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质灾害服务单位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是什么)

2024-04-29 地质灾害资质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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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服务单位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是什么)

目录一览: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21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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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国资、城市管理、人防、气象、地震、教育、民政、应急、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和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和避难场所,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支持和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单位和个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社会和个人在市、县(区)人民 *** 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区)人民 *** 应当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开展和配合协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第十一条 市、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建、水务、交通、应急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 *** 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保障措施等。第十三条 市、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 *** 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拟订市、县(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作出明确安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区域;

(四)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安排;

(六)防治项目与防治措施等;

(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第十六条 县(区)、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建立巡查档案。

群测群防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发现的险情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列入当地人民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

天津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地质环境变化,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及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土壤沙化、土壤污染、建筑基坑变形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地质矿产局是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组织协调本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规划;

(三)负责地质环境和勘查评价和监测管理;

(四)划定全市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发布全市地质灾害预报;

(五)负责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的立项管理、防治工程设计的审批和工程质量的验收;

(六)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监督检查本市各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区、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含区、县人民 *** 确定的负责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下同)是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划定本区、县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编制防治规划;

(二)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立项管理、防治工程设计的审批和工程质量的验收;

(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跨区、县范围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域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林业、地震、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协助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义务。第二章 地质灾害的预防第七条 市和区、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 *** 批准公布。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第九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生产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采取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检查。第十条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建立监测 ***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第十一条 林业、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第十二条 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市人民 *** 批准后发布。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发布。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者散布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第三章 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勘查评价第十三条 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进行地质环境评价和预测,并制定合理利用保护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第十四条 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重点工程和大型基建、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征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后方可按建设程序报批。

县级以上人民 *** 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责任是什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现状调查、防治规划编制、险情动态监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拟订工作。

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协助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查明有关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灾民安置、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做好通讯保障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工作。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 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治地质灾害(隐患),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活动。

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边坡工程(含建筑、交通、水利边坡工程,下同)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交通、水利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处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隐患,是指具有一定程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经调查认定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现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应急、治理和治理工程维护:

(一)预防,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基础调查、应急调查、危险性评估、专业监测、专业巡查、汛前排查、群测群防、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奖励、防治管理系统建设等;

(二)应急,包括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临时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或者市 ***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紧急工作;

(三)治理,包括既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配套防治(以下简称配套防治);

(四)工程维护,包括专项治理工程、配套防治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技术咨询等。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 *** 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单位和个人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第五条 各区人民 *** (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 *** )在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登记排查制度,组织地质灾害(隐患)巡回检查;

(二)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

(三)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者治理责任无法落实的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治理,代为承担地质灾害(隐患)强制治理;

(四)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或者治理责任无法落实的专项治理工程的维护。第六条 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防治责任进行调查、认定。

建设部门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开工,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部门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水务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 *** 投资的专项治理工程按照规定予以立项并安排建设资金。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年度 *** 投资项目计划核拨专项治理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安排其他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费用。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保障事项,协助规划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区 *** 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应急、治理及工程维护费用,由 *** 承担;

(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产权归属与预防责任统一”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其他行为人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引发的责任单位承担应急抢险、治理和工程维护费用;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配套防治工程的建设费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产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配套防治工程的维护费用。

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区 *** 或者街道办事处代为承担本条之一款第(二)、(三)项规定防治费用的,有权依法追偿。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

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 ***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等经费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民 *** 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人民 *** 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人民防空、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助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隐患点分类处置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按照 *** 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第十一条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评估规范要求,并满足下列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

(一)地面沉降易发区内六层以下(含六层)的住宅建筑物、高度二十四米以下(含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物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四米(含四米)的建设工程;

(二)其他类型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的住宅建筑物。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提供服务。

地质岗位职责

地质岗位职责1

地质工程师/技术员 金诚信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诚信,金诚信

岗位职责:

1、 负责执行公司地质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三级矿量平衡管理工作。

2、 负责编制矿石质量计划,指导监督区队做好采出矿品位管理及损失贫化率控制工作。

3、 参与项目部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编制,开展各类方案、图纸设计、交底工作,并对项目矿床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情况,以及对项目组织、进度、施工顺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负责矿山地质编录、取样的工作,协助业主做好矿山查明资源量和保有地质资源量的统计工作,为矿山长期开发规划和短期生产提供资源依据。

5、 负责做好现场施工与地质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加强与业主技术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6、 组织项目部矿床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方面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督导整改落实,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技术部,并协助解决。

7、 配合采矿工程师编制生产探矿年度计划。

8、 负责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后地质资料的编制、整理和审核。

9、 收集整理矿山闭坑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10、 负责项目部对矿业软件的运用工作。

任职资格:

