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南宁市测绘资质复审结果公告

2024-05-22 广西测绘资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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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建工程前期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我们要做学校新建工程,也就是房建项目,需要办理以下这些前期手续。学校的用地已按生地来举例。

首先我们要对学校的选址进行测量,我们要测量红线和地形。

测量完以后我们要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还有选址意见。

与此同时我们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项目立项了我们这个项目才具有身份证。

广西省南宁市测绘资质复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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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完以后,我们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以及选址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同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这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要做一个方案,就是一个总平方案,我们的建筑面积多少?我们的容积率多少?我们的建筑系数多少?我们要有一个规范的标准的总平图,然后我们的可研才是完善的。

在编制可研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同时开展地灾评估还有压矿。

我们要办理一个初步勘察报告。

我们办理初步勘察了以后我们可以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我们在办房建(学校)的前期工作中,我们应该有全局观,要从整个项目进行把握。

房建项目我们需要编制绿色建筑方案还有可再生能源方案。

我们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还要对水土保持进行报批。

如果涉及征地拆迁,我们要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就是评估报告。

如果说涉及林地的话我们需要办理涉及林地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这要经林业部门审批,如果是永久占用林地,就要报林业厅审批。

我们需要做设计,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就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做出来以后,我们要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就是初计。我们要把初步设计评估报告还有初步设计成果交到发改部门,然后对我们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在过程中我们办完这些前期工作还要进行用地的报批。

用地报批完,我们就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有了这些证以后我们的项目开工才具有合法性,如果没有办理这些手续,我们已经开工了,那我们要补办这些手续。

这些手续办的完善,对我们项目的推进,还有我们项目的验收,还有我们资金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本文回答者为工程通网专家钟工,在办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方面具有丰厚的经验,近年来主持或参与南丹县某小学校园迁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广西某教育投资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某学校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等。

南宁二手房详细过户流程和步骤及每一项的时间?

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一、买卖双方无贷款: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广西省南宁市测绘资质复审结果公告;一般合同签订后广西省南宁市测绘资质复审结果公告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广西省南宁市测绘资质复审结果公告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卖方有贷款未还清: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房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三、买方贷款购房: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四、买卖双方均有贷款: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卖方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买卖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扩展资料:

提醒置业者购买二手房时注意七个细节:

1、弄清权属再出手。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究竟是部分产权、共有产权、还是无产权。若房屋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房子再好也不宜购入。

2、分清房屋产权不吃亏。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多种限制。购房时要注意产权证上体现的是完全产权还是只有使用权。

3、弄清房屋年限很重要。有的房主急于将房子出手,可能会故意隐瞒房屋建成时间,看房时应留意房产证测绘页上的数据,从而了解房屋大致年限。

4、弄清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分清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房屋产权证上一致,是否存在私搭乱建现象,以免购买的房屋面积缩水。

5、详细了解物业管理、保安装备、小区环境、水电供给等情况。这些因素可能直接关系到日后的居住品质。

6、全面考察房屋周围环境。重点了解噪音、有害气味、水污染、垃圾、小区卫生清洁等情况。

7、谨防黑中介。购买二手房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以防自己操作失误或者黑中介从中牟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

河北的设计院(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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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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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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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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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236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37 河南省电信规划设计院

238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239 大庆石油化工设计院

240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41 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

242 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43

244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245 中交通力公路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46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247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48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49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25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51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252 浙江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53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总公司(集团)

254 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55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56 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

257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258 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259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60 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邮电设计院)

261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62 辽宁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263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264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65 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66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67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268 *** 自治区交通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269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70 河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7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72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273 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

274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275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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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278 嘉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9 中铁(洛阳)隧道勘测设计院

280 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

281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282 浙江华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83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284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85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

286 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87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8 新疆综合勘察设计院

289 安徽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290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洛阳有色院)

291 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公司

292 韶关市擎能设计有限公司

293 上海海事局海测大队

294 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

295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

296 宝山钢铁(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29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98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299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00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勘测设计院

30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02 煤炭工业部合肥设计研究院

303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304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305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06 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

307 上海昂泰兰捷尔电讯集成有限公司

308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9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310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1 上海东捷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312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1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14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315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16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317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318 徐州电力勘察设计院

319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20 北京市业承建供用电设计所

321 贵州省水利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322 上海科达交通建设勘察设计院(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研...

