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测绘资质巡查整改

2024-05-16 山东测绘资质 15
A⁺AA⁻

青岛市人民 *** 关于公布《青岛市之一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一、保留事项(共116项,141分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物价局3规定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准规定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准物价局4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审批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审批教育局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教育局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人核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主要负责人核准教育局7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教育局8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审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审批科技局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局10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准印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准印公安局11刻制印章备案刻制印章备案公安局12户口管理审批户口管理审批公安局13大型货车禁行区域通行审批大型货车禁行区域通行审批公安局14涉外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民政局15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民政局16社会福利企业审判社会福利企业审判民政局17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司法局18律师执业、转所、补发执业证审批律师执业、转所、补发执业证审批司法局19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批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批财政局20调配工作审批调配工作审批人事局21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人事局22《青岛市居住证》申领审核《青岛市居住证》申领审核人事局2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事局24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5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7集体劳动合同合法性审查集体劳动合同合法性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8企业设立更低工资保付户审批企业设立更低工资保付户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9企业年金管理审批1、企业年金试点资格确定;2、企业年金方案备案;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1服务型企业和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认定服务型企业和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2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 审核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 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4企业职工跨区域调动审核企业职工跨区域调动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5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 *** 业务审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 *** 业务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6用人单位裁员报告备案用人单位裁员报告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7建设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建设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建设委员会37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初审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初审建设委员会3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设委员会39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审批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审批建设委员会40建设工程(含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含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委员会4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委员会42建设工程(含园林工程和道路、桥梁、海河坝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园林工程和道路、桥梁、海河坝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委员会43建筑节能管理审批1、民用建筑项目合理用能审核;2、建筑节能专项验收;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建设委员会44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建设委员会45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建设委员会46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备案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备案建设委员会47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建设委员会48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核发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核发建设委员会49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建设委员会50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规划局51改变建筑物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重新开设门、窗、洞等的审批改变建筑物建筑立面形式或者在建筑立面重新开设门、窗、洞等的审批规划局5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市政公用局5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市政公用局54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公用局55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登记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登记市政公用局56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57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58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59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0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保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保密审核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61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核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核环境保护局6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审验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审验收环境保护局63放射性同位素送贮、异地使用、 *** 备案1、放射性同位素送贮备案;2、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3、放射性同位素 *** 预审和备案环境保护局64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核发环境保护局65公路工程立项、设计、计划审批及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立项、设计、计划审批及竣工验收交通委员会66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和开工备案1、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2、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3、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港航管理局67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港航管理局68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港航管理局6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办理道路运输管理局70货运、出租经营车辆易主审批货运、出租经营车辆易主审批道路运输管理局71(客运、货运、出租)经营车辆停业、休业审批(客运、货运、出租)经营车辆停业、休业审批道路运输管理局72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畜牧兽医局73因科研、教学、防疫、生物制品生产等特殊需要而保存、使用、引进、运输动物源性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病料的备案登记因科研、教学、防疫、生物制品生产等特殊需要而保存、使用、引进、运输动物源性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病料的备案登记畜牧兽医局7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局75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减免审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减免审批水利局76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核发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核发林业局77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林业局78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调整为其他林种、将林地调整为非林地的审批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调整为其他林种、将林地调整为非林地的审批林业局79森林公园的建立、撤消、合并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森林公园的建立、撤消、合并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林业局80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舶登记海洋与渔业局81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海洋与渔业局82一般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一般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5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登记畜禽产品入市备案登记经济贸易委员会8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审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7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1、内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2、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3、(非机电类)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4、内资企业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8办理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办理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89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及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及拨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90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前置审查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前置审查文化局91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前置审查文化类社会团体成立前置审查文化局92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核发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核发卫生局93对出入检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出入检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卫生局94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批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批准卫生局95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核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审核卫生局96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审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审批卫生局97体育竞赛审批体育竞赛审批体育局98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前置审查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前置审查体育局99对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核准对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核准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00宗教事务管理审批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2、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3、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审核;4、设立寺院、宫观、 *** 寺、教堂的审核;5、新建、重建、拆除、迁移寺观教堂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宗教房产审核;6、宗教团体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7、寺院、宫观、 *** 寺、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8、宗教团体宗教性培训备案;9、成立宗教团体审核民族事务局 宗教事务局101市及市以下报纸、期刊增期、减版、减期及期刊增刊审批1、市及市以下报纸、期刊增期、减版、减期审批;2、期刊增刊审批新闻出版局102档案管理审批1、资产与产权变动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审批;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3、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4、单位推迟或提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审批;5、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档案验收;6、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批档案局103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质量技术监督局104食品委托加工备案食品委托加工备案质量技术监督局105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地方税务局106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地方税务局107APEC商务旅行卡颁发审核APEC商务旅行卡颁发审核外事办公室108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外事办公室109青岛口岸港口外轮供应从业审批青岛口岸港口外轮供应从业审批口岸办公室110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人民防空办公室11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办公室11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核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核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13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4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5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6开办盲人保健 *** 机构资格认定开办盲人保健 *** 机构资格认定残疾人联合会