年龄:22 岁—45 岁(接受本科应届毕业生)

专业要求:地质工程专业

专业资格:初级及以上专业资格

知识:熟悉地质专业知识,了解建井、采矿专业知识

技能: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和技术应用能

地质岗位职责2

岗位职责:

1、负责技术管理范围内周计划和月计划的报送,组织完成计划的实施;

2、负责实施落实地质方向相关工作计划;

3、负责收集和整理地热开发区域地质资料;

4、负责单井地质论证报告的编写;

5、负责地热井井位现场的勘探以及井位地质构造的可行性分析;

6、参加论证报告和成井报告评审工作;

7、参加钻井招投标工作;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水文地质、地下水科学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地热能勘探开发工作经历的优先;

2、能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强、执行力强、身体健康;

3、待遇面议。

地质岗位职责3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的检查,落实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2.在项目工程上负责质量,检查监督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以及国家颁发的各种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

3,严把现场材料进场关,即:型号、规格、成品、半成品、材料的复试标识,参与甲方供料的验收及质量评审。

4.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 *** 和验收评定,正确指导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对工程质量正确进行实测实量,及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表,对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标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提出返工意见。

5.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

地质岗位职责4

1、野外地质填图、槽探、采样,岩芯编录;

2、收集地质及岩体结构等信息;

3、地质资料的整理、解译、综合;

4、参与区域性概念模式的评估及找矿新靶区的圈定;

5、协助编制勘探计划,钻探设计和勘探报告;

6、负责金属矿山地质工作,做好查明资源量和保有地质资源量的统计工作,为长期开发规划和短期生产提供资源依据;

7、负责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进行地质取样和地质编录并上图,计算损失和贫化率指标;

8、负责地质编录、取样的工作;

9、编制地质技术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质人员按照地质技术管理规范做好生产地质控制工作,为金属矿山开采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地质岗位职责5

职责描述:

1、 负责环境修复类项目的技术工作的实施,以及修复类项目市场开拓所需的的技术支持工作,制定完善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参与公司修复业务中长期规划制定;

2、 负责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艺设计、参数确定等任务,以及针对修复进行的小、中试的实施任务;

3、 负责对部门员工的任务分配、协调、培训、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4、 主导公司关于修复技术及装备创新、以及公司内部和对外的技术交流等工作;

5、 负责修复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以及修复项目相关的招投标任务。

任职要求:

1、 硕士或以上学历,环境工程、水文地质、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优先考虑有海外留学工作背景人员;

2、 5年以上修复技术的实践经验,2年以上团队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3、 了解国内修复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掌握国内普遍应用的修复技术工艺路线、实施流程及工程应用等;

4、 了解国内外最新的修复技术、发展前沿及趋势,在修复技术方面具有敏锐洞察力及创新性;

5、 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有修复系统设计经验和出色的现场问题解决能力;

6、 熟练使用工程制图软件(如 autocad)及相关应用软件(如 arcgis、surfer等)或其他模拟软件(如modflow、gms等);

7、 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并能够适应出差。

地质岗位职责6

职责描述:

1、作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代表,为业务部门管理层提供基于业务战略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2、负责业务部门高端、关键岗位人才的引进,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构建企业自身的行业高端人才猎取渠道,并组织建立人才库;

3、负责人才测评、评价工具的选用、开发,参与员工岗位胜任力模型的`开发、升级;

4、负责内外部 *** 渠道、人力资源服务商的管理;

5、负责构建良好的团队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在业务活动中宣传企业文化,营造奋斗者氛围;

6、承接集团各项人力资源制度政策,在业务部门落地执行;配合执行业务部门的绩效实施、高潜能高绩效人才的保留及开发。

任职要求:

1、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局限于人力资源工作经验,非常欢迎有工科背景的求职者积极申请,勇于转型),1年以上人力资源 *** 工作经验(经理级需要至少2年及以上 *** 团队管理工作经验);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对新能源,特别是氢能产业(氢能产业:氢能汽车、氢能加氢、氢能制氢、氢能关键设备制造等)高度认可;

4、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勇于承担,执行力强,事业型职业人;

5、以 *** 模块为主,同时对组织发展、培训、员工关系任一模块精通熟练

6、同等应聘条件下,有汽车、新能源、氢能等相关行业工作背景者或者能以英文作为工作语言者优先考虑。

职业发展:

1、hrbp主管—hrbp经理—hrbp高级经理—人力资源专家或人力资源总监

2、hrbp主管—hrbp经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人力资源专家或人力资源总监

地质岗位职责7

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之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的动态观察。

3、负责地表坍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

4、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预警工作。 5、负责水文地质信息及各类数据的采集工作。