323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

324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25 北京武交工程设计研究所

326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327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328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

329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30 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31 中国建筑北京设计研究院

332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33 圣帝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4 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35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336 陕西通信规划设计研究院

337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

338 宁波市建筑安装集团总公司

339 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40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341 北京中天建中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42 杭州市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44 天津市邮电设计院

345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46 上海华东建设发展设计有限公司

347 中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48 上海市区供电设计有限公司

349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50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351 珠海兴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352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53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354 慈溪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55 浙江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57 成都通信勘察设计院

358 广州电力设计院

359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360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61 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362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363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

364

365 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

366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367 沈阳电力勘测设计院

368 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369 上海浚源建筑设计事务所

370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

37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372 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

373 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

374 杭州浙华建筑设计事务所

375 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76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377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378 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79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380 核工业西南工程勘察设计院

381 北京新纪元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82 顺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83 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384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

385 汕头市华南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86 宁波市机电工业研究设计院

387 南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88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389 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390 天津市勘察院

391 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3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393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94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

395 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96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397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398 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399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400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401 嘉兴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

402 上海电话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403 北京长信泰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04 南化集团设计院

405 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06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407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408 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09

410 成都铁路局勘测设计院

411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

412 陕西省电力设计院

413 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14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415 浙江南方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416 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

417 北京地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18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419 中国机房设施工程公司

420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

421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422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423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24 常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25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426 嘉兴市恒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427 西安公路研究所

428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29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430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31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432 惠州市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433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434 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35 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436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437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438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439 广州市番禺区供电局供用电设计室

440 山西省信息工程设计院

441 福州电信设计所

442 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院

443 无锡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44 广东珠江建筑工程设计公司

445 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46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447 广州市番禺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48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449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50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451 河南省新开元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2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53 湖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454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455 北京东方筑中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56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457 深圳市特皓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458 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459 中国建筑东南设计研究院

460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461 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62 贵州省邮电科研规划设计院

