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单)

2024-06-01 地质灾害资质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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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览: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是2009-03-02在贵州省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372号18楼。

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单)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1036839707852,企业法人李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工程勘察:1.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监理、岩土工程治理:2.水文地质勘察。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勘察、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三、工程咨询;编建议书、编可研、工程设计,招标咨询。四、水工环地质调查;区域地质调查,勘察工程施工,自有房产物业管理及租赁;工程测量;控制、地形、城镇规划定线与拔地,市政工程,线路工程,地下管线、变形观测工程。(以上经营范围,国家禁止的除外;测绘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以下空白))。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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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是2007-09-29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12层2号。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10666755532XM,企业法人潘大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公司委托从事:一、工程勘察:1、岩石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岩土工程治理;2、水文地质勘察;3、工程测量:控制、地形、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市政工程、线路工程、地下管线、变形观测、形变、精密工程、隧道、建筑工程、桥梁测量;地藉测绘;海洋测绘;海洋滩涂地形、水下地形测量;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三、工程咨询;编建议书、编可研、工程设计、招标咨询;四、基桩工程质量检测;抽芯、超声波法验桩;水工环地质调查;区域地质调查;液体矿体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固体矿产勘查;自有房产物业管理及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73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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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质局(深圳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怎么样?

深圳市地质局(深圳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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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勘察研究院怎么样

1974年组建隶属中国人民 *** 基建工程兵水文地质部队

1983年集体转业深圳名为-深圳市工程地质勘察公司(简称工勘)

1994年更名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2003年改制更名为-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首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勘察设计企业

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CMA)的勘察设计企业

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副会长单位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副会长单位

深圳市测绘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深圳市地质矿产协会副会长单位

深圳市地质学会副会长单位

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挂*单位

《城市勘测》杂志协办单位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综合实力百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先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全国城市勘测工作先进”单位

深圳市人民 *** “文明企业”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和广东省“诚信企业”

深圳市顾客满意服务明星单位

一、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承担各类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及供(降)水成井、工程物探;工程测量、大地测量、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形测绘、地下管线探测、房产测绘、地图编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形观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估、勘查、设计、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区域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烈度复核、危险性分析、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分、震害预测、抗震鉴定、地脉动测量、振动监测;基桩质量检测、岩土试验和水质分析;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与规划编制;各类地基与基础施工等业务。

二、资 源

公司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68%,其中拥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6人,教授级高工4名,博士8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19人。公司拥有先进的GPS接收机、全自动全站仪、全自动电子水准仪、陀螺仪、管线探测仪、各类工程钻机、强夯机、锚杆机、旋喷机、深层搅拌机、静(动)力触探仪、三轴仪、荷载仪、旁压仪、浅层地震仪、地质雷达、瑞雷波仪、超声波检测仪、全自动土工试验糸统等先进的岩土工程勘察、治理和测试、测量、检测仪器设备。自主开发“勘察e”、“测绘e”软件进入市场,并获得同行好评,“城市地质应用信息管理系统(GIS)”直接指导生产全过程,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技术产品。

三、主要成果、业绩

公司先后在深圳、广州、珠海、东莞、中山等地共完成勘察、测绘、测试及岩土工程项目12000多项,其中大型重点工程400余项,包括广深珠高速公路、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皇岗口岸、福田保税区、深港西部通道、深圳湾公路大桥、深圳火车站、五洲宾馆、 赛格广场、深圳市民中心广场、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广东LNG站线项目输气干线工程、深圳地铁、广州花都国际机场、南坪快速路、盐田二通道、韶关钢铁厂、盐田港、妈湾港、深港西部通道一线口岸勘察和地基加固处理设计、前海6平方公里填海地基加固处理设计、福建可门电厂填海地基设计等工程,深圳市地形图动态修测,地下管线探测,深圳地铁1号线第三方监测、地铁3号线、5号线监测和大南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龙岗岩溶地质评估等等;。公司荣获国家、部、省、市优秀工程奖、科技奖100余项。其中“赛格广场大厦岩土工程勘察及基坑支护设计”获国家第八届优秀勘察金奖,“深圳市游泳跳水馆工程勘察设计”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奖银质奖。由公司研发的“岩土工程勘察制图与分析系统”CAD软件系统获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测绘e系统”处国内领先水平并获国家测绘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具有独立版权的“勘察e”经建设部鉴定处国内领先水平。公司主编、参编的国家、行业和省、市标准、规范14本,参编各类手册6册,其中《深圳地区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和《深圳地基桩检测技术规程》获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监控

