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保密资质,应该到哪里办理呢?
资质去省认证办公室,保密局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保密部门。
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涉密人员情况;
2、保密硬件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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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密软件(包括保密制度及制度的实施)情况。
另外,如果和军工企业合作还是要看你们公司的定位,更好是甲级了,这个资质水平比较高一些,有利于你们的合作。
扩展资料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
2、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并有 *** 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
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的企、事业单位,应为专门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有自主研发的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保密技术或产品,并独立开展 *** 安全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有3个以上独立完成的成功范例。
对仅从事 *** 布线、咨询、安全保密产品研发和销售而不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受理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申请。
3、具有系统集成能力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 *** 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队伍和组织管理人员,员工总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与单位正式签定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人。
4、具有先进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设备,具有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密认证
保密资质是什么?
保密资质即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
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申请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资质单位要求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保密总监,保密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2.1.2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密总监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公司保密资质如何办理
一、公司如何申请保密资质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能申请保密资质的情形
1、有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的公司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质;
2、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公司不能办理军工保密资质;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住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否则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质;
4、没有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产品的企业不能办理军工保密资质;
5、成立时间不到三年的企业,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质;
6、 *** 公司或经销商且不具备生产研发能力的企业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质。
三、申请保密资质所需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