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疫情防控中心电话
湖南省疫情防控热线如下:
1、省本级:0731-12320
2、长沙市:0731-88666431或12345
3、衡阳市:0734-8292119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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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株洲市:0731-28682580
5、湘潭市:95120
6、邵阳市:0739-5326332
7、岳阳市:0730-6222629
8、常德市:0736—7711026
9、张家界市:0744-8282812或12345
10、益阳市:0737-6113085
11、郴州市:0735-2870266
12、永州市:0746-8426066或12345
13、怀化市:0745-2273023
14、娄底市:0738-8313120
15、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0743-8513408
入(返)湘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1、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2、没有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湘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
3、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
长沙疾控发布重要提醒,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在疫情期间,要减少人员流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自觉主动的进行核酸检测,主动报告,配合调查 ,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尽快接种,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一定要佩戴口罩。
长沙防疫最新政策
长沙防疫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4日
长沙疾控防疫提醒:所有外省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本省外市州入(返)长人员需提前1天通过“我的长沙”APP或“我的长沙”小程序报备。近10天以来有 *** 自治区全域,新疆 *** 尔自治区全域,内蒙古自治区全域,甘肃省全域,青海省全域,宁夏 *** 自治区全域,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中山市、佛山市、东莞市,四川省德阳市、成都市、南充市、广元市、凉山彝族自治州、雅安市、泸州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毕节市、贵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大同市,上海市,天津市,河南省郑州市、濮阳市、平顶山市,重庆市,安徽省阜阳市、合肥市,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商洛市、汉中市,北京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河市、绥化市,辽宁省抚顺市、鞍山市,浙江省台州市、宁波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山东省临沂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泰州市,江西省新余市,湖南省邵阳市、怀化市、衡阳市、岳阳市等地区旅居史人员;近10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长人员以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报告,主动履行个人防疫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反弹期间,长沙市从 2022 年10 月 22 日起,实施两天一检区域核酸筛查策略,请广大市民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所有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来(返)长后实行3天2检,即抵长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来(返)长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来自外溢风险高的地区的来(返)长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没有社区传播地区的来(返)长人员,完成三天两检前,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
10月23日来(返)长人员健康管理提醒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0月12日,长沙疾控发布提醒:外省入长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长即检、3天2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长,在之一入长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来长第3天再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新疆、 *** 、宁夏等地货运司乘人员来长,必须遵守“提前报备、全程闭环、严密防护”防疫要求,落实从入长点到卸货点的全程闭环,不得在长滞留;短时间不离长的,须主动接受防疫管理。
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原则上不出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长沙市疫情防控中心咨询电话
长沙市疫情防控中心咨询电话是073184792176。
长沙为湖南省省会湖南省长沙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是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金融、信息中心。它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长浏盆地西缘。地域范围为北纬27°53′~28°41′,东经111°53′~114°15′。
东邻江西省宜春地区和萍乡市,南接株洲、湘潭两市,西连娄底、益阳两市,北抵岳阳、益阳两市。长沙地势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多样,地表水系发达。长沙地处中国东南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长沙市疫情防控中心咨询电话:073184792176。
长沙总面积11819平方公里;辖6个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止到2020年,长沙市常住人口为1004.7914万人。
长沙是中国(大陆)国际形象更佳城市、东亚文化之都、世界“媒体艺术之都”。打造了“电视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等文化品牌。长沙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屈贾之乡”、“楚汉名城”、“潇湘洙泗”之称。
有马王堆汉墓、四羊方尊、三国吴简、岳麓书院、铜官窑等历史遗迹。凝练出“经世致用、兼收并蓄”湖南省长沙市测绘资质单位疫情防控的湖湘文化。长沙地下矿藏种类繁多,尤以非金属矿独具特色,已查明的有锰、钒、铜、钨、金、银、重晶石、菊花石、石膏、煤等50余种,有全国独一无二的菊花石。
长沙市防疫最新政策
出长沙
近期有外出旅行计划的人员,要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并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活动轨迹信息以及中高风险区调整动态。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 *** 网及国务院客户
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防疫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及健康码异常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及时主动报告并开展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进入长沙
1、提前报告,不隐瞒。
所有外省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本省外市州入(返)长人员需提前1天通过“我的长沙”APP或“我的长沙”小程序报备。近10天以来有湖南株洲、邵阳、永州、怀化、衡阳、湘西,新疆全域, *** 全域,内蒙古全域,甘肃全域,青海全域,宁夏全域,云南德宏州、昆明、昭通、红河、文山,广东广州、佛山、梅州、深圳、揭阳、湛江、汕头、茂名、清远、东莞,四川成都、广元、乐山、宜宾、巴中、彭州,湖北武
汉、黄冈、随州、宜昌,山西太原、大同、晋中、吕梁、忻州,河南郑州、许昌,重庆,安徽合肥、宣城、淮北,陕西西安、安康、渭南,北京,黑龙江哈尔滨、黑河、牡丹江、绥化、大庆,山东枣庄、东营、青岛、德州、淄博、菏泽、济宁,江西萍乡,天津,福建福州,河北石家庄、张家口、保定、秦皇
岛、沧州、雄安新区、邯郸,辽宁锦州、丹东、营口,浙江杭州,广西桂林等地区旅居史人员;近10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长人员以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
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报告,主动履行个人防疫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核酸检测,及时做。
所有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来(返)长后实行3天2检,即抵长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来(返)长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来自外溢风险高的
地区的来(返)长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没有社区传播地区的来 (返)长人员,完成三天两检前,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
3、加强防护,少聚集。
广大市民应主动履行防疫义务,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室内场所或在户外人群聚集的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少扎堆,少聚集,避免在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场所长时间停留;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扫“湖南场所码”并配合测温等健康监测措施。
4、外出旅行,要慎重。
近期有外出旅行计划的人员,要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并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活动轨迹信息以及中高风险区调整动态。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 *** 网及国务院
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防疫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及健康码异常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及时主动报告并开展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5、主动免疫,打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手段,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请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
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 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凤凰网房产杭州讯 2月12日,浙江省建设厅出台18条政策举措,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发展,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三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
1.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
2.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 *** 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
3.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4.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5.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三、支持市政公用企业
6.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对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市政公用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的,予以合理顺延。对连续开展环卫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补贴和奖励。
7.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生产运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主动协调发改、经信、公安交管、卫健等部门,积极保障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在保证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养护绩效评价标准,鼓励养护单位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鼓励各地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纳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范围,给予资金补助。
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8. 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9.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对其他类项目,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开(复)工。开(复)工申请材料可通过智慧工地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复工。
10.激励棚改项目开(复)工。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要对及时开(复)工棚改项目予以倾斜。
11.引导企业开展销售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按规定复工后,其销售机构和门店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
五、降成本、降租金、降缴存比例
12.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各地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企业用户补缴各项费用,免除违约金。针对国家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医院等免于征收超计划(定额)水费,并按公用福利用户气价收费,期限为6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13.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用。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各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符合减、补条件人员的汇总、审核,并做好租金减免、补贴发放等工作。要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14.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应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政策由地方制定。
15.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所属职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六、加大“三服务”力度
16.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17.信用激励疫情防控贡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经县级以上党委、 *** 及有关部门认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可在2020年底前申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有关企业资质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8.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指导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法律、金融、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