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测绘院资质

2024-05-19 四川测绘资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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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有哪些甲级资质的设计院?

共五所,如下:

四川省自贡市测绘院资质

一、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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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以承担电力、化工石化医药、核工业、铁道、公路、民航、市政、建筑等全部21个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以及工程总承包业务、项目管理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并可承揽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施工专业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扩展资料: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坐落在我国西南文化名城──成都,前身为化工部第八设计院,现为中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公司始建于五十年代,现已成为以设计为主体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际型工程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二院),原名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简称铁二院),成立于1952年9月,总部设在成都,现有员工四千多人。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缩写:EDRI)是国内更大的集成电路工程设计院,是国内率先整体改制的大型设计院,是国内著名的生物工程、硅产业工程设计院。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13日,注册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1号,法人代表为黄河。

西南电力设计院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西南电力设计院创立于1961年,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大型火力发电设计企业之一,是中国勘察设计单位综合实力百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一流设计企业。

参考文献来源:百度百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求:2009年的四川的设计研究院名录

四川内江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地质测绘院

四川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四川省纺织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古黄建筑园林设计院

四川省化工设计院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

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物探工程勘察院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总公司(集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成都勘察研究总院

中机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自贡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巴中市建筑勘测设计院

巴中市峥嵘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成都滨江建筑工程设计院

成都长源建筑设计事务所

成都广川消防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化工研究设计院

成都教育建筑设计院

*** 空军勘察设计院

成都君山建筑装饰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设计事务所

成都狮王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市丑小鸭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成都汇源装饰工程公司

成都市家琨建筑设计事务所

成都市人防建筑设计所

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成都市温江建筑工程勘测所

成都市市新都城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成都四海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成都通信勘察设计院

成都文化装饰工程中心

四川兴蜀股份公司

成都兴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崇州市建筑研究勘测设计院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

达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德阳地质工程勘察院

德阳二重工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市建筑规划勘测设计院

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

都江堰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甘孜州建筑勘测设计院

广汉市建筑勘测设计院

广元市建筑规划勘测设计院

核工业建中设计院

核工业西南德阳二八二工程勘察公司

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成都设计所

江油市建筑规划勘测设计院

乐山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凉山州建筑设计研究院

凉山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零八一建筑勘察设计院

眉山市建筑设计院

绵阳绝缘工业工程设计研究所

绵阳市川交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绵阳市第二建筑勘测设计院

绵阳市涪城区地质勘察公司

绵阳市海辰工程师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绵阳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内江市第二建筑设计院

农业部成都能源环境工程设计所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设计研究院

攀枝花市交通设计研究院

彭州市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双流县建筑设计院

四川奥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超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创视达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四川德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东方电站成套设计研究所

四川东华工程设计所

四川公路工程设计院

四川国恒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建筑设计院

四川科建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凉山地质勘察施工公司

四川山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建筑镇建设规划设计所

四川省城镇建设设计所

四川省西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省达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

四川省地方建筑勘测设计院

四川省电子工程设计院

四川省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省海峡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风景园林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分院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路况队

四川省九O九工程勘察院

四川省乐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省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四川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粮食勘察设计所

四川省凉山州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绵阳川西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省南充市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

四川省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内江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商业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什邡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

四川遂宁市建筑勘测设计院

四川省天艺装饰设计事务所

四川省拓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温江县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五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西南岩土工程公司

四川省雅安市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

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医药设计院

四川省宜宾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省宜宾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自贡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省泸洲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石油输气设计院

四川蜀都建筑勘测设计事务所

四川蜀康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

四川天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土木建筑设计院

四川西昌攀西地质质勘察院

四川屹华建筑设计事务所

四川中林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四川众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遂宁市惠美岩土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铁道部科学研究西南勘察设计

铁二局勘测设计院

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

西南石油学院设计研究院

新都城建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雅安公路设计院

雅安市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宜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勘察设计院