6、负责调查井下各类涌、突水点,并对水量按照规定进行观测。对其涌、突水进行取样化验。

7、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 8、负责修编防治水基础图纸,建立防治水基础台帐。

9、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为生产、建设提供防治水基础资料。

10、负责制定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地质岗位职责8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地质灾害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地质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地质岗位职责9

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负责抓好全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相关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

2、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生产,为全队职工安全负责,指挥全队日常工作。

3、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努力提高采收率,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4、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突显的各类问题。

5、明确生产任务,核定各项生产消耗指标、审批材料的领取及其它事务的处理,督促和监督全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6、对全队所属职工有调整权,以及其它人事组合权。

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全队党务工作,直接为队长负责,强化党务管理,完善党组建设,积极吸纳和发展新的党组成员。

2、负责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党务会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广泛征求意见,促进党建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3、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队内组织的各项业余活动,主动配合队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基础,实事求是。

5、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促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转变。

6、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积极配合队长处理全队各项日常事务,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积极配合大队长抓好全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相关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

2、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生产,为全队职工安全负责,协助大队长处理全队日常事务。

3、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努力提高采收率,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4、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突显的各类问题。

5、明确生产任务,协助大队长核定各项生产消耗指标、审批材料领取及其它事务的处理,督促和监督全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6、对全队所属职工有调整权,以及其它人事的组合权。

调度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向各区传达生产指令,积极配合队领导落实各项生成任务指标。

2、准确汇报生产运行情况,抓好之一手生产资料,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3、根据生产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车辆运输,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4、明确生产目的,负责全队职工安全培训及专项业务学习的具体安排实施工作,确保全队安全生产。

5、经常组织后勤人员开展油区管护巡查,落实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6、认真负责,每日按时准确上报生产数据,确保生产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技术组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积极与相关技术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恢复坏损油井的正常生产,确保全队生产正常运行。

2、认真组织开展油井测示工作,准确掌握之一手生产数据,做好油井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和督促各种作业队伍的作业过程,严格要求,杜绝在作业过程中虚假瞒报现象的发生。

4、利用科学技术,加大老、旧油井的增产挖潜工作。

5、合理调配人员,做好技术组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生产动态,服务生产。

6、负责技术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对技术组全体人员安全负直接责任。

大班班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积极与调度室沟通协调,及时对坏损设备进行维修,确证生产正常运行。

2、负责地面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综合利用率。

3、合理调配人员,做好大班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生产动态,服务生产。

4、负责大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对大班全体人员安全负直接责任。

5、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在设备维修过程中违规操作象限的发生。

6、积极配合队领导搞好各项生产工作,服从指挥,听从调配。

区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负责抓好本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业务学习及技术培训工作。

2、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生产,指挥全区日常工作,对全区职工安全负责。

3、根据本区生产运行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和各区自行的奖罚制度,努力提高采收率,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4、准确掌握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突显的各类问题。

5、及时准确向大队反馈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6、对全区所属职工岗位有内部调整权。

采油班长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本质工作,准确掌握本班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及时向采油工传达队领导、区领导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指标,以及各种会议、相关文件精神。

3、准确掌握生产的之一手资料数据,积极主动配合相关技术部门完成好老井、旧井的挖潜工作。

4、不累积任务,不延误生产,不走形式过程,扎实工作,确保本班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5、严格考勤制度,对擅自脱岗、串岗、旷工或无故超假者,班长需在考勤表中明确注明并及时上报区队。

6、及时准确向区队、大队反馈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安全环保员岗位职责

1、严格依据上级安全环保部门的政策、法令和具体要求,协助队领导搞好全队安全环保工作。

2、根据采油队实际,拟定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3、负责督查全队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宣传正确的设备操作规程。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遵章守法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5、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防汛预案,严格用电、用气安全,抓好职工人身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全队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6、坚持深入一线巡回检查,协助队领导解决相关问题,对发现的安全环保事件和违章作业行为有制止和处罚权。

保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核对无误后入库上架,精心管理。

2、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材料)用品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分别存放。

3、物资存放合理有序,实行定点管理,分类保管。

4、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各种物资的属性,了解物资的保管保养基本 *** ,减少责任性损坏,降低损耗。

5、材料一月一盘点,一月一抽查,半年彻底盘查一次,材料帐单须日清月结,数字准确,每月28日向队领导汇报当月月结单情况。

6、库房内外勤打扫、勤整理,做到材料架无灰尘,库房无垃圾。

开票、统计员岗位职责

1、努力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积极配合保管员完成全队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工作,以及做好全队统计登记工作。

