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六方面改革举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介绍深化测绘资质改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易军】首先,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健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是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共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我们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其中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幅度为59%。
二是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在压减资质数量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审批条件,特别是要精简资质标准,重点考虑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要求,大幅放宽准入限制。
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我们将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试点内容是:除更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对存在违规审批的,我部将严肃处理并收回审批权。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我们将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幅削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大幅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们将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六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我们将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协同联动,抓紧做好改革实施工作,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落细,切实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人民 *** 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一、省 *** 决定保留四川省成都市航道建设用地测绘资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95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393项)
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 注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1
依法必须招标四川省成都市航道建设用地测绘资质取消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
目四川省成都市航道建设用地测绘资质取消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四川省成都市航道建设用地测绘资质取消的核准
2
国家规定必须由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
3
国家规定必须由省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
核准
按照粤府[2004]126号文办理
4
国家规定必须由省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
核准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5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 6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核
7
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
格审核
8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9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10
煤炭经营资格审核
11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核
12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核
13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审核 1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15
国防交通工程改变用途或者报废处理审
核
16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1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 注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18设立拍卖企业核准
19
省管权限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
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危险化学品项目
实施审批)
20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核 21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22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23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
配审批
24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
射试验审批
25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 2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许可
27
审查、报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28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
省
教
育
厅
29
中外合作办学审批
广州、深圳[市中外合作办学(非学
历教育)审批仍按照省 *** 第125
号令的规定四川省成都市航道建设用地测绘资质取消,由广州、深圳市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0 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立项、审定核准 31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认定
32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设置审核33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34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变更及
注销审核
35
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核
36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
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 注
省
民
族
示
教
事
务
委
员
会
37
宗教院校的设立、变更、撤销与合并审
核
38印制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 39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审核
40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