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接劳务,以及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接范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以做劳务派遣吗
- 2、建筑二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
- 3、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接劳务分包吗
- 4、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是否可以承接专业分包工程
- 5、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接哪些项目
- 6、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以做劳务派遣吗
如果你们的企业资质有劳务派遣资质就可以做,如果没有就不可以做。电力总承包二级代表可以从事这个专业的施工资质,并不能代表有无劳务派遣能力。
建筑二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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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接劳务分包吗
不可以。劳务分包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分包的工程内容为劳务作业,并且属于以下中的一种或几种: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 二、劳务分包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内容相一致的 劳务分包作业资质(也是上述13种),且符合相应的等级 如:如工程含砌筑作业、抹灰作业,且砌筑量达到一级资质要求,则需要砌筑一级+抹灰资质,才能合法分包 三、劳务分包 的单项合同额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是否可以承接专业分包工程
《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部令)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第七条: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依据上述两项政策,总承包资质企业不允许申请劳务资质,不能单独承揽劳务分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接哪些项目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 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 米的桥梁、全长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 米的桥梁、全长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 米的桥梁、全长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
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 万平方米或内河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 万吨级和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 万平方米或内河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2 级以下。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 米、堤防级别3 级以下。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广州建筑资质代,办劳务资质代,装修资质代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七、矿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广州建筑资质代,办劳务资质代,装修资质代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 米)或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1)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2)年产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3)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4)年产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5)小时制氧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6)年产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7)年产20 万吨以下铝或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8) 年产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9)日产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10)日产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11)日熔量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1)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2)年产80 万吨以下轧钢工程;(3)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4)年产10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5)年产20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6)年产15 万吨以下铝或8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7) 年产4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8)日产25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9)日产3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10)日熔量4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二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广州建筑资质代,办劳务资质代,装修资质代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
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
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承包的范围量:
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一级: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级: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级: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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