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海南省海口市地质测绘资质推荐机构名单,贯穿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几十年来,地质勘查队伍为海南省海口市地质测绘资质推荐机构名单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海南省海口市地质测绘资质推荐机构名单了重要的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任务。近年来,地质勘查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地质勘查队伍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的要求,我厅组织了我省地质勘查行业的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省地质勘查单位共有22个,其中国有地勘单位18个,隶属于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原海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等3支属地化国有地勘队伍;其他地勘单位4个。现有在职人员1597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有1268人。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987人,占总从业人数的77.84%,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9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429人。2006年全省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总收入达21951.63万元,人均收入13.91万元。至2006年底,全省地勘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1108人,养老费用共计1870万元。
与2005年相比,我省地勘单位在职人员的人数略有增加,从业人员的人数略有减少,从业人员中的技术人员的人数略有增加,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的比例增加了8.4%;全省地勘单位年收入增加了2762万元,同比增加13.7%;人均收入增加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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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有13个,资质专业门类齐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气体矿产勘查,选冶加工试验,其中前10个专业均具有甲级资质。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底,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共计18个,其中14个为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单位,3个为海南省地质勘查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下属单位,1个为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有9个,资质专业门类齐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气体矿产勘查,选冶加工试验,其中前10个专业均具有甲级资质。
2006年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共有在职职工1305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有1111人。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883人,占总从业人数的78.8%,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6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372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的71.5%。全省国有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总收入达21182.7万元,人均收入16.23万元。至2006年底,全省地勘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1108人,养老费用共计2263万元。
与2005年相比,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在职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人数基本保持不变,从业人员中的技术人员的比例基本不变,但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的比例增加了7.8%;国有地勘单位年生产经营总收入增加了2783万元,同比增加15.1%;人均收入增加2.33万元;离退休人员增加23人,费用也增加了130万元。
(二)各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06年度总资产45088万元,总负债28479.2万元,年产值15022.9万元,同比增长19.90%,总支出1461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608.8万元,节余与收益为-1122.7万元。与2005年相比,总资产增加了17666万元,总负债增加了6416万元,年产值增加2989万元,同比增长19.90%,总支出增加了1850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873万元,节余与收益增加82万元。
海南省地质勘查局:2006年度总资产12453.58万元,总负债4594.31万元,年产值6063万元,同比增长20.80%,总支出5741.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859.27万元,节余与收益为332.68万元。与2005年相比,总资产增加了1246万元,总负债增加795万元,年产值增加1261万元,同比增长20.80%,总支出增加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451万元,节余与收益增加80万元。
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2006年总资产226.42万元,总负债3.64万元,年产值96.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2.78万元。
(三)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1.基础地质调查
截至2006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6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1幅1:20万区域重力调查、6幅1:25万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调查面积均为33900平方千米;累计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38个图幅,面积13782平方千米,约占全岛陆域面积的40%;累计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8个图幅,面积3560平方千米。其中2006年,全省开展了1:25万东方县幅区域地质调查、1:5万昌洒市文昌县清澜港铜鼓咀幅区域地质调查,中央财政投资80万元。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继续开展保亭同安岭火山岩盆地铜金矿评价、尖峰岭—雅加大岭铅锌多金属评价、同安岭地区矿产远景调查、牛腊岭地区矿产远景调查、三亚市岭壳铜矿普查、保亭县罗葵洞钼矿普查等项目,2006年度国家和省财政共投入资金825万元。通过开展这些项目,圈定了一批成矿异常,发现了一批矿(化)点和矿体,找矿效果较好。
3.水工环地质调查
2006年,开展了琼海、万宁、昌江、海口等4个市县的地质灾害调查,调查面积7478平方千米,财政资金投入55万元;开展了全省地下水监测及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财政资金投入163万元;开展了海口市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和海南省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等2个项目,财政资金投入258万元。
4.农业地质调查
继续开展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2006年财政资金投入600万元,完成调查面积2694平方千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省地勘单位实施省内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不含油气)96个,社会资金投入3508万元。我省地勘单位没有在省外承揽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我省有1个地质勘查单位投资参股开发金矿,由于2006年矿山停产,矿产开发收入仅10万元。
(六)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我省地勘单位完成工程勘察项目施工,总收入8744万元。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在其他产业经营方面,2006年我省地勘单位年产值6263万元,实现利润662.32万元,同比增长9.18%。
三、国有地勘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我省现有3支属地化国有地勘队伍,包括原隶属国土资源部的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隶属有色系统的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及原隶属核工业系统的海南省核工业地质大队。各地勘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情况不尽一样,总的说来,社会统筹保障体系政策(包括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保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均已落实,但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地质勘查费基数年增幅不大;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已暂停;因省财政没有配套地勘费而出现资金缺口,下岗职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增加工资政策、住房改革支出政策没有落实。
四、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建议
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存在设备陈旧老化、资金和设备严重缺乏、职工结构性失业、人员和机构调整难度大等问题,且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的许多政策尚未落实,我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步伐不够快,地勘单位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为加快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促进国有地勘单位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建立起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协调发展的新体制
将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承担我省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省地质调查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分离出来,专门从事我省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查及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其经常性支出列入财政预算。 *** 资金主要加大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其余国有地勘单位将面向商业性地质工作,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地勘队伍分散、功能重叠的问题。通过政策扶持,做大做强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或战略协作,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矿业集团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
(二)积极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
对地质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两库两室(地质实验室、地质资料室、实物地质资料库、地质专业设备库)”建设、地勘队伍基地搬迁、住房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和有关债务给予财政和政策扶持。
(三)对地勘单位设备建设给予支持
地勘单位装备、设备严重缺乏,既无法满足国土资源大调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也制约了地勘队伍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帮助地勘单位更新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
(四)尽快出台地质勘查队伍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中明确指出要“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 *** 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充分发挥现有地质队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作用”。探索建立地勘单位依靠技术和资料优势参与勘查开采项目的收益分配,应用经济手段,切实调动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勘矿管处)
海口有几个地质局
海口有2个地质局。海南省地质局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66号海南地质大楼,海南地质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地质路7号。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怎么样介绍?