463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464 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465 余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鸣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一般在国家基础建设的同时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土地征收问题,对土地征收问题人们往往会有很多疑问需要解决,那么 武鸣区 征地补偿标准 是多少? 武鸣区的土地征收一般是要看土地类型和相关用途的多少来决定赔偿的相关金额。 广西省南宁市武鸣县土地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土地四种,具体的补偿标准有一下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城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奖励补助与补偿工作,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南宁市人民 ***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城区人民 *** ,日常管理工作由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 征收实施单位: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城区人民 *** 的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住宅房屋搬迁奖励和补助 (一)被征收私有 房屋产权人 积极配合征收,按下列规定给予搬迁奖励: 1、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30000元。 2、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第31日至第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20000 元。 3、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第61日至第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10000 元。 未办理 房屋产权证 或 不动产权 证的房屋,符合本通知第九点第(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搬迁奖励。 (二)公房承租户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对搬迁奖励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单位自管公房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6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交付房屋的,单位自管公房产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各得5000元搬迁奖励,对自管公房单位(被征收人)的搬迁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00 元。房屋承租人须经被征收人认定,并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现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才能给予相应奖励。直管公房产权人不享受搬迁奖励,由直管公房承租人享受搬迁奖励10000 元。 (三)整体搬迁奖励。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给予下列奖励: 1、整单元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户(不含私人自建房)给予15000元的整体搬迁奖励。 2、整栋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户(含私人自建房)给予5000元的整体搬迁奖励。 3、整项目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每户(含私人自建房)再给予5000元的项目整体搬迁奖励。 (四)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含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时,被征收人在 *** 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可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分户估价报告确定的估价价值的30%给予奖励。 (五)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配合调查登记,并在 *** 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签订补偿协议,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户给予500元配合奖励。 (六)奖励以户为单位,已办理私有 房屋所有权 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计户,房屋共有权证合并计为一户;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承租户按租赁凭证计户。 (七)上述奖励费用的支付问题在征收补偿协议条款中予以明确。 三、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补偿和其它补助费用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及误工费的支付 1、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12个月的补助费。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助费按应补偿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2、办公用房、工业用房、酒店(旅馆)征收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铺面、餐馆和其它用房征收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3、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 征收房屋 折算补偿比例后应得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期限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计算。 从房屋征收部门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被征收人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按周转过渡期(或延长过渡期)最末月的标准再支付给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住宅房屋搬迁费、误工费及非住宅房屋搬迁费均按2次支付。因房屋征收部门原因造成2次以上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人。 (三)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按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四、产权调换过渡期限及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过渡期限一般为42个月以内。过渡期限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之日起计算,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次月止。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按下列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日起至6个月内(含6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逾期12个月以上(不含12个月)的,按规定标准的3倍支付。对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按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2个月(不含12 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至12个月(含12个月)内的,仍按补偿协议约定标准支付;逾期12个月(不含12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1、5 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住宅房屋更低补偿单价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住宅房屋,估价单价低于城区住宅房屋征收更低补偿单价的,收人应按更低补偿单价补偿被征收人。 六、机器设备的搬迁、安装费用估价补偿 对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给予搬迁、拆卸和安装调试费用补偿;对因房屋征收而导致机器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对机器设备净值给予货币补偿。 机器设备的货币补偿及搬迁、拆卸和安装调试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估价确定。 对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估价机构原则上应当根据每台机器设备的实际情况对搬迁、折卸和安装调试逐项估价,一般按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估价;对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按照重新购置价结合成新估价。 七、单位自管公房的补偿 征收单位自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相关手续后,房屋征收部门可对该房屋视同已房改并给予补偿。 八、房屋产权调换 (一)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按照套内面积1:1或建筑面积1:1、3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实施旧城改建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原址或同一土地级别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存在土地级别差的,应按规定系数计算应置换房屋面积。 1、按照套内面积1:1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本城区上一年度 经济适用房 更低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 商品房 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2、选择建筑面积1:1、3 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的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3、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可分为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补偿面积。 选择套内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套内面积及其对应公摊面积;选择建筑面积1:1、3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应得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估价报告计算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给予补偿,符合之一条第(四)款条件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可以给予房屋估价价值30%的奖励。 (二)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应为全产权房屋;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三)被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在按地段调换比例调换后,应补偿给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套内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的,按套内面积50平方米作为保障调换面积。超出应置换房屋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本城区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更低价结算差价;超出应置换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应最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积。 (五)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地点安置的,应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 九、手续不全房屋的补偿 (一)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均未取得的房屋,不予补偿。 (二)1984年1月5日以前建成的单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和私人自建房,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100%给予补偿。 (三)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8月15日前建成的单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房改房和四层以下(含第四层)的私人自建房,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85%给予补偿。 (四)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齐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95%补偿。 对上述手续不全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按上述规定确定应补偿的面积后,再按照套内面积1:1或建筑面积1:1、3进行产权调换换算。超出的面积,以折算后的建筑面积,按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五)2004年8月15日后建设的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不予补偿。 (六)房屋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确认,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提供 *** 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或相关年份的地籍(形)图、路网图及航拍图等确认。无法确定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由房屋所在辖区 *** (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确认。 (七)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1、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双方认可的丈量结果确认。 2、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确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测绘的,应在测绘前3日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测绘人员入户测绘。被征收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给予入户测绘的,测绘单位对拒绝入户测绘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单位或社区派员见证,其房屋面积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材料予以认定,并作为估价依据。 十、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 (一)2004年1月1日前,改变用途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房屋权属证明标注用途进行补偿或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直管公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估价价格的7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估价价格的60%给予货币补偿。 办公、旅馆旅社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商业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商业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商业用房分类估价价格的6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经营性商业用房分类估价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仓储、厂房等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用房分类估价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经营性用房分类估价价格40%给予货币补偿。 属划拨土地的,补偿价格根据 土地使用权 人享有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 权益依法评估确定。 按上述比例给予货币补偿后,同时以相应经营性用房标准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停业补偿费。 本款所称的“经营性用房”包括“经营性商业用房”和“经营性非商业用房”。“经营性商业用房”指商业铺面,“经营性非商业用房”指旅馆旅社。 (二)2004年1月1日后,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相应经营性用房标准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该房屋的补偿仍按房屋权属证明标注用途补偿。 (三)改变房屋用途的时间由被征收人提供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资料及其它能证明改变用途时间的资料确定。被征收人拒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改变房屋用途的时间无法确认的,改变房屋用途的时间视为2004年1月1日以后。 十一、改变结构房屋的补偿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经依法批准改变房屋结构,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住宅房屋,按变更后的房屋结构给予补偿; 2004年1月1日前未经批准改变结构的,按原结构给予补偿后,再按结构变更后的房屋分类估价价格与原房屋分类估价价格之间的差价的50%增加补偿。 2004年1月1日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结构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房屋结构予以补偿。 十二、房屋装修的补偿 被征收人认为其房屋实际装修标准高于分户估价报告设定的装修标准的,应在收到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提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高于分户估价报告设定的装修标准的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装修进行估价的,被征收人应协助估价机构对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实地查勘。估价机构应当根据实地查勘结果依法出具分户估价报告并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人拒绝估价人员入户实地查勘,或者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估价机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原分户估价结果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房屋装修分户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估价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南宁市房地产价格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十三、征收特困户房屋的补偿 (一)被征收人在本城区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且属于 五保户 、孤老、孤儿、孤残者,或正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金,被征收人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提供相关证明的,原则上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低于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安置: 1、安置标准:l—2人户50平方米;3 人户60 平方米;4—5人户70平方米;6—7 人户80平方米;8 人户以上100平方米。 2、 安置房 面积按本条款第1项标准调换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房屋价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1)被征收人支付超出面积部分50%房屋价款的,安置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2)被征收人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50%房屋价款的,按被征收人与城区 *** 共有产权处理。 3、被征收人在 *** 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在本城区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且选择货币补偿的,所得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总额低于上一年度本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更低价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所需总价款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至该总价款。上一年度本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更低价,参照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价格执行。 被征收人有房屋共有人的,在核算征收补偿款时,合并计算补偿款总额;被征收人在同一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在核算征收补偿款时,合并计算补偿款总额。 十四、应安置人数的确定,以征收公告公布之日前在征收范围内的常住户口计算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常住户口人员,不计入应安置人数: 1、他处另有产权住房的; 2、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征收范围内其亲属处的; 3、房屋承租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非常住户口人员,可计入应安置人数: 1、原有常住户口,已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不包括已在外地 结婚 并购置产权房屋的); 2、按规定户口报在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和住在本城区工作单位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测人员; 3、未成年子女因入托、入学等原因,常住户口不在其父母或 监护人 处的; 4、夫妻一方居住在征收范围内,另一方居住在征收范围外,且他处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属非租赁型保障住房承租户的。 十五、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不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或者 购房 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免缴房屋 契税 。 十六、被征收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因房屋被征收需要转学的,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3年内,由城区(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 拆迁 办公室核实被征收人(包括子女)的户籍信息和被征收人的家庭实际住址并出具相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房屋被征收后的实际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入学。 十七、本文中所称的“他处无正式住房”,指的是: (一)被征收人本人或其配偶在征收范围外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被征收人本人或其配偶未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其它征收区域按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得到征收补偿。 十八、本通知针对南门片区旧城改造而制定,其它片区改造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九、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城区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武鸣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武鸣区的土地征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现金赔偿,一种是房屋赔偿,在赔偿的时候尽量选择最利于自己的那一类方式,让自己不会受到损失,并且不要产生 征地纠纷 ,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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