2、准确填写票据数据,做到票据不缺失、不破损,不开虚假票,不填伪造数。

3、开票前须与保管员核实库内相关物资的有无,提高票据的综合利用率。

4、负责搜集、整理全队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会同相关人员建立原始统计记录。

5、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更改不正确的统计数据,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各种篡改、伪造统计资料行为的发生。

6、严格按照《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统计登记,不得随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对所呈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产员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队领导开展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全队所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检查和清点全队资产情况,确保所有资产完整无损。

3、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方案,明确全队资产管理重点,确保资产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4、各项资产须严格落实到岗、到人,实行专人专制,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制。

5、认真、准确上报资产数据,规范填写各类资产统计表格,不得私自瞒报和篡改资产数据。

6、建立健全全队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队资产的综合利用率。

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采油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树立“安全之一”意识,安全驾驶。

2、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派遣线路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路线或动用公车办私事。不得搭载与出车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带徒上路行驶。

3、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车辆在驶入油区、井场,必须配带防火罩及消防用品,驾驶员不得在井场吸烟,使用明火。

4、车辆通过街道、村庄、生活区、进出门口时需限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5、车辆夜间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不得私自驶出作业区。

6、保持车辆外表、内饰的清洁卫生,及时检查排除各类机械事故隐患,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采油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爱护设备,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分解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指标,严格规范设备操作程序,杜绝违规操作。

3、杜绝在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保持井场、井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4、认真准确填写各类报表数据,按时汇报生产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积极为采油队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服从指挥,听从调配,认真落实好各项生产任务。

地质岗位职责10

一、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对项目总工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的质量管理制度,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三、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四、负责制定工程的检测计划,负责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五、实行质量否决制,对不合格分项工程,有权停止后续工程的施工,并向项目总工报告。

六、协助项目测量员的工作。

七、参与不合格分项、单位工程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八、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单的填写及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工作。

盯、负责工程质量检验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

十、参加工程图纸的会审工作。

十一、每月及时上报质量月报。

十二、负责组织检查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有权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十三、参与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的工作。

十四、负责本岗位项目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地质岗位职责11

1、负责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土方开挖(明挖基坑土方开挖,隧道矿山法开挖盾构土方掘井)等有关内容;

2、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土方开挖部分内容;

3、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涉及不良地质情况的地质调查报告及地基(地层)加固措施、方案;

4、监督、检查各标段驻地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施工阶段地质调查及信息反馈及工程土方开挖等相关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检查情况及整改问题及时反馈驻地监理、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监督问题整改;

5、配合各标段驻地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地质、水文地质调查、观测,信息反馈要及时;

6、督促检查并配合各标段驻地监理在工程土方开挖中做好以下工作:

(1) 暗挖段:

① 观测暗挖过程中土体的稳定状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并记录地质分层情况,抽查施工单位地质、水文观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分析、解决,并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

② 检查施工单位绘制的施工断面图是否与地质状况相符。

③ 及时收集暗挖工程监控量测资料,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以周围管线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2) 明挖段:

① 观察土方开挖过程土体的稳定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同有关人员解决。

② 组织甲方、设计、施工单位验槽并签认验槽记录,对验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勘测院提出的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签字确认。

(3) 盾构

① 观测盾构掘进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及土体的稳定性,检查施工单位地质、水文地质观测记录并做好信息反馈。

② 根据地质观测情况调整盾构掘进有关参数,确保盾构掘进的方向和高程。

③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观测记录。

7、负责监督检查该方面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做好监理日志;

8、负责工程地质方面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监理各类报表、报告(例如监理周报、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等)。

地质岗位职责12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及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规定,保证和指导矿山建设与生产的正常进行,监督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努力延长矿山的服务年限。

二、对开工前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隐蔽验收、轴线和标高的复核、设计变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过程的技术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基础、主体、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三、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工程检查验收,参加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四、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项目现场经济签证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参加现场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六、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工程涉外关系。

七、负责现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现场工程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八、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查现场会议记录、工程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地质岗位职责13

一、 严格执行地质设计,遵守操作规程,取全取准各项录井资料。

二、 熟练掌握钻具管理、迟到时间测定计算、岩屑的“捞、洗、晒、烤、装”及钻井液性能测量。

三、 观察并记录岩屑与槽池面的油气显示情况。

四、 协助配合队长、地质师对比地层,卡准油气层,抄写各类资料。

五、 严格执行现场巡回检查制度与“四不打钻”原则。

六、 负责填写现场各类报表。

七、 负责地质值班室内资料、设备、工具的保管。

八、 参加钻井队班前会,掌握当班工程作业内容,协助地质师进行地质预告。

九、 努力学习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成为多面手。

十、 完成录井队长布置的其他任务。

关于防治地质灾害服务单位职责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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