一、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怎么样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简称海南水工院),始建于1964年, 是海南省地质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一家综合性工程勘察院。主要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地下水及地热水勘探开发,地球物理勘探,供水机井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边坡锚固工程,水利与环保工程的施工,地形测量,桩基检测,岩土工程测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施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监测等工作。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甲级证书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证书,水工环地质勘查甲级,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乙级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水土保持监测乙级;海南省水务局颁发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证书等。2006年获得ISI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企业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证书
地质钻探乙级资质证书
三、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建筑不良记录:
依据中达咨询建设通查询,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共3个有的建筑工程中标,具体情况请登入中达咨询查询。
以上建筑企业的荣誉、建筑企业资质、建筑不良记录由中达咨询建设通提供。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网站: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址:海口市红城湖路115号水工大厦四楼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联系方式: 0898-65880996
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传真:0898-658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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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海南省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组成,无分站。2008年末在职职工总数为30人,各类技术人员20人,其他人员10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12人(见表)。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从左至右:站长胡剑、副站长符峰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前身为创建于1981年的海口市地下水监测站。1991年,经原地质矿产部批准,正式成立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海南省地质矿产局。2003年3月20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其调整为正处级。2007年底定位于隶属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行政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水文地质室、岩土工程室、环境地质室、信息综合室、地质矿产室等科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预报预警工作,为 *** 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等公益 *** 。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海南省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开展了监测工作。
海南省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包括海口市地下水动态监测以及琼海市官塘、万宁市兴隆、儋州市蓝洋农场、三亚市凤凰山庄、荔枝沟等热矿水、矿泉水动态监测,截至2008年底,共有35个监测点,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1个,省级监测点24个。
35个监测点中海口市有监测点30个,监控面积1100km2,控制5个含水层(潜水点10个,第1层承压水点2个,第2层承压水点12个,第3层承压水点5个,第5层承压水点1个);监测项目主要为地下水水位、水质和水温;水位监测频率为水位每月3次;水质、水温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其他地区监测点包括三亚市1个,琼海市官塘1个,万宁市兴隆2个,儋州市蓝洋农场1个,分别监控热矿水和矿泉水动态;水位监测频率为每月3次;水质、水温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
地下水动态监测手段,在海口市为专业观测人员自测,其他市、县为经总站专业人员培训合格的群众监测。监测工具为测钟、测绳,测绳每月定期校正,数据可靠。
地质灾害监测网点162个,主要分布在中部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覆盖了突发性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市、县。监测点均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主要包括:车辆1部;测钟、测绳、万用表4套;手持GPS 4套;数据处理设备2套。
万用表
监测人员在测地下水水位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底,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海南省气象局合作,委托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海南省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求,2004年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门成立了项目组,配置了设备及软件,并建立了值班制度及会商机制,为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提供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的理想平台。
(二)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
目前,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建立地下水动态数据库、市(县)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及废弃矿井调查数据库等。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较完善,数据管理情况正常,废弃矿井调查数据库正在建设中。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多年来,总站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大量的监测数据和综合研究成果,为全省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基础资料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总站每年向各级 *** 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交《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总结》、《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下水监测年度报告》、《地下水水情通报》和《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地质环境公报》、《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工作总结》、《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总结》及其他临时报送的资料。
2004年6月,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海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年以来,通过海南省电视台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30次,为各级 *** 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六、法制建设
1.1997年9月29日,经海南省人民 *** 第157次常务会议通过《海南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同年11月21日以 *** 令第107号发布施行。
2.2007年11月,完成了《海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报送省法制办,目前已列入海南省 *** 法规建设立法计划。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之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之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