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

自贡电力设计院

自贡市给水排水设计研究所

自贡市矿盐矿山开发设计院(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

自贡市轻工业设计研究院

自贡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

泸州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建筑设计院

泸州市建筑勘 测设计院

泸州自力勘测设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建筑设计院

安县建筑规划勘察设计所

巴中市城市燃气规划设计所

巴中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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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慧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苍溪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长城建筑设计所

长宁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成都长风游乐工程研究所

成都成华水利电力工程设计所

成都川电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大学建筑设计所

成都电业局电力勘察设计院

成都多维设计事务所

成都钢铁厂技术开发中心

成都宏基设计事务所

成都华光研究设计院

成都华建勘察工程公司

成都建材建筑设计所

成都利达建筑设计事务所

成都美的建筑装饰设计所

成都南方美尔建筑装饰设计事务所

成都前锋建筑工程设计所

成都上林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本固工程勘察事务所

成都市大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都江堰工业区勘察设计所

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

成都 市 华森建筑装饰设计所

成都市华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工科学研究设计院

成都市建设学校设计所

成都市建新建筑设计事务所

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所

成都市杰奥装饰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建筑设计室

成都市锦江建筑设计所

成都市丽适建筑设计事务所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乡建设勘测队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筑设计室

成都市青白江区工程勘测所

成都市青白江区建筑工程设计室

成都市青羊区建筑设计所

成都市市政工程公司勘测分公司

成都市双流县工程地质勘察队

成都市武侯区建筑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队

成都市新材房屋开发总公司设计室

成都市沼气科学研究设计所

成都蜀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成都泰来装饰设计事务所

成都田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万图石油储运工程设计事务所

成都亚林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永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圆成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金鑫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川西北气矿规划设计室

川西南矿区工程设计研究所

达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室

达州电力设计院

达州市市政工程设什所

达竹矿务局工程勘察设计室

大竹县勘测设计队

丹棱县建筑设计室

德阳电业局设计院

德阳市城镇建筑规划勘测设计所

德阳市公路设计研究院

德阳市宏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德阳市华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德阳市锦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德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德阳市新能源技术开发服务公司能源环保建筑工程设计室

德阳市旌阳区天然气公司设计所

东方电机厂设计室

东风电机厂建筑设计室

都江堰风景园林设计院

都江堰市勘察测绘公司

峨眉山川投峨铁设计研究院

峨眉山地质工程勘察所

峨眉山工程地质勘察队

峨眉山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富顺县规划建筑设计勘察研究所

甘孜州公路局勘察设计队

甘孜州水利局勘测设计队

龚嘴发电厂小型水利电力综合设计室

古蔺县建筑设计室

广安广信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安市公路勘寨设计院

广安市教育建筑勘测规化设计室

广安市市政勘测规划设计所

广汉广达建筑设计事务所

广汉市规划市政工程设计所

广汉蜀星建筑设计事务所

广元电力设计院

广元广旺勘察设计所

广元市朝天区建筑规划勘测设计所

广元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广元市利州建筑勘察设计所

广元市中区建筑规划设计院

国营八一四厂设计室

航空航天工业部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建筑设计所

核工业西昌工程勘寨公司

洪雅县建筑设计室

华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夹江县建筑设计室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所

剑阁县水利电力综合勘测设计队

江安县城乡建筑设计室

江油市九O三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江油市林恒装饰有限公司

江油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所

金堂县建筑勘测设计所

金堂县市政园林设计研究所

井研县建筑设计室

乐山海能电力设计事务所

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院

乐山市建筑设计所

乐山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乐山市全地地质勘察所

乐山市民用建筑设计所

乐山市沙湾区建筑设计室

山市园林设计所

乐至县城乡建筑勘测设计室

乐至县地质勘察设计事务所

凉山州城乡建筑设计所

凉山州公路工程勘寨设计事务所

凉山州建筑设计所

邻水县建筑设计院

罗江县博瑞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眉山车辆厂建筑设计室

眉山市东坡区建筑勘察设计所

米易县水利电力局勘测设计队

绵阳电力设计所

绵阳公路养护管理总段设计室

绵阳市朝阳建筑设计所有限公司

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绵阳市城镇给排水设计所

绵阳市创美装饰有限公司

绵阳市道寄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绵阳市涪江建筑设计所

绵阳市涪兴建筑设计所

绵阳市汇云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建筑设计事务所

绵阳市蔚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

绵阳市致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筑诚装饰装修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绵竹市宏大建筑规划设

