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资质新规中第三十七条所列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等专业是否包含建筑、测绘、环境等专业?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对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的范围已做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矿产、地质勘查、地质勘探、地质学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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