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书怎么写
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1、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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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有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三、附件(甲级单位一式两份,其他单位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5、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6、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单位住所证明(复印件)
8、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9、领取新《测绘资质证书》时交回原《测绘资格证书》正、副本
10、如原证书遗失的须有在公众媒体上的声明
11、其它
广州市人民 *** 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 *** 令
(第178号)
《广州市人民 *** 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23日市人民 *** 第15届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温国辉
2021年1月31日
广州市人民 *** 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 *** 职能,市 *** 决定将18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165项采取委托方式;收回13项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对于下放事项清单中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后方可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作为实施主体的市有关部门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法定立法程序提出修订相关法规的立项建议。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接之日起,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区应当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各区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
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类别实施单位实施清单事项名称承接单位备 注1行政许可市 *** 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广州开发区管委会1.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2.仅限于市、县设立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2行政许可市 *** 丁级测绘资质核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3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4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5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延期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6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7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自行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8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邀请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9行政许可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公开招标事项)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仅包括: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10行政许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图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其他行政权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华测绘外国组织或个人办事机构备案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及时协助当事人办理网签手续或擅自办理网签手续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分支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14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包含减轻、免除责任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6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办理租售方案公示、备案手续租售车位(车库)或违反规定租售车位(车库)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或者发布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易条件的房屋交易信息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19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卖人未办妥产权分割登记,销售商业用途存量房的行政处罚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线路经营者不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的行政处罚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相关法规规定后下放区实施21行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法人代表怎么办理?
测绘资质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A4纸打印,以包书形式包装成册,每个小目录用彩页纸)
目录内容
1、申请报告;
2、原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
4、主管部门关于法人变更的文件及简历(事业单位); 关于法人变更的文件及简历(企业单位);
三、测绘资质申报系统电子文档。
(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申报系统 → 下载、安装)
该系统后两项(主管部门意见、附件)不用填。其中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栏按现有的实际数量填(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附件不用扫描)。每个单位提交数据盘,并注明本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