南部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南部县水刊电力勘测设计队

南充创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南充电业局电力设计院

南充充霓虹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南充市高坪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南充市嘉陵区建筑规划设计室

南充市轻工建筑规划设计室

内江电力勘察设计院

内江交通勘察设计院

内江市地质勘察基础处理队

内江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室

内江铁道建筑设计室

攀枝花大学建筑设计研究所

攀枝花电业局勘测设计处

攀枝花煤矿勘察设计院

攀花市风景园林设计室

攀枝花市仁和区建筑设计室

攀枝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室

彭山县城乡建筑设计室

彭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蓬安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室

平吕县建筑规划设计所

蒲江县城建设计室

青神县建筑设计室

渠县建筑工程设计室

仁寿县建筑设计事务所

仁寿县建筑设计所

荣县建筑勘察设计研究所

三台县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台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室

射洪县建筑勘测设计所

射洪县建筑设计事务所

什邡市建筑设计所

四川爱心建筑设计所

四川别格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成都瑞康建筑设计院

四川川投长钢集团设计所

四川工业学院建筑设计研究所

四川广安市永立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四川广德建筑设计事务所

四川广汉东嘉建筑工程设计院

四川恒泰勘察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鸿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服务分公司

四川华西建筑设计事务所

四川火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简阳华西建筑设计所

四川建能递变电勘测设计事务所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科研所

四川南充京玖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山川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巴蜀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长宁县精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筑设计研究室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研究所

四川省达州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所

四川省达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设计处

四川省大竹县建筑设计室

四川省德阳市化工设计院

四川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设计室

四川省都江堰市精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高县建筑设计室

四川省古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设计室

四川省广安市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

四川省广汉市城市勘察测绘中心

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华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市城乡建筑设计室

四川省建三公司设计所

四川省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建筑技术进修学院设计部

四川省主通厅第三航道工程处勘寨设计队

四川省教育建筑设计室

四川省全河工业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金江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精细化工设计所

四川省开江县建筑规划勘测设计室

四川省乐山市城建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乐山市教育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霄马屏茶场设计室

四川省民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四川省甫充建工建筑设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建筑规划设计室

四川省甫充市建筑勘测设计室

四川省南江县规划建筑设计室

四川省三合县科兴岩土工程咨询

四川省射洪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四川省石油总公司设计所

四川省蜀安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勘测设计研究所

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建筑规划设计所

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

四川省卫生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新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新空间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雅安市工程地质勘察室

四川省雅窖江木材水运局工程勘察设计处

四川省仪陇县建筑勘察设计室

四川省宜宾市水电建筑勘察设计所

四川省直机关建筑工程设计室

四川省中建益川建筑工程设计室

四川省中江县建筑勘察设计所

四川省邓崃市建筑勘察设计所

四川省沪州化校建筑设计所

四川省沪州市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庐州市合江县建筑勘察设计室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南矿区设计室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规划设计所

四川石油管理局地质调查处建筑设计室

四川石油管理局甫充炼油厂设计室

四川石油管理局油气田建设工程总公司规划设计室

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川蜀泰建筑设计事务所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勘察设计所

四川五津建筑设计事务所

四川信诚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雅安精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宜宾红川甫建筑设计所有限公司

四川永利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制药厂设计科

四川皓雷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遂宁市桥梁勘测设计所

遂宁市市中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遂宁市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队