青岛市人民 ***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山东省青岛市测绘资质巡查整改

青岛市人民 *** 令

(第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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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 ***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已于2009年3月31日经市人民 *** 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九年四月七日

青岛市人民 ***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 *** 对我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 *** 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清理方案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决定保留继续实施的事项,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对决定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并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实施许可。对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决定下放区市实施的事项,要改造流程,做好衔接。对决定不列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 *** 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市 *** 法制部门依法确认,报市 *** 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青岛市第四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方案

一、保留事项(共109项)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食盐零售许可食盐零售许可盐务局3 粮食收购许可粮食收购许可粮食局4 民办学校、教育网校管理许可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许可2、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许可4、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教育局5 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许可1、市区燃放焰火许可2、使用、运输爆炸物品安全许可公安局7 群体活动治安管理许可1、举行 *** 、 *** 、 *** 许可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公安局8 公章刻制业、典当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安局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1、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公安局10 之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许可1、之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2、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公安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1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公安局12 边防治安管理许可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2、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3、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4、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5、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公安边防支队13 出入境管理许可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14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许可1、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2、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3、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4、机动车驾驶许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5 消防安全许可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2、建设工程施工前消防设计和使用前消防验收审核公安消防局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社会团体登记民政局17 会计从业资格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许可财政局18 人才市场管理许可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或撤销许可2、组织人才交流会许可人事局19 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1 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2 职业中介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1、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机关23 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城建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1、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2、规定范围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3、规定范围内城建行业企业资质许可4、规定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委员会24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委员会2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许可2、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许可建设委员会26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特殊车辆上路许可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许可建设委员会27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建设委员会28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及绿地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许可1、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许可2、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许可3、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许可城市园林局29 占用城市绿地许可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2、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许可城市园林局30 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1、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上)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及城市树木砍伐、迁移(21株以上)许可城市园林局31 房屋拆迁和拆迁单位资格许可1、房屋拆迁许可2、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许可房地产开发管理局3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许可1、建设项目选址许可2、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规划局3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局34 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的验

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及其管理。

军事测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价格、文广新、质监、保密、国家安全、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鼓励测绘科技创新,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技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第八条 市、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 ***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区(市)人民 *** 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应当征求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九条 下列基础测绘工作,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全市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市级财政负担的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及其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三)市级地理空间框架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市级财政负担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五)市级财政负担的航空摄影与遥感测绘;

(六)市级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

(七)地理市情监测;

(八)市级测绘应急保障;

(九)省、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下列基础测绘工作,由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内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本级财政负担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测制与更新及其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三)本级地理空间框架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本级财政负担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五)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

(六)地理区(市)情监测;

(七)本级测绘应急保障;

(八)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实时更新相结合的制度。

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应当每5年维护、更新一次,1∶5000、1∶10000比例尺地图每5年更新一次,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每2年更新一次,1∶500比例尺地图每1年更新一次。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机制。 *** 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地理信息成果,以及其他经 *** 部门审批项目所产生的地理信息成果,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更新数据,并通过地理空间框架的基础平台在全市共享。第十三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立涉及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系统,应当以本级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平台。

建立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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