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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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公证的程序
1、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审查。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取公证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需注意的是,如果该公证文书用于国外,根据不同的国家要求,以及使用目的不同,还应送到我国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进行认证,才能在国外使用。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如何办理出生公证证明
1、首先出生证明办理。目前在医院出生的小孩都有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只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就可以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了,当然这也可以在公证过程中办理。
2、无医学出生证明的情况。如果不是在医院出生或者医学出生证明丢失,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之后,也可以办理出生公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小孩的身份证明,遗失的可以补办,非意愿出生的可以由人证和村委、派出所开出证明。公证时,工作人员会提示。
3、出生公证。取得公证所需材料,就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一般是在户籍地公证处办理,办理的时候要注意对方是否符合条件且有能力办。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会出具公证书。
4、国内及领事认证。如果用于出国的出生公证需要双认证,首先将公证书送当地外事办,有他们盖章确认公证的真实有效性。而一般地区,需要省一级外事办处理,由外事办认证完毕之后,将公证书再提交给该国驻中国的使领馆,由他们签字、盖章确认。整个公证、认证就办理完毕了。
5、机构办理。认证可以由他人代办,如果认为程序比较麻烦,自己没有功夫跑,可以选择一些社会机构办理。选择时,注意对方资质和口碑。
扩展资料
在涉外公证中,出生公证是申办频率较高的公证之一,主要用于出国旅游、办理移民、留学、工作等。通常有两种不同公证形式,出生公证和出生证公证,一字之差,截然不同,通常要根据公证书使用目的地国家的要求要办理。
出生公证和出生证公证区别:
出生公证是实体公证,直接证明申请人何时何地出生,并注明生父母的情况;
而出生证公证是对出生证进行公证,公证书中会有出生证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办理出生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和双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双认证需要办理两次认证,分别是国内认证和外事认证。
所需材料如下:
办理国内出生公证一般需要的材料为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办理外事认证需要提供国内的公证书。
双认证办理过程如下:
1.先到公证处办出生证明的公证,外加一页翻译;
2.然后拿着这本公证书,去当地外事办,盖个印,上面会写“兹证明这个公证书的公证员和她的印章不是假的,外加签名”。
双认证,是指在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的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通常称为双认证。
按国际惯例,公证书的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参考来源:。
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向公证处提出办理申请。也可以在线上公证平台办理,
1支付宝、微信。抖音搜索【跑政通】,进入小程序
2找到【在线公证】
3填写备注信息,等待工作人员联系,3-5工作日办理好,纸质公证书邮寄到手上。 统一了解
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一.1、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只有首先办理了公证手续,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这里所说的认证专指领事认证/使馆认证。 2、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 二、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 离婚协议书 或 (2)法院《 民事调解书 》或 (3)法院《 民事判决书 》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 *** 人的身份证件 三、出生证明公证认证 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 的公证书代办或当地的外事办或北京外交部认证处。
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公证和认证?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认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未满18周岁,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
首先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出生证明公证,一般4-6个工作日即可办好;
然后携带出生证明公证书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办理认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