天全县水利电力局勘察设计队

通江县建筑设计室

通江县水利电力局勘测设计队

通江县文教建筑设计室

万源市建筑设计院

旺苍县建筑勘测设计所

武胜县建筑设计室

武胜县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队

五通桥区建筑设计室

西充县规划建筑设计室

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建筑建材设计研究院

新津县建筑勘寨设计所

叙永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室

宣汉县建筑设计室

盐亭县城镇建设勘测设计所

仪陇县电力勘测设计室

宜宾开发区规划勘测设计院

宜宾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宜宾市翠屏区建筑勘测设计院

宜宾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

宜宾市蓝光环境能源工程设计室

宜宾四维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宜宾天原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

宜宾县城乡建筑设计所

宜宾县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队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处

营山县建筑规划设计室

营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室

岳池县建筑规划设计室

中房集团自贡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设计室

中国第五冶金建设成都勘察设计研究所

中江县第二建筑勘测设计所

中江县云松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资阳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资阳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院

资阳市广建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资阳市华升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事务所

资阳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所

资阳市雁江区水利建筑勘察设计所

自贡东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院

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筑设计室

自贡市化工研究设计院

自贡市交通勘测设计研究院

自贡市燃气设计所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单位有哪些?

有很多呀,在这就举几个列子吧!

安徽省甲级单位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或者是去比较权威的网站去看看,这个中国测绘网

有谁能提供四川省自贡市人民 *** 令第58号原文件(包括8个相关附件)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2005年05月17日 09:43

*** 令第58号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已经2004年3月30日自贡市第十四届人民 *** 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罗林书

二○○四年六月九日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 *** 关于宜宾等4市征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0]385号文)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补助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用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市辖区,市辖区包括经省人民 *** 批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市人民 *** 依法实行统一征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用荣县、富顺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县人民 *** 依法实行统一征用,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征地。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市、县(区)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粮食、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

第四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服从市、县人民 *** 统一征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及时领取各种补偿、补助,接受安置,按时交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市、县人民 *** 依法统一征地。

第五条 征地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实行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制度、征用土地公告制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制度。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六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因建设需要拟以批次或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具体负责实施征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发布征用土地调查公告。

第七条 自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冻结办理房屋改、扩、建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 自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张榜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和房屋进行清点、登记、勘丈、核实;对拟征地范围的土地面积、地类和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幅员面积、地类进行测绘调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土地权属、类别和面积。

第九条 征用土地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征用土地调查结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 *** 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 *** 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依法批准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 *** 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县人民 *** 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

第十六条 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实施中有关问题的举报,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征地补偿补助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面积、类别和征用土地面积、类别,在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后,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已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且已发生变化的需进行修补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

征用土地面积按实测(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土地类别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为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分类,作为计算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依据。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准。

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以市、县(区)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对被征土地上一年年产值的实地调查数据为准,不使用县(区)的平均年产值数据。

第十九条 青苗补偿费按照本办法附件1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偿。

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果树等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倍数计算。

第二十条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标准(附件3)、零星及成片经济林木果树补偿费标准(附件4)、零星花木花卉补偿费标准(附件5)、零星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标准(附件6)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每5年修订一次,由市人民 *** 修订报省人民 *** 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同一地块成片种植一种或多种经济林木果树、花木花卉、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等,不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根据种植数量最多的品种的更高限价按面积进行补偿。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农转非的,依法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并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安置。其财产涉及债权、债务的,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并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依法被部分征用后,涉及承包土地调整的,由征地单位根据调整土地工作量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支付承包土地调整费。

第四章 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

第二十四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一 正住户口在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二 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三 依法履行缴纳税金、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嫁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

每人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土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除以需要全部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市辖区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人均高于10000元的按实计算,人均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荣县、富顺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保底标准由县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用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劳动力安置数为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的数量。

第二十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专款用于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

