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规划资质办理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最新的暂行办法

2024-04-29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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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编制、修改、设计、论证、咨询等相关业务行为,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93号)、《浙江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和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土地规划资质办理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最新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编制、修改、设计、论证、咨询等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三条 浙江省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准乙级机构推荐名录。根据土地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和以往工作业绩,经省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选推荐,形成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由省土地学会公布。

第四条  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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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土地规划业务为主,具备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具体标准为:

1、机构名称、经营范围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业务相符合,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业方向为土地管理、土地规划、地理。

2、持有土地规划准乙级资质并持续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达3年以上。

3、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①完成1个县级及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业务;②完成3个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业务;③完成2个县级及以上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修改业务;④完成1个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政策研究课题并获得科技成果奖三等以上奖。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地理)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经济、城市规划、农学、工程、环境、法律、信息等)不少于6人。

(三)达到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条 土地规划准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机构名称、经营范围与土地规划业务相符合,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业方向为土地管理、土地规划、地理,具备相应的承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不少于2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六条 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机构,应填写《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第七条 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

    (二)  单位材料。

 (三) 规划技术人员材料。

 (四) 仪器设备及软件材料。

(五) 办公用房材料。

(六) 质量管理水平材料。

(七) 资料档案管理材料。

(八) 已承担的土地规划编制、修改、设计、论证、咨询等合同以及可以反映技术水平的成果实例材料。

(九) 内设机构设置文件。

第八条 单位材料应包括:

(一)按要求填写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等基本资料。

(二)单位性质为事业的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三)单位性质为企业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制的企业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转制的文件。

2、验资报告。

3、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第九条 规划技术人员材料应包括:

(一)按要求填写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任职时间、专业、工作简历等基本资料。

(二)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中等专业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三)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行全员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为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材料。聘用前属于失业、退伍、转业、提前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辞职、停薪留职等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当地人才市场出具的个人档案代管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有关材料的人员、 *** 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计入申请相应等级更低标准技术人员数量。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非当地户籍的技术人员居住地的居住证明。

(六)根据规定可按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或规划相关专业从事规划工作年限的证明文件及工作简历。

(七)土地规划培训证书。

 第十条 仪器设备及软件材料应包括:

(一)按要求填写绘图仪器的品种、规格、价格、购置时间等基本资料。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票据(包括仪器设备和GIS软件),由外单位 *** 、划拨的仪器还应提供相关的 *** 协议、划拨单等材料。

(三)审查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材料应包括:

(一)单位自有的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二)租用的办公用房应同时提供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所有者的产权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水平材料应包括:

(一)按要求填写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资料。

(二)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的申请机构,应提供相关认证的证书。

    第十三条 资料档案管理材料应包括:

(一) 按要求填写资料档案管理的基本资料。

(二)如通过档案主管部门考核的,应提交认证证书。

第十四条 申请评选推荐土地规划机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基本要求:

(一)硬件要求:

1、从事土地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普及率要达到100%,管理部门的普及率要达到50%,计算机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2、输入设备应有数字化仪(AO)或扫描仪。

3、输出设备应有宽幅(AO)绘图仪、彩色打印机和黑白打印机。

4、 *** 系统应比较完善,实现数据交换和计算机资源共享。

(二)软件要求:

1、进行规划编制、修改、设计、论证、咨询等相关业务的,应有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以适应各类规划任务的要求。

2、应有办公系统(office)软件和相关业务的软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能熟练应用GIS软件进行规划图件编绘。

2、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熟练应用office软件的能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编制计算机辅助小型规划设计程序。

(四)管理部门人员要求:

应熟练操作office软件,并能使用相关软件完成本职工作。

(五)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相关图件应100%由计算机绘制。

2、规划成果除普通归档外,还应进行电子归档。

    第十五条 下列性质的单位,不予受理其申请:

(一)有行政管理、监督职能的单位。

(二)军队、社会团体。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单位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并适时予以办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资质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受理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向原评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原评选推荐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重新申请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九条  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原评选推荐单位办理申报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推荐名录有效期为1年,期满1个月前,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应当向原评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重新认定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土地规划乙级机构将降级到准乙级,准乙级机构将退出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一)连续2年没有承担土地规划相关业务;

    (二)通过行贿、回扣、压价等手段承接任务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

(三)在土地规划招投标中,采取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四)多次发现(3次以上)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批准;

(五)因编制成果的质量问题造成规划实施中对建设用地报批、违法用地查处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评选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在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6年6月30日浙江省土地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修改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机构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应与印章一致。

4.机构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5.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

6.填写“主要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情况”一栏时,按照《浙江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填写。

7.应如实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8.本表不要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且每份登记表单独装订。

9.本表提交一式四份(原件)。

10.各栏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土地规划机构证明材料清单

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机构,按照《浙江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单位材料。

2.  规划技术人员材料。

3.  仪器设备及软件材料。

4.  办公用房材料。

5.  质量管理水平材料。

6.  资料档案管理材料。

7.  已承担的土地规划编制、修改、设计、论证、咨询等合同以及可以反映技术水平的成果实例材料。

8.  内设机构设置文件。

规划技术 *** 创新及应用情况.doc

机构基本情况.doc

机构简介.doc

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附件目录.doc

近三年承担过的主要土地规划任务情况.doc

主要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情况.doc

专业技术人员概况.doc

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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