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天津市勘察院申报测绘资质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www.cityplan.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4日。
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寄(送)到天津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邮编:300160。
电话:(022)24538185
附件:天津市规划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天津市规划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序号 | 单位 | 审核意见 | 专业范围 |
1 | 天津市勘察院 | 通过 | 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图编制:地形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教学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子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真三维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他专用地图(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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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规划局关于天津市勘察院申请 测绘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https://ghhzrzy.tj.gov.cn/ywpd/cxgh_43015/zzgs/202012/t20201206_4512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