每一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除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市辖区内人均高于10000元的按实计算;人均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差额首先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被征用其他土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弥补,若还不足,由征地单位补齐。荣县、富顺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保底标准由县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一定时限内向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清单。

第三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自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征地单位可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转作养老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缴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 *** 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人民 *** 或者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五保户、孤儿和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地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000至1500元的生活补助。

第三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领取期限内拒不领取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第三十三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实行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章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安置,采取下列两种形式由被拆迁户自愿选择,一律不实行自拆自建。

一货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内的,按照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2倍,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2.5倍予以货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0.7倍予以补偿,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1倍予以补偿。荣县、富顺县货币安置标准由县人民 *** 制定。

需要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与征地单位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自行购房的,凭购房协议由征地单位用货币安置费代被拆迁户支付购房款 ,若有节余,直接付给被拆迁户。若被拆迁户在征地农转非时已购房,可持房屋产权证明,经核实后由征地单位一次性将货币安置费付给被拆迁户。

二住房安置。征地单位或征地单位委托有关业主按规划统一建设动迁安置房,与被拆迁户进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面积标准: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的被拆迁户,每人可置换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家庭成员1至2人的被拆迁户,可置换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砖混结构住房一套。

被拆迁户与征地单位按标准实行产权置换后,每一产权户可以优惠购买10平方米以内的动迁安置房。

固定补差标准:被拆迁户在产权置换面积标准内对征地单位实行固定补差,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差35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10元,木柱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20元,土墙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80元;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差45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26元,木柱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35元,土墙结构每平方米补差200元。

优惠价:优惠面积内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480元计算,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550元计算;超过优惠面积以上的部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680元计算;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780元计算。

被拆迁房屋与动迁安置房产权置换面积部分,征地单位不再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作任何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归征地单位。

被拆迁人的房屋与动迁安置房产权置换后的剩余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0.7倍予以补偿,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1倍予以补偿。

荣县、富顺县范围内的固定补差标准、优惠价和产权置换后剩余面积的补偿标准由县人民 *** 制定。

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为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中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用,涉及部分房屋需拆迁、部分农业人口需农转非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下列形式:

一自拆自建。由征地单位对被拆迁房屋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0.5倍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归被拆迁户。自建房地点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依法划定宅基地面积。

二集中建设农村居民点(中心村或小城镇内)。采取限面积置换,按房屋结构实行结构补差。被拆迁户房屋的残值归征地单位。补差标准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补差标准执行。每人限面积置换2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超过置换面积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0.5倍予以补偿。

第三十六条 需要拆迁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修建时批准的法定手续为依据。面积由征地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勘丈核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合法房屋,可按生产办公(非住宅)、商业经营用途实施补偿: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二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且经营场地位置、面积与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和面积相一致的;

四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缴纳税款依据的。

生产、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2.2倍执行;商业经营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2.5倍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

期自行拆除:

一到期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征地调查公告发布(冻结封户)后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时限内提前搬迁的,征地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征地单位对积极参与、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在市辖区范围内每人每月发给过渡周转费50元;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由征地单位提高1倍发给过渡周转费。对货币安置和自拆自建的被拆迁户,由征地单位发给3个月的过渡周转费。荣县、富顺县的过渡周转费由县人民 *** 制定。

第四十一条 搬家、打灶、误工补助费按本办法附件7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临时建筑物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按本办法附件8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征用、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可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征地过程中,当事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敲诈勒索财物的;

二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国家建设的;

三拒绝、阻挠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挪用、截留、挤占征地各项补偿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县人民 *** 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 *** 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乡(镇)、 村集体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下限补偿;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下限一次性补偿补助。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 *** 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 *** 令第47号)和2001年3月13日印发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实施细则》(自府法规[2001] 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2.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表

3.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标准

4.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及成片经济林木果树补偿费标准

5.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花木、花卉补偿费标准

6.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7.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动迁搬家、打灶、误工补助费标准

8.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临时建筑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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