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林还耕”应区分轻重缓急,莫让农民“吃亏”|新京报专栏
近日,有四川成都市民在当地问政平台等地反映情况称,自己所在小区附近的绿地以及当地花费重金打造的“环城绿道”拆除了绿化植物,种上了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这一消息很快冲上热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成都市公开披露的信息,成都环城绿道中本来就有10万亩土地属于基本农田,这次复垦复耕行动是按照中央政策要求,确保农地农用的一项具体举措。已经建成的自行车道、人行步道不会在整改中拆除。
在耕地上恢复农业生产无可厚非
近几年里,全国各地都陆续开展了恢复耕地农用的工作,由于很多农地在过去一些年里种上了各类林木,因此很多网友把这次行动称为“退林还耕”“拆绿还耕”。
其基本政策含义是对于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的,要逐步恢复农作物种植条件和农业生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耕地本来就应该从事农作物种植。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应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过去,由于一些地方耕地比较细碎,农业生产效益不高,有的农民就将其转用于林果业生产,还有的地方 *** 将其用于了城市生态建设。现在严格依法管理,要求这些土地恢复农业生产用途,本来就无可厚非。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频繁出现的极端天气,全球粮食、油料等初级产品供应链的不确定性增强。对此,中央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总书记强调,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
可以预见的是,在这一背景下,从严从紧的耕地管控政策将会长期持续并逐步稳定,这也是土地管理法治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同时也需注意到,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以及落实占补平衡不到位,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等问题,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约束下形成的。
扭转不当行为切莫简单粗暴
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的过程中,扭转已经存在的不当行为,应该采取更为科学客观的政策工具,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开展复垦复耕工作。
首先,要更大程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民在一般农田上种植的各类经济作物,有些尽管不属于鼓励种植的范围,但严格讲并不属于非法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时,不宜强制合法耕种的农民调整种植结构。
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民确实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了经济作物,这时也要综合考虑作物特征和农民生计,制定稳妥有序的退出方案,切不能简单粗暴地把农民之前种的作物铲掉。这个问题看似是微末小事,但实际事关国家治理的民心基础,不容有失。
其次,对于非法占用耕地开展建设的绝不容忍。对于在国家明令禁止后,仍然顶风作案非法占用耕地搞建设的,要坚持“零容忍”,坚决遏制非法行为增量。对于已经占用的,要加大整治力度,能够恢复原状的尽快恢复,不能恢复原状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责任。
再就是,对于城市绿地占用耕地的,要科学恢复农业用途。比如像成都,经历了从田园城市向公园城市的变化,也是全国唯一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在“退林还耕”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经济效益、作物特性和城市景观,不能说玉米方便种植就全部种上玉米。
农田也是绿地、水田也是湿地,在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过程中,要把农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城市高质量发展融合起来,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都市农业发展模式。
另外,特殊情况下也要允许以“开天窗”方式保留基本农田。按照自然资源部近期发布的政策规定,对城市开发边界内过于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的基本农田,应该优先以“开天窗”方式保留。
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允许在这些耕地上种植绿化植物,充分发挥其生态和景观功能,等条件允许时再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现连片耕作。
撰稿/陈明(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编辑/迟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