一、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避让措施

就目前人们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言,对于某些地质灾害的产生(如新构造运动、地震、岩崩等)是无力抗拒的,对这类能量巨大的恶性地质灾害通常只能是避让,即对已有建筑物、居民及交通线路予以拆迁和绕道,在国民经济宏观规划布局时尽量予以回避,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的耕作,通过这种种植结构的调整和森林覆盖率的提高,可以减少雨水入渗、保持水土,使坡面得以保护,免遭侵蚀,从而达到稳固坡体的目的,是一种既经济又有成效的治理措施,可以达到防治地质灾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但其发挥效益需较长时间,可作为改善、保护自然环境和抑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长期措施。

(三)工程措施

在预防无效或不能避让的情况下,对已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宜采用工程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扩展。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论证

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首先是对地质灾害体的综合勘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灾害治理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及灾度预测等进行综合分析,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立项,同时也为工程治理提供技术资料。

1)灾害治理的必要性分析:根据灾害所处位置、灾害程度、灾害的经济损失预测与受威胁人数多少,论证灾害治理的必要性。

2)灾害治理的经济合理性分析:对比分析地质灾害体经济损失概算和治理工程投资估算,确定灾害治理的经济合理性,一般治理费用应小于总经济损失概算的50%为宜。

3)灾害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对灾害治理的多项防治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和试验,选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又能达到治理目标的设计方案。这是一项十分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决不能图省事忽略技术可行性分析,而为灾害的治理留下隐患。

4)灾害治理的风险性分析:任何技术和社会问题的整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尤其是地质灾害的治理,由于其客观存在的地质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目前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尚处于探索阶段,而每一处地质灾害区(点)的条件各异,因此灾害治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2.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的基本原则是要针对致灾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强调环境适应性,治理方案要考虑全局,满足切实有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简便的要求。目前,对地质灾害的治理通常采用的 *** 有:削(削坡、清方、减载)、排(截、排水沟、地面防渗)、护(护墙、护坡、抛石反压)、挡(挡土墙、抗滑桩、锚杆、锚索)、灌浆及限制工程经济活动(如矿山停采)。这些工程治理 *** 可酌情一种或多种同时使用,只要应用得当,即可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见表2-4-46:

表2-4-46 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二、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的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突出“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群策群防体系即是靠当地各级 *** 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完善的群策群防地质灾害的防灾预警系统。一方面,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和地质灾害知识有关法制、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合理控制和规范人类工程活动,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地质环境的恶化和破坏,更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类地质灾害的产生;另一方面,对一般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落实监测责任人,并由专业人员布设监测点,传授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知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则要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群策群防、防灾预警 *** 。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06年3月,深圳市 *** 出台了《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 *** 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务、建设、气象、民政、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加紧组成应急系统,成立应急分队。每年汛前对应急预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查,汛后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要在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进行险情鉴定,提出应急处理对策、措施;发生地质灾害后,市、区 *** 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应急预案中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

四、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联合预报机制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每年汛前,会同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公布。每年讯前,均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踏勘检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那些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灾害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专人专职,定时全天候监测,随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临灾警告,并指明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对策、撤离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等。根据已有地质灾害数据,结合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在对降水量预报的同时,对由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等级作出科学预报,实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的预报预警。

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治地质灾害(隐患),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活动。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边坡工程(含建筑、交通、水利边坡工程,下同)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交通、水利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隐患,是指具有一定程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经调查认定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现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应急、治理和治理工程维护:

(一)预防,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基础调查、应急调查、危险性评估、专业监测、专业巡查、汛前排查、群测群防、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奖励、防治管理系统建设等;

(二)应急,包括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临时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或者市 ***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紧急工作;

(三)治理,包括既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配套防治(以下简称配套防治);

(四)工程维护,包括专项治理工程、配套防治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技术咨询等。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 *** 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单位和个人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第五条 各区人民 *** (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 *** )在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登记排查制度,组织地质灾害(隐患)巡回检查;

(二)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

(三)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者治理责任无法落实的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治理,代为承担地质灾害(隐患)强制治理;

(四)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者治理责任无法落实的专项治理工程的维护。第六条 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防治责任进行调查、认定。

建设部门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开工,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部门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水务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 *** 投资的专项治理工程按照规定予以立项并安排建设资金。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年度 *** 投资项目计划核拨专项治理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安排其他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费用。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保障事项,协助规划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区 *** 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应急、治理及工程维护费用,由 *** 承担;

(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产权归属与预防责任统一”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其他行为人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引发的责任单位承担应急抢险、治理和工程维护费用;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配套防治工程的建设费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产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配套防治工程的维护费用。

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区 *** 或者街道办事处代为承担本条之一款第(二)、(三)项规定防治费用的,有权依法追偿。

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单、深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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