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1、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2、测绘资质的办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渐升级的。必须先有丁级资质,然后才能报丙级资质。办理时要找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3、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线手续。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
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地下隐蔽工程部分,在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测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工图,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5、第二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C.报测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D.报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房产测绘中应重点注意的几个常见问题
1、为正确理解、有效执行各有关2000系列规范,提出以下要点,请各结构设计人员予以注意: 一般规定 设计说明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选用的建筑材 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对于变形缝在测绘时,应该与房屋室内的任意一边相同,并且具备房屋的基本条件,才能正常利用伸缩缝以及沉降缝来计算它的建筑面积。
3、测量面积出现误差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在实际测量中,存在误差是比较常见的,笔者在测量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试论房地产测绘存在的问题及信息管理论文
这使房地产测绘行业的.数据应用前所未有的拓展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促使房地产测绘迅猛的发展。
房地产企业信息化可以通过辅助管理和辅助决策,准确及时地把握市场信息,从而获得更多的商机。还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预见性,从而大大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实力。
测绘的基本单元问题房地产测绘,直接为房屋登记工作服务;按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线、可以独立使用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测绘工程作为建筑工程获取基础数据的重要 *** ,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测绘工程专业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系统是将房地产风险管理的各要素,按照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组成的一个各要素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风险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由于对商品房的问题研究的欠缺(也许是本人对此问题的独孤寡闻),也由于物业管理成为新的热点,更多的是忙于应付物业纠纷的处理,而很少去分析物业纠纷权利上的原因,如果静下心来细思,涉及房产多项权利。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3、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
4、法律分析:《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江苏省测绘条例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3、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4、”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将试制样图报送审核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1、测绘地理信息监理项目、以多测合一方式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禁止分包。
2、第十八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和位置。
3、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5、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