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测绘资质合作协议效力

2024-05-16 贵州测绘资质 16
A⁺AA⁻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1

贵州省贵阳市测绘资质合作协议效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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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以其自身贵州省贵阳市测绘资质合作协议效力的优势贵州省贵阳市测绘资质合作协议效力,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协商就项目共同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责实施项目贵州省贵阳市测绘资质合作协议效力,项目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承担整个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2、在施工及售后服务中,出现任何问题及施工质量问题,都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施工责任及工程纠纷。

3、本项目中标,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______%作为管理费服务。其费用在开具收据或发票时必须结清。

4、甲方提供合同金额发票,乙方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此费用在实际开具发票时一次性付清(税款合计为______元,发票金额的______%)。

5、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而引起的甲方招待费、人员出差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对甲方的相关资质、合同等原件、影印件进行影印、挪作他用。

7、乙方不得向外界透漏关于甲方相关的公司机密和做有损甲方公司利益的行为。

8、此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原件一份贵州省贵阳市测绘资质合作协议效力;施工完毕,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9、乙方因此项目需要使用甲方账户转账,甲方指定账户给乙方,项目款到指定账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费用______元。

10、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对用户负责、对合作方负责的精神,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2

甲方:_____公司

乙方:

贵州省贵阳市测绘资质合作协议效力了共同合作做好________________项目,优势互补,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乙方承包________项目。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销售、实施和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

3、乙方在投标成功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合同总额(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下的5%,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上为3%)(从合同回款中直接扣除),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交5000元;投标盖章时交5000元。投标成功,冲抵管理费用;如投标失败,10000元作为甲方项目费用。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该项目以外的任何业务(除另有协议规定外)。

6、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全面承担起_______项目的服务职责。

7、乙方必须及时响应客户服务请求,以及甲方转达的客户维护请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的项目问题,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8、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进度执行付款。在合同签订收到用户之一笔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的50%;收到用户第二笔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的50%。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3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资质合作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特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乙方使用甲方资质承接“天泰摩尔城”项目建设工程。

二 管理费用及收取 ***

乙方向甲方交纳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的0.6‰作为项目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包括乙方使用甲方公司资质证件、印章、提供工程所需其他资料及甲方其他协助义务的费用;甲方不再收取乙方额外费用。

双方商定,按工期节点分四次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总管理费的25%,之一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第二次支付时间 年 月 号,第三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至合同竣工日期,工程经验收合格备案后,结清应付剩余管理费。

三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1、乙方有权指定乙方任何人员为该项目的项目承包 *** 人。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项目部配备的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的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实验计量员、预算员、等专职岗位管理人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对管理人员的选用和管理。

3、其他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需缴纳开据发票的所有相关税金,所开发票应于最后一次工程款结清时,甲方交付给乙方。具体数额遵循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保证向乙方随时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3、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一切公司有效印章),乙方需要使用时,甲方应随时无条件出具相应的有效印章,配合乙方使用。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仅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五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和经营许可。

2、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3、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5、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6、工程施工由乙方下属施工班组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自行开设银行账号,享有对该账户的管理权。所有有关项目的 *** 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国家现场施工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和省市有关现场施工的规定精心施工。

9、按照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期顺利进行,工程工期以业主验收签证为准。工期拖延造成业主罚款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10、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记录及质量记录,确保工程质量。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返工修复、返工费用及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11、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施工操作程序作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负责办理并承担工程开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和费用。负责实施工程过程中购臵所需要的各种施工材料费用的支付、人员工资费用和与施工有关的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各类税费,承担社会有关部门的检查、罚款等费用,承担建设单位,上级有关部门的工期、质量、安全、抵押、奖罚及保修的法律责任。

13、乙方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应工程需要而聘用员工,由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负责聘用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保险、安全、工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4、各项目部的各种人员的培训按市住建局及县住建局的要求,人员及费用由项目部安排和承担。

15、对工程质量、债权债务终身负责,承担因该工程所发生的债权债债务所引起诉讼费用及相关的债务费用。

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交纳税金,如不按规定交纳全额税款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做为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尉氏县。

八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及审计业主已签认、工程结算价款收付已完毕、债权债务清楚并全部清偿完毕后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 *** 人: 委托 ***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业主: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其它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文:

之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本项目以甲方名义投标,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负责协助乙方提供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监控乙方项目跟踪和实施的所有情况;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市场工作,负责本项目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并承担本项目带给甲方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 合作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提供商务资料,在签订本协议后3天内且在乙方取得商务资料前,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一万元的商务咨询费,甲方出具有效发票给乙方。

本项目中标,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管理费的金额为中标通知书总金额或合同总金额(以合同为准)的6%,同时,乙方还应支付甲方在本项目中所有的应缴税金的金额,若之一次客户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应得管理费用和应交税金,则依次从第二次及后续客户付款扣除,直至扣除甲方应的管理费用和应缴税金为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本项目中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须甲方配合,另行协商分工及费用,由于投标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务文件资料给乙方。

3、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市场工作,如项目考察等,甲方须配合乙方圆满完成考察任务,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的工资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投标协助及办理商务手续等相关工作,但相关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5、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执行本企业实力项目的商务手续,如支付保证金等,但不承诺资金的垫付。

6、 甲方有权对乙方资信状况、项目运作和项目实施进行调查了解和实时监控,乙方不得有所隐瞒和欺骗。如果甲方判断乙方资信状况、实力规模、项目运作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无法保证成功获取项目、执行实施项目等其他影响甲方企业形象问题,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继续合作。

