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程序)

2024-05-07 地质灾害资质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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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以及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程序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上的技术负责人变更需要哪些程序?

变更当然要去工商了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名字是登记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的啊。资质证书上一共有3个人名字:董事长、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办理变更需要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原技术负责人证书、现技术负责人证书原件、身份证等等相关证明文件。

资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签合同--直接变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我的头像)

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程序)

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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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租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企业自有房屋只需提 *** 权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决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任职证明;

  ③身份证、职称证书;

  ④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凭证);

  ⑤劳动合同。

  6、企业名称变更:

  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

  ②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股东会议决议;

  ④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⑥资质证书正、副本;

  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7、跨市(州)区域变更:

  ①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关系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由原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④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需要根据资质等级向相应的发证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一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工程师注册证书、人事存档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齐全一般即时办理。

建筑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聘用合同;2.人事任命书;3学历及职称复印件;4.个人简历;5.用企业锁登录企业资质,变更你需要变更的资料,在审核表中找到之一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你点击打印就可以了。

6.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司印章。

如果,你所聘用的人之前不是在你公司工作的,需要他出具一份和之前公司解除劳动合约的证明。

因为我刚办完我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变更,所以,回答得很详细吧~~~记得给我分啊,急需要分。

资质变更怎么办理流程

资质变更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根据资质等级向相应的发证单位提出申请;

2、本省企业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企业整体改制变更的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证、职称和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的,企业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申请,由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受理单位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原件;

(2)资质申请表;

(3)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为三年。

(200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

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 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九条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八)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五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六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批准后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

第二十一条 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四条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五条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六条 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资质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七条 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评估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7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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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程序、地灾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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