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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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12)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统一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按计划核拨,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 *** 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基础测绘工作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安排永久性测量标志和城市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等基础测绘设施的建设维护经费。第四条 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定期更新、分步实施、成果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基础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基础测绘设施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制度,健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建立健全维护更新机制,实现统一提供、资源共享,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提供服务。第七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应急保障组织体系、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应急响应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等。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第八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与国家测绘基准相统一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积极推进现代测绘基准建设;
(二)获取全省航空航天遥感资料;
(三)测制和更新全省1∶1万、1∶5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四)维护和更新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五)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六)完成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市(州)、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依法批准的市县城区和重点乡镇相对独立坐标系统;
(二)获取本行政区域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
(三)测制和更新1∶2000、1∶1000、1∶500比例尺基本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四)建立和更新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五)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六)完成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一)1∶1万、1∶5000、1∶2000、1∶1000、1∶5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
(二)城镇重点区域、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当及时更新;
(三)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承担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确需保密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承担单位,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具备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对其所承担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成果质量负责。
基础测绘项目禁止 *** 、分包。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委托测绘产品检验机构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第十三条 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及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应当加强使用成果的保密管理,未经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 。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931—8799515,该校联系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730021。
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经教育部备案、甘肃省 *** 批准成立,其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学院是一所以气象、采矿、安全、地质、冶金、水利、测绘、信息、珠宝等专业群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资环人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深化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发展质量和效益创造了甘肃高职教育的“资环模式”,学院的办学历程成为甘肃高职教育敢为人先和艰苦创业的“一面旗帜”。
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被 *** 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1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6年,被甘肃省 *** 确定为“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7年,被甘肃省人民 *** 、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省部共建院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甘肃省优质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2018年,被教育部遴选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院校。
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秉承“艰苦奋斗·永不放弃”的办学精神,凝炼形成了“和谐教育”的办学理念、“品质至上”的校训、“求真务实”的校风、“立德树人”的教风和“知行合一”的学风。目前,正努力朝着建设充满活力、内涵丰富、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目标迈进,力争建成“和谐校园、绿色校园、人文校园、特色校园、创新校园、示范校园”。
设有安全工程系、地质工程系、气象系、机电工程系、水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工程系、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环境与化工系、民族工艺系、财经商贸系、基础部(体育艺术教学部)、安全监管监察学院、图文信息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16个教学及附属单位,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室、审计处、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招生工作处、就业工作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产业管理处、教学督导室、工会等19个党政群团机构。
学院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建立起了一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5人,1名教师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名教师被评为省级劳模,6名教师获省级园丁奖,1名教师获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7名教师获省级青年教师成才奖。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在90%以上。2011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二等奖5项,2014年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
学院主要面向全国气象、民航、煤炭、地质、安全、冶金、水利、化工、珠宝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就业主体单位为部队、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排名全省高职专科院校前茅,2012年被省 *** 表彰为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获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普通高职在校生13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2000余人。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服务导向,重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与 *** 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合作,组建成立科技创新团队和协同创新中心,抢抓产业发展新机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小企业发展。现设有具备国家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监管监察学院,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人才精准服务平台、甘肃省大学生海外就业服务中心、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分市场、中国气象局干部培训学院甘肃分院、兴陇兰州牛肉拉面国际商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甘肃安全宣教培训基地、甘肃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甘肃省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社会服务机构,每年为社会、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培训10000余人次。
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贫困补助寝室怎么样师资如何
大学生选择专业时,应该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和社会需求。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能力和经济条件。最后,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才能取得好的成绩。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概况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的前身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经教育部备案、甘肃省 *** 批准成立,其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学院是一所以气象、采矿、安全、地质、冶金、水利、测绘、信息、珠宝等专业群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资环人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深化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发展质量和效益创造了甘肃高职教育的“资环模式”,学院的办学历程成为甘肃高职教育敢为人先和艰苦创业的“一面旗帜”。
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被 *** 总参谋部、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1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6年,被甘肃省 *** 确定为“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7年,被甘肃省人民 *** 、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省部共建院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甘肃省优质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2018年,被教育部遴选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遴选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和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院校,被亚洲教育论坛组委会评选为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服务导向,重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与 *** 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合作,组建成立科技创新团队和协同创新中心,抢抓产业发展新机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小企业发展。现设有具备国家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监管监察学院,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人才精准服务平台、甘肃省大学生海外就业服务中心、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分市场、中国气象局干部培训学院甘肃分院、兴陇兰州牛肉拉面国际商学院、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甘肃安全宣教培训基地、陇原工匠培训基地、甘肃省退役军人省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甘肃省第八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社会服务机构,每年为社会、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培训12000余人次。
