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测绘资质丙级取消

2024-05-06 贵州测绘资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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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测绘资质下来了需要的人员会减少吗?

会的,按照测绘的新规定,取消丙级和丁级,保留甲乙两个级别,首次办理从乙级开始办理,就拿常见的工程测量来说,乙现在是需要6个人员,具体需要2个中级,两个初级的测绘,还要两个测绘相关专业的

贵州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遵义市测绘资质丙级取消

贵州省人民 *** 令

(第155号)

《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 ***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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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陈敏尔

2014年7月11日

省人民 ***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 ***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2、省人民 *** 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3、省人民 *** 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4、省人民 *** 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附件1

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备注1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1年第9号,2013年修订)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后,根据项目性质,在报送项目可研报告或申报材料中增加招标内容一并审核。2权限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 *** 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省发展改革委该项为“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子项,取消后,作备案管理。3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科技厅该项为“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审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5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6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7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民政厅该项为“省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8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应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我省应没有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的必要。9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环境保护厅 10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对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科研的审批《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1992年5月13日修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省人民 *** 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 *** 令第139号)省农委 

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省财政厅实施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采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尚未明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准”等事项在国家属行政审批事项,在我省已转变为行政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上述事项予以取消。

附件2

省人民 *** 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b

现在新办测绘丙级资质还可以吗?

可以的,现在的政策还是按照旧标准来审核,可以申办丙级。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资质丙级也要取消吗?

你好,具体的政策还没有出台。

工程测量丙级操作流程:

一、营业执照工商注册

二、购买建设部或建设厅系统

三、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测量高工            1人     1.5万/年

测量中工            4人     0.8万/年

工程测量丙共计5人。。希望可以帮到你

四、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纸质材料)

五、提交资料

六、审批(审批流程)市建委-建设厅-建设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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