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军事测绘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四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六条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维护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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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信息化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系统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省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普通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地基础测绘、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加密、复测、保管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地图(集、册);
(五)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10年。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条 用于民用测绘的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单位应当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省内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因精度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批准;情况不属实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十二条 建立省内地理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保障数据资料的安全。第十三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经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 *** 批准,由省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但国家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外。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和期限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并取得测绘执业证书。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十六条 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实行测绘项目监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中建四局三公司中铁二十四局哪个好
中建四局三公司好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是具有房屋建筑施工壹级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五项壹级专业承包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本公司1950年诞生于重庆市,1958年迁到历史名城遵义。
公司名称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总部地点
遵义
成立时间
1950年
简介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壹级总承包
1983年,公司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相继开拓成立了厦门、上海、广东、广州、重庆、贵阳等分公司。本公司于199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2001年被评为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2002年被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997年起连续被评为贵州省优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曾多次被评为贵州省“优秀施工企业”。1996年通过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5年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1996管理体系经审核均已通过认证。公司现有在职职工2019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801人,中高级专业人才276 人。资产总额6.9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17%。年经营招揽任务16亿元,年施工生产能力100万平方米,产值15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为29.05%,工程合格率达100%。
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具有高层滑模、爬模、软地基施工、强夯加固、静态爆破,深基杭防护等各种预应力技术、大跨度桁架、网架的施工与吊装,以及35米大跨度桥拱肋梁的安装、水电暧卫气的安装、高级豪华装饰等先进施工技术,曾有50多项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委、建设部、省和中建总公司科技进步奖。公司承接的遵义市 *** 之一住宅小区评为优良工程群,上海鹤庆高层住宅小区评为上海市优良样板工程;厦门29 层英皇湖畔花苑一号楼获中建总公司金质奖;深圳31 层的盛华大厦和江苏昆山正新橡胶厂获中建总公司银质奖;贵阳29 层省烟草大楼评为贵阳市样板工程。特别是近年来,公司承建的遵义汇川体育场、遵义汇川艺术中心、遵义市行政中心暨会议中心被评为贵州省优质工程;上海枫桦景苑11#楼获上海市“白玉兰”奖工程;遵义供电局生产基地综合楼工程荣获2006年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始终不渝地坚持“构筑建筑精品、满足顾客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努力降低危险、过程节能降耗、预防环境污染、严守法律法规、全面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方针,竭诚为海内外新老顾客提供优质的建筑产品和良好的服务,携手共建美好的明天搜词条

企业概况企业领导公司优势组织架构图企业贡献企业标志企业资质所获荣誉TA说参考资料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建工企业
中铁二十四局 一般指本词条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铁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建筑中央企业[1],也是中国乃至全球更具实力、更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2],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39位[11]、“全球250家更大承包商”排名第3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11位.[12]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由原上海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铁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合重组而成。
集团总部设在上海市,下辖7家综合工程公司、4家专业工程公司、3家分公司,分布在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四川、上海、北京六省两市,并设有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东南、华南、中原等区域指挥部。
经营状态
开业
成立日期
1990年09月18日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支卫清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概况企业领导公司优势组织架构图企业贡献企业标志企业资质所获荣誉TA说参考资料
企业概况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铁建是中国乃至全球更具实力、更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39位、“全球250家更大承包商”排名第3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11位[16]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由原上海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铁路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合重组而成。
集团本部设在上海市,下辖7家综合工程公司、4家专业工程公司、3家分公司,分布在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四川、上海、北京六省两市,并设有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东南、华南、中原等区域指挥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拥有“五特五甲”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含铁道行业设计甲(Ⅱ)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项(含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含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项(含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还拥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公路路基、桥梁、隧道、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拥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和测绘乙级资质。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人民 *** 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审计、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 *** 、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也可以通过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征收中介服务机构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摸底调查、入户动迁、签约、归档等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勘丈测绘、摸底调查、价格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第六条 从事房屋征收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专业知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资质管理部门的联系制度,建立征收工作中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等制度,每年公布在征收工作中社会信誉好、综合能力强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第七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勘丈测绘、摸底调查、价格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市、区)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 *** 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 *** 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十条 因公共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材料;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 ***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第十二条 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 *** 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房屋征收部门予以公示。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认定结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依据,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部门申请复查。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重新租赁或者分户的,对被征收人和其他相关人不予补偿。
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推荐下产品质量鉴定的机构?
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省份
检验机构名称
1. 1
北京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
北京
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3.
北京
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
北京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
北京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
北京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7.
北京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
北京
北京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9.
北京
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
北京
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
北京
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12.
天津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
13.
天津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4.
天津
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5.
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
天津
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7.
河北
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8.
河北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20.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1.
辽宁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2.
辽宁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
辽宁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
吉林
吉林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5.
黑龙江
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26.
黑龙江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27.
黑龙江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
上海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9.
上海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30.
上海
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1.
上海
上海市毛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32.
上海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33.
上海
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4.
上海
上海市纺织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站
35.
上海
国家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6.
上海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37.
江苏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8.
江苏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9.
江苏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40.
江苏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1.
江苏
泰州市纤维检验所
42.
江苏
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3.
江苏
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4.
江苏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5.
江苏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46.
浙江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7.
浙江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48.
浙江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49.
浙江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0.
浙江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1.
浙江
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52.
浙江
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
53.
浙江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4.
浙江
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5.
浙江
桐乡市质量监督检验所
56.
浙江
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
57.
安徽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8.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59.
安徽
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0.
安徽
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61.
安徽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62.
福建
福建省纤维检验局
63.
福建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4.
福建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65.
福建
福建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晋江)
66.
江西
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
67.
江西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68.
山东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9.
山东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0.
山东
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71.
河南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2.
河南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3.
河南
国家磨料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4.
湖北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5.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6.
湖北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7.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8.
湖南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9.
湖南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0.
湖南
湖南省有色冶金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81.
湖南
国家水田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2.
湖南
长沙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83.
湖南
湖南省纤维检验局
84.
广东
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
85.
广东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86.
广东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87.
广东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8.
广东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89.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0.
海南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1.
重庆
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92.
重庆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93.
四川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4.
四川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95.
四川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96.
四川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7.
四川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8.
四川
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99.
贵州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00.
贵州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1.
贵州
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2.
云南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3.
云南
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04.
陕西
国家绝缘子避雷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5.
陕西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6.
陕西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07.
甘肃
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8.
甘肃
甘肃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09.
甘肃
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
110.
青海
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11.
宁夏
宁夏 ***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12.
新疆
新疆 *** 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3.
新疆
新疆 *** 尔自治区建材非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