设有安全工程学院、地质与珠宝学院、气象学院(气象培训中心)、机电工程学院、水利与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冶金工程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环境与化工学院、民族工艺学院、财经商贸学院、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办公室)、基础教学部、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国际交流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应急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士官学院、教学督导室、中泰学院等23个教学及附属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工作处、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产业管理处、安全稳定处、工会等18个党政群团机构。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水文与工程地质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2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3智能机器人技术装备制造大类4应用气象技术(防灾减灾)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大类6电力与自动化技术(战略支援部队)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7环境工程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8矿山测量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9大气科学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11矿山机电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2工艺美术品设计文化艺术大类13矿物加工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4计算机 *** 技术电子与信息大类15电气自动化技术装备制造大类16选煤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7电气自动化技术(陆军)装备制造大类18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与信息大类19应用化工技术生物与化工大类20煤矿开采技术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部分专业详解专业名称:矿业装备维护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面向矿山和选矿厂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具有较高的技术应用能力、设备操作能力、维护保养能力、故障排除能力及相关职业岗位的,具备技术素质强、吃苦精神强、实干能力强、团队意识强“四强”素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机械识图与绘制、常用机构与零件设计、金属材料热处理与加工应用、电路基础应用、电子电路组装与调试、矿山机械液气压传动、矿山电力拖动设备运行与维护、选矿概论、选矿机械、矿山设备供电系统运行与维护、选矿厂辅助设备与设施、选矿厂设计基础、矿山电气PLC控制系统运行、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现代企业管理、数控机床及编程、认识实习、零件测绘、金工实习、常用机构与零件设计课程设计、电工实习、矿山设备供电系统运行与维护课程设计、CAD综合实训、顶岗实习、就业实习。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矿山和选矿厂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从事机电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安装调试和管理等工作。
专业名称:水文与工程地质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础地质、水文工程地质等知识,从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工作,具备“技术素质强、吃苦精神强、实干能力强、团队意识强”四强素质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地质学、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主要课程:普通地质、构造地质、矿物岩石、工程地质、测量技术、水文地球化学、工程岩土、岩土工程勘查、计算机地质制图、水文分析与计算、土力学与地基基础、认识实习、地质填图实习、顶岗实习、就业实习等课程。
◎就业面向:水资源勘查、工程勘查、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
专业名称:工程造价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建筑、铁路、公路、矿山、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城市地下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能够胜任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或标底编制、工程造价软件应用、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等专业应用,“道德素质强、职业技能强、吃苦精神强、创新意识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井巷工程施工技术、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井巷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软件应用、工程项目管理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从业方向主要面向建安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工程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专业名称:工程地质勘查(地质灾害调查与防灾)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工程地质勘查基本知识,具备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察与评价、岩土测试能力,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地矿、建筑等行业,在工程地质勘查、岩土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技术领域,从事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监理、岩土工程检测、岩土测试和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识别岩土的能力,能进行岩土野外定名、判别工程地质性质和进行岩土室内测试;
3.具备岩土工程勘察能力,能熟练掌握钻孔编录、原位测试技能,能初步掌握资料整理、分析评价和编写勘察报告;
4.具备计算机和专业软件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及AutoCAD制图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软件;
5.具备初步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防治的能力;
6.掌握一定的岩土工程施工知识,具备施工一线的技术与安全管理能力。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水文与工程地质、岩土室内测试技术、岩土工程勘察、计算机及专业软件应用、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与防治技术、基础工程施工技术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基础地质认知、岩土测试、工程地质测绘、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等实训。
在工程地质勘察院、岩土工程公司、环境地质调查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水文地质工土工试验工岩土工程地质工地勘钻探工地勘掘进工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岩土工程勘察与施工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勘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
专业名称: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高尚、知识结构合理、操作技能高、上岗速度快、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质及健康体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之一线需要,能胜任电力自动化设备和系统的操作、调试、维修、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具备技术素质强、吃苦精神强、实干能力强、团队意识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电路基础应用、电子电路组装与调试、电机学基础应用、电力系统故障分析、电力系统分析、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电力电子技术、高电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装置、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力安全生产等课程。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面向电力系统领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在电厂(站)技术中心从事自动化运行管理工作,或在大中型发电厂和变电站从事远程自动化控制技术及微机通信技术管理工作、电气运行及电气试验技术工作;在电力建设单位从事线路维护、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管理;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配电系统的技术管理与维护工作。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师资怎么样?现有教职工939人,正高级职称57人、副高级职称257人。
其中1名教师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名教师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教师获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2名教师被评为省级劳模,8名教师获省级园丁奖,2名教师获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7名教师获省级青年教师成才奖,2名教师荣获甘肃省青年地质科技奖。
建有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9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宿舍介绍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8人/间,配备单人书桌、物品柜;每层楼设有公共洗澡间。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奖学金介绍奖助贷政策:
1.考入我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还可享受以下学校“奖”、“助”、“勤”政策
(1)学校奖学金;
(2)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4)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5)天水市麦积区贫困户以及琥珀镇就读我院的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
(6)现代学徒制班单设合作企业奖助学金;
(7)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之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之一学年学费。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学费收费介绍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本科生学费、住宿费待定,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士官生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专科学习阶段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在泰国的本科学习阶段总学杂费8.68万元(人民币)(具体费用参照当年学校专升本学费收费标准),杂费包括国际学生管理费、教材费、论文指导费,住宿费另收。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就业介绍近五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联系方式: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校本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73号(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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