7、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回访,乙方须积极配合。

8、 甲方负责在受到业主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项目有关的资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至进度资料收集齐全。

9、 甲方在乙方取得甲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前,在收取了乙方的商务咨询费后,出具相应的收据。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排他性与甲方合作,如果乙方违反了此条规定,须向甲方赔偿投标金额的30%作为损害赔偿金。

2、 乙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需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支付给甲方商务咨询费以及合作管理费。

4、 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进行本项目后续的沟通,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业主、招标公司、施工方以及其他项目干系人的沟通。

5、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电子档及纸质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投标信息(其他厂商投标价格及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开工令、隐藏工程报验单、完工证书、初验证书、终验证书。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款项的必备条件、

6、 若本项目中标,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并在甲方询问项目进度时,及时准确地告知甲方项目进度和情况并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文件;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交项目周报,若项目执行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在甲方需要回访项目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7、 在本项目全部工作中,甲方不垫付及支付任何资金,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垫付保证金(现将款项打入甲方账户,再由甲方账户开出保证金)、支付市场费用及项目费用、支付甲方协助乙方的费用(甲方人员工资除外)、垫付供应商货款等。如需要甲方垫付资金,双方另行协商。

8、 乙方在本项目中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若乙方在项目运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对甲方任何经济、声誉或形象的不良影响,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一切连带责任;

9、 甲方所提供的商务文件只针对本项目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已甲方名义在其他任何项目中投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若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其他任何项目中投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或对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其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

10、 乙方不得在本项目投标中有违反国家招标法以及招标公司、业主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围标、制作假文件等行为;能使用假冒伪劣和非法渠道产品;若有,一经发现,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质、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对其保密,并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项目的其它项目中。

第五条 其它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须以本协议为基础另外签订分包合同。

到期后,双方优先续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文:

之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 项目以甲方名义投标,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负责协助乙方提供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监控乙方项目跟踪和实施的所有情况;乙方负责项目中标后的实施,并承担本项目带给甲方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合共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提供商务资料,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且在乙方取得商务资料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 元的商务咨询费及风险承担保证金。(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退还,)

本项目中标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管理费(不含税收费),管理费为中标通知书总金额或者合同总金额的 %,管理费将分次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运作过

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收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项目中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需甲方配合,另行协商分工及费用,由于投标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务资料给乙方。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投标协助以及办理商务手续等相关工作,但相关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自新状况、项目运作和实施进行调查了解和实时监控,乙方不得有所隐瞒和欺骗,如果甲方判定乙方资信状况、实力规模、项目运作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无法获取项目、执行实施项目等影响甲方企业形象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继续合作。

5、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项目进行回访,乙方须积极配合。

6、甲方负责在收 *** 款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

第二条预定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项目相关资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直至资料收集齐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排他性与甲方合作,如果乙方违反此项规定,须向甲方赔偿投标金额的30%作为损害赔偿金。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税收、医保、工伤赔付等费用)

3、乙方须按照协议支付商务咨询费。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信息、中标通知书、入库单、质检报告等资料,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必备条件。

5、本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并在甲方询问项目进展时,及时准确的告知甲方进度情况并提供相应过程资料,若项目执行有问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在甲方需要回访项目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造成甲方任何经济、声誉或形象的不良影响,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7、甲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只针对本协议涉及项目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项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由此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8、整个项目工程结算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负责监督,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结算验收,需按市场行情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质、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对其保密,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项目的其他项目当中。

第五条:其他

对于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主合同一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项目实施完毕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日期: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之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包: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按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之一次开票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2)甲方配合乙方开具发票,产生的税收由乙方负责,税收按开票时,乙方应按开票金额付清。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项目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4)甲方定期派专业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5)项目施工完毕,必须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报消防等验收。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乙方映象甲方提供工程总价的75%的正规发票(使用于本消防工程的发票、餐费发票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0.5%并只能算发票金额的60%,另还应提供工程总价的23%的带有签字手续完备的工资表并提供工资表上的人员身份证号码)。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7)乙方在整个项目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消防检测验收等)应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五条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贵州测绘

贵州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美测绘工程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贵州省第三测绘院、贵州省第二测绘院、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院、贵州省之一测绘院、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测量队、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一一七地质大队、林业调查规划院、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贵州总队、林东矿务局测量队、贵州五环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贵阳市房产测绘队、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贵州省西能煤炭勘查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贵州蓝岭地质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丙级测绘资质单位: 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五地质大队、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设计院、贵州地矿工程勘察总公司、贵阳天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贵阳天仪测绘有限公司、贵阳市土地开发中心、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等太多了。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1、合同主体的情况。合同的主体是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年满18周岁,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正常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如果签订的合同是纯获利的,并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合同主体意思的表示。如果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被迫签订的,则合同无效。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则无效。

4、如果是签订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 人 *** 或者经其法定 *** 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贵州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军事测绘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四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六条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维护与更新;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信息化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系统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省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普通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地基础测绘、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加密、复测、保管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地图(集、册);

(五)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10年。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条 用于民用测绘的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单位应当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省内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因精度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批准;情况不属实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十二条 建立省内地理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保障数据资料的安全。第十三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经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 *** 批准,由省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但国家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外。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和期限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并取得测绘执业证书。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十六条 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实行测绘项目监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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