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继续教育

2024-06-20 青海测绘资质 30
A⁺AA⁻

西宁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管理,适应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时,也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其职责是:

青海省西宁市测绘资质继续教育

(一)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指令性测绘任务;

(二)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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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格验证、注册、测绘项目登记、发证和测绘合同审核;

(四)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房产地籍测量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定线,建筑放线、验线、竣工测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测量管理;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组织编绘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七)负责接收、搜集、整理、储存本市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监督和保密检查;

(八)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国家和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经市测绘行政部门资格验证、注册,取得《西宁市城市测绘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承揽相应的测绘业务。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西宁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及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标准;

(二)在同一地区不得进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复测绘;

(三)严格执行国家测绘收费标准。第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业务时,应当事先向市测绘行政部门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并报项目技术设计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一)布设一级小三角(含一级导线)以上平面控制点(网)和四等(含四等)水准点(网)的工程;

(二)测绘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图,面积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测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境界线测绘;

(四)编制出版西宁市行政区域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列入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测绘任务,不再另行登记。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市测绘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未经审核盖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第八条 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应持有国家统一核发的测绘工作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和检查测绘活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九条 为保证测绘资料的系统、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部门报送一份测绘成图、报告和永久性测量标志资料。第十条 市测绘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本市测绘成果目录,向使用单位提供。

未经原测绘成果部门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 *** 和转借测绘成果。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及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中的三、四等测量标志,一、二级小三角与导线点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的界碑、界桩均属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因建设需要必须移动、拆除或覆盖的,建设单位应取得标志设置单位同意,并报省测绘行政部门批准,由市测绘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经费由市人民 *** 财政部门审核拔付。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2019年必修考试题(管理类)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2019年必修考试题

一、单选题(共17题) 

1、测绘单位与用户发生成果质量争议时,应该报()进行处理。 

A. 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B. 测绘单位资质注册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C. 报测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D. 报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A. 地图数据

B. 专题数据

C. 空间位置定位

D. 地理位置定位

3、下列有关互联网地图监管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

B.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义务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进行核校

C.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需将新增兴趣点向主管部门备案

D.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需配备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

4、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可以连接互联网()。 

A. 不可以

B. 未规定

C. 可以

D. 规定不祥 

5、标准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期限是多长时间?() 

A. 2个月

B. 2个月且不少于1个月

C. 1个月

D. 2个星期 

6、下列有关法律规定的描述正确的是:()

A. 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B. 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强制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C. 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不提倡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D. 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国外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7、影响测绘质量的不利因素包括( )。

A. 质量观念淡薄

B. 质量质量管理松懈

C. 职业道德缺乏

D. 以上都是

8、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是否可以交叉使用()。

A. 可以

B. 未规定

C. 不可以

D.规定不祥

9、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A. 省级

B. 地市级

C. 县级

D. 乡镇级

10、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编写应依据哪些国家标准?( )。

A.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

B.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

C.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 20000.1)和《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

D.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和《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

11、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A. 1

B. 2

C. 3

D. 4

12、根据《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均不得少于()学时。

A. 20

B. 30

C. 40

D. 60

13、根据《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超过()周岁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均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A. 65

B. 70

C. 70

D. 80

14、以下哪个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A.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B. 导航电子地图框架数据交换格式 

C.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D.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

15、2017年5月9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多少条以上的行踪轨迹信息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A. 一条

B. 三十条

C. 五十条

D. 一百条 

16、我国现行《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层级有几级?() 

A. 4级

B. 5级

C. 3级

D. 2级

17、法律法规规定地图出版物可以刊载下列哪项地理信息?()  

A. 危害国家统一、 *** 和领土完整的地理信息

B. 经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公开的地理信息 

C.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 

D.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地理信息

二、多选题(共3题) 

1、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C.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D. 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 身份证明

2、测绘项目质量控制措施有()。  

A. 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 

B.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 

C. 项目发包单位的成果验收 

D. 基础测绘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成果通过测绘质检机构实施的质量检验 

3、根据《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CH/T1042-2018),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应该包括()。 

A. 管理体系要求 

B. 资源保证要求 

C. 项目管理要求 

D. 运行改进要求

注册测绘师的继续教育是得做完多少个学时才算完成呀?我的还有三个月

2017年注册测绘师的继续教育国土局没有做一年的规划,只有每个月全国定点一个地方安排一期,培训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注册测绘师需要继续教育的人员选择就近地址修改完学时即可,每次培训计30学时,一共需要修完120个学时算完成一次继续教育,如果有发表论文登记到系统里,是可以抵扣相应学时的

测绘师注册

你好,你的条件早已经具备报考条件了,考过后就不用担心注册的事情。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第五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国家测绘局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国家测绘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对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测绘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测绘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请注册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测绘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二十一条 注册测绘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注册测绘师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四)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

(七)聘用单位被依法取消测绘资质证书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因本人过失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并由国家测绘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人员,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测绘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测绘师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注册测绘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在一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60学时。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

第三十条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

(四)具有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 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五条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本规定印发之日前,长期从事测绘专业工作,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八条 需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文件种类和办法、继续教育的内容、测绘单位配备注册测绘师数量、注册执业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测绘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在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过程中,相关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测绘师什么时候需要继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教育和选修教育,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 必修内容和选修内 容均不得少于 60 学时。

继续教育方式: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通过培训的形式进行, 由国家测绘局推荐的机构承担。

必修内容培训每次 30 学时,注册测绘师须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 2 次不同内容的培训。

1 参与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命题 1 次,可确认必修课内容 30 学时。

2 参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司局举办的与培训大纲内容一致的业务培训, 经国家

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审核认可后, 可按实际培训时间确认必修内容学时。

2)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通过参加指定的 *** 学习获得 40 学时, 另外 20 学时通

过以下方式取得:

1 担当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人,每授课 1 次;

2 公开出版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著作、承担地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科研课题;

3 在国外、国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发表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

4 参加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在职学位、学历教育,获得学位或学历当年可确认;

5 参加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注册测绘师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6 参加与测绘地理信息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国家级社团组织的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7 参与国家、 行业或省级地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 规范的制定工作;

8 获得与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相关的国家级、 省级科技奖励,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

管部门、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社团组织的科技奖励( 前 3 名);

9 参加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认可的其他部门、 单

位组织的技术培训,按实际培训时间确认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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