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考古需要·什么国家证件?或者满足什么条件
要想具备考古发掘资质对个人和单位都有严格的要求: 考古发掘资格分为团体资格和个人领队资格。
具有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可申报考古发掘项目,具有领队资格的个人经具有团体资格的单位指派,担任考古发掘项目的领队。
三、申请团体资格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央单位设置的文物考古机构。高等院校考古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文物考古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的文物考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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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具备从事考古工作的基本素质。
3、有3—5人以上具备个人领队资格的专业人员。
4、具备必需的考古发掘设备和协助领队工作的业务人员。
5、具备必需的文物保护设备和技术人员。
6、具备保证文物安全的文物库房和整理场地。
四、申请领队资格的个人必须能够胜任《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考古领队的各项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大学考古专业毕业或学历相当者,从事田野考古发掘工作5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实际担任领队经历(不包括已离、退休者)。
2、1970年以后大学考古专业毕业,从事田野考古发掘工作5年以上,考古专业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田野考古两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经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领队培训班或国家文物局委托指定的考古研究单位考核合格者。对于田野考古工作水平特别突出者,经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推荐提名,可申请特批,免予考核。
五、资格审定程序
1、由国家文物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考古发掘资格初评组(以下简称初评组)。
2、申请团体资格的单位,填写《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初评组签署初评意见,报评委会评议。对评议通过者,报国家文物局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并颁发证书。
3、申请领队资格的个人,填写《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报初评组签署初评意见,报评委会评议。对评议通过者,报国家文物同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并颁发证书。
4、资格审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审定一次。评委会根据需要对申请进行调查或组织考核。
六、取消资格程序
对手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的单位或个人,由国家文物局暂停或取消其考古发掘团体资格或领队资格;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下文物是指地下和水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物,包括: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城址、古居址、古作坊遗址、古寺庙遗址、古桥梁、古河道、古街道、古涵闸、古井、古窑址、古窖藏及其他地下遗存文物。第四条 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文物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 *** 负有保护辖区内地下文物的责任。
市人民 ***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各区、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工商行政、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根据本市历史发展沿革及地下文物分布的状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确定下列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
(一)汤山、薛城史前遗址区;
(二)石头城遗址区;
(三)六朝、南唐、明代宫城及御道遗址区;
(四)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
(五)六朝陵墓区;
(六)幕府山、雨花台、铁心桥、西善桥古墓葬群区;
(七)明代开国功臣墓葬区;
(八)其他经考古勘探和发掘确定的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
上述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七条 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必须经过考古调查勘探,方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的五日内,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并协助做好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根据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三十日内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建设工程程序,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第八条 在本规定第七条之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范围内,经考古调查勘探,地下确有文物遗存的,应当先期进行与工程范围相应的考古发掘。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性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在四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十二小时内,应当将保护措施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建设、施工单位。第十条 任何基本建设工程自发现地下文物至考古发掘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护地下文物现场,在考古发掘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公安部门应当协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地下文物的发现现场。
在地下文物发现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捡拾、藏匿、转移地下文物;不得阻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考古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考古发掘。第十一条 因基本建设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应当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核实,由具有考古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批准程序进行。
前款规定的考古勘探和考古发掘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第十二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古发掘结束后,立即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恢复施工的,应当立即通知其恢复施工。考古发掘结束后三十日内,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将出土文物清单和考古发掘情况书面报告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经考古发掘单位整理研究后,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指定具备收藏条件的单位收藏保管。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办理:
基本要求
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
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