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测绘资质巡查公告

2024-05-02 贵州测绘资质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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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如何?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贵州省遵义市测绘资质巡查公告

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册资本:

微信号:Meety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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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洗马路167号

单位类型:

其他

办公/厂房地址:

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

办公/厂房面积:

5300平方米

经营模式:

生产型

法人代表:

暂未公布

人员规模:

400以上

公司成立时间:

1958-1-2

主营市场:

大陆地区

年营业额:

人民币8000万元/年 -10000万元/年

开户银行:

暂未公布

银行帐号:

暂未公布

资质荣誉:

2项

客户评价:

0条

所属行业:

暂无

单位网址:

主营方向:

是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勘测设计单位,持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咨询、工程测绘、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招标 *** 等甲级资质;科研试验壹级、电力行业设计、市政给排水设计、环境评价等乙级资质。

单位联系信息

联 系 人:

***

职 务:

职员

电 话:

0851-5922152

传 真:

0851-5922013

手 机:

暂未公布

邮 箱:

JJC@qwater.sina.net

邮 编:

550002

性 别:

联系地址:

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

网 址:

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单位名称:

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册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洗马路167号

工商注册号:

暂未公布

法人代表:

暂未公布

企业类型:

其他

发证机关:

贵州省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

1958-1-2

营业期限:

1958-01-02-2018-01-01

税务登记号:

暂未公布

年检时间:

已年检

经营范围:

是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勘测设计单位,持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咨询、工程测绘、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招标 *** 等甲级资质;科研试验壹级、电力行业设计、市政给排水设计、环境评价等乙级资质。

单位简介

我院始建于1958年,是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勘测设计单位,持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咨询、工程测绘、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招标 *** 等甲级资质;科研试验壹级、电力行业设计、市政给排水设计、环境评价等乙级资质。下辖东方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黔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黔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黔水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黔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通过ISO9001换版复评,2001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996年获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开展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我院现有职工82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60人,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1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16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69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各类注册人员89人,专业设置齐全,设备精良。具有承担各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监理和科研试验的综合实力。建院45年以来,先后承担省内北盘江、蒙江等数十条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汇编了全省水力资源普查成果,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完成了省内500余项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曾先后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0项,部、省级科技奖100余项。我院在面板坝、土石坝、砌石拱坝碾压混凝土坝等坝型的设计研究和流域、区域规划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有所创新和发展,特别是对强岩溶地区建坝的勘察设计、水库渗漏评价、岩溶防渗处理和外渗氧化镁砼筑坝技术等方面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中小流域高水头电站的勘察设计是技术强项之一。近年来,为贵州省各地州市政工程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先后完成了贵阳市、遵义市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贵阳市西郊水厂(40万吨)输水系统工程、六盘水玉舍水厂(10万吨)工程以及贵阳市贯

推荐下产品质量鉴定的机构?

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省份

检验机构名称

1. 1

北京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

北京

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3.

北京

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

北京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

北京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

北京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7.

北京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

北京

北京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9.

北京

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

北京

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1.

北京

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12.

天津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

13.

天津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4.

天津

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5.

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

天津

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7.

河北

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8.

河北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20.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1.

辽宁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2.

辽宁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

辽宁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

吉林

吉林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5.

黑龙江

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26.

黑龙江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27.

黑龙江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

上海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9.

上海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30.

上海

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1.

上海

上海市毛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32.

上海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33.

上海

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4.

上海

上海市纺织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站

35.

上海

国家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6.

上海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37.

江苏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8.

江苏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9.

江苏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40.

江苏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1.

江苏

泰州市纤维检验所

42.

江苏

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3.

江苏

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4.

江苏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5.

江苏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46.

浙江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7.

浙江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48.

浙江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49.

浙江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0.

浙江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1.

浙江

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52.

浙江

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

53.

浙江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54.

浙江

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5.

浙江

桐乡市质量监督检验所

56.

浙江

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

57.

安徽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8.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59.

安徽

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0.

安徽

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61.

安徽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62.

福建

福建省纤维检验局

63.

福建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4.

福建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65.

福建

福建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晋江)

66.

江西

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

67.

江西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68.

山东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9.

山东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0.

山东

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71.

河南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2.

河南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3.

河南

国家磨料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4.

湖北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5.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6.

湖北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7.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78.

湖南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9.

湖南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0.

湖南

湖南省有色冶金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81.

湖南

国家水田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2.

湖南

长沙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83.

湖南

湖南省纤维检验局

84.

广东

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

85.

广东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86.

广东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87.

广东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8.

广东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89.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0.

海南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1.

重庆

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92.

重庆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93.

四川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4.

四川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95.

四川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96.

四川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7.

四川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98.

四川

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99.

贵州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00.

贵州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1.

贵州

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2.

云南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3.

云南

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04.

陕西

国家绝缘子避雷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5.

陕西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6.

陕西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07.

甘肃

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8.

甘肃

甘肃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09.

甘肃

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

110.

青海

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11.

宁夏

宁夏 ***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12.

新疆

新疆 *** 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3.

新疆

新疆 *** 尔自治区建材非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军事测绘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四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六条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维护与更新;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信息化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系统的建立、维护与更新;

(四)省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六)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和普通地图(集、册);

(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地基础测绘、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加密、复测、保管与维护;

(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系统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四)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地图(集、册);

(五)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10年。第九条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条 用于民用测绘的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单位应当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省内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因精度和工程技术特殊要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向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批准;情况不属实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十二条 建立省内地理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保障数据资料的安全。第十三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经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 *** 批准,由省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但国家审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外。第三章 测绘市场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应当报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资质标准和期限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省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并取得测绘执业证书。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十六条 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实行测绘项目监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遵义市人民 *** 令

(第11号)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五届市人民 *** 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伟

2021年4月12日

遵义市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 *** 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培训,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于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和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对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的流程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的制度规范;对于市直部门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市直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 ***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2.市人民 *** 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3.市人民 *** 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4.市人民 *** 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5.市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

附件1

市人民 *** 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权 力 依 据原实施主体下放层级备 注1权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2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规划条件许可(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3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4权限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市自然资源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 *** 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 *** 令第146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583号修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许可(四城区)《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2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 *** 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 ***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46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0 *** 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市交通运输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1在航道内挖沙取石、开采砂金、钻探、打桩等影响通航的审查《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省人民 ***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5年省 *** 令第165号)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新蒲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附件2

市人民 *** 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权 力 依 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情况1权限内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审批《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2010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 *** 令第198号)市林业局转为内部管理事项

附件3

市人民 *** 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调整内容实施主体备注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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