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天津飞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测绘资质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www.bhghgt.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
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寄(送)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和路681号行政审批局3楼
邮编:300450
电话:(022)66897906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序号 | 单位 | 审核意见 | 专业范围 |
1 | 天津飞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乙级: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摄像地面分辨率优于0.2m,1000平方公里以下;0.2m,2000平方公里以下;0.2m~1m,30000平方公里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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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天津飞眼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https://ghhzrzy.tj.gov.cn/ywpd/cxgh_43015/zzgs/202012/t20201206_4512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