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广州,打算办理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想问下这个资质可以承接省外的工程吗?
理论上可以,实际上有困难。
2014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就是说乙级资质各地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工程发包方是不大理会外来资质比本地资质高还是低的,往往在甲级和本地之间挑选。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勘察测量(以下简称城市勘测)管理,确保城市勘测质量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统一,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勘测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勘测工作,是指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必要基础资料所进行的勘察测量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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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质勘察。
(三)城市环境地质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
(五)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及修测,航摄与遥感测绘。
(六)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定线、放线,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项城市工程测量。
(七)编辑出版城市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专题图和地图集(册)等(行政区域界线图除外)。第四条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勘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勘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勘测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勘测的行业管理,对城市勘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按规定权限核发资格证书。
(三)对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进行验证注册,办理城市勘测任务登记。
(四)审验城市勘测成果,统一管理城市勘测资料。
(五)管理城市测量标志。第五条 本市城市勘测统一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并实行城市勘测成果按统一标准验审,城市勘测资料统一归口管理和城市勘测成果互用的原则。第六条 城市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 勘测业务管理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城市勘测的单位,应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有关机关核领《工程勘察证书》。第八条 在本市从事城市勘测的单位,必须持《工程勘察证书》、《收费资格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本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手续,取得《广州市城市勘察测量许可证》,方可承接业务。第九条 《广州市城市勘察测量许可证》实行年度验审制度。年度验审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受验单位的勘测活动综合业绩进行评定。逾期未年检的,原许可证无效。第十条 在本市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到本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勘测任务登记,交付承接勘测任务的合同书和技术设计书副本等文件,经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承担勘测任务与其资质相符的,发给《任务登记通知书》。第十一条 承接城市勘测任务的单位应建立城市勘测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城市勘测标准、定额、技术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另行设置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分幅和编号。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按已批准的图纸进行定点放线及工程竣工验线,并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城市勘测单位实施,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均不得承担定点放线和竣工测量任务。第十三条 城市勘测人员进行勘测时,应当持有统一制作的城市勘测证件。
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勘测工作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第三章 勘测成果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勘测成果须报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经审查合格,加盖资料验审章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勘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测成果的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城市勘测资料由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归档保管,并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或 *** 城市勘测资料。
城市勘测单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种地质勘察、地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测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的数据和图件,遥感测绘数据与图件应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副本,其他勘测成果应提交勘测成果目录。
地籍房产测量资料由市土地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第十六条 城市勘测单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测资料,应凭《任务登记通知书》向市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广州市人民 *** 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 *** 令
(第178号)
《广州市人民 *** 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3日市人民 *** 第15届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温国辉
2021年1月31日
广州市人民 *** 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 *** 职能,市 *** 决定将18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165项采取委托方式;收回13项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对于下放事项清单中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后方可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作为实施主体的市有关部门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法定立法程序提出修订相关法规的立项建议。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接之日起,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区应当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各区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
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类别实施单位实施清单事项名称承接单位备 注1行政许可市 ***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广州开发区管委会1.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2.仅限于市、县设立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2行政许可市 *** 丁级测绘资质核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3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4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5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延期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6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7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自行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8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邀请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9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公开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10行政许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图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其他行政权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华测绘外国组织或个人办事机构备案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协助当事人办理网签手续或擅自办理网签手续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分支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14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包含减轻、免除责任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办理租售方案公示、备案手续租售车位(车库)或违反规定租售车位(车库)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或者发布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易条件的房屋交易信息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19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卖人未办妥产权分割登记,销售商业用途存量房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线路经营者不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的行政处罚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21行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