叫荣县房管局了,全称是: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跟公章一字不差。
问题八:房管所和国土局分别是管什么的? 房产局,房屋所有权证
国土局,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这些证件时同时需要用地规划许可证(办土地证需要),建筑工程许可证(办房产证需要),特殊情况涉及其他部门的也需相应的许可证明,比如电力、安全、水利、公路等
与土地、房产、城建比较接近的职能部门是规划局
两个局的全称一般是**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
另外如果 *** 的会涉及的税务部门
问题九:上海市房管局房办职责 上海市房管局浦东分部 地址:南泉北路201号 电话:(021)63193188 普陀区房管局 地址:中山北路2930 电话:(021)32244888 杨浦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5 静安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90弄77号 电话:(021)62531044 长宁区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234 电话:(021)62108011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地址:天目中路168号 电话:(021)63245336 空军房地产管理局上海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50号27楼 电话:(021)64666417 闸北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168号 电话:(021)63254001 市房管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虹口区房管局 地址:东体育会路359号 电话:(021)65528861
问题十:请问房产局的全称是什么? 拿北京举例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级的房屋管理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是抚县级的房屋管理部门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