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申报测绘资质增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www.cityplan.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
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寄(送)到天津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邮编:300160。
电话:(022)24538185
附件:天津市规划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天津市规划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序号 | 单位 | 审核意见 | 专业范围 |
1 | 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 | 通过 | 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海洋测绘: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100平方公里以下。)、水深测量(100平方公里以下。)、水文观测(100平方公里以下。);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C级以下。不得承担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建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不得提供国家和区域坐标参考框架服务。不得提供优于0.1m精度的位置数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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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规划局关于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申请测绘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https://ghhzrzy.tj.gov.cn/ywpd/cxgh_43015/zzgs/202012/t20201206_4512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