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市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申报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 1、新办规划乙级资质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 3、办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是怎样的?
- 4、新办规划乙级资质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 5、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需要哪些主要技术人员?
- 6、新办规划设计乙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新办规划乙级资质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之一步、准备营业执照:
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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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
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步、审核批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
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标准的资质进行公示。
第七步、领证:
公示完成后,领取资质证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更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 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是怎样的?
以浙江省为例,以上是办事流程和指南,你只需要进入浙江省政务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即可看见。官方解答,不欺骗,也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让你缴费的都是骗子。乙级资质参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规定第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新办规划乙级资质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
1. 确定申请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人员与业绩配备。
2. 统计公司现有人员证书专业和数量与标准要求的差距。
3. 购买“勘察设计系统”和开通企业版。
4. 整理企业相关资料和人员证书信息资料,统一按照“资质申请后台系统”要求的标准格式将所有扫描件上传。
5. 完善填写后台信息,并生成纸质版下载打印。
6. 社保局打印出人员的社保单,并按顺序附在所打印出的纸质材料中。
7. 完成所有资料的签字盖章工作,并制成纸质版材料。
8. 收集所有上报材料的原件,到工商注册的区建委核验原件。
9. 纸质材料受理,后台系统点击上报(个别区县建委需要在材料受理前约谈企业法人和技术负责人)
10. 区建委正式受理后一般情况下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审查完结,同时系统会将审查结果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企业资质申报人员。
11. 再收到通过的告知短信后确认好企业信息,去申领资质证书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需要哪些主要技术人员?
1、甲级资质(32)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19)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建设厅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的报告和申请表一式三份,软盘或光盘1份; 2、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3、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包括执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技术装备证明、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及经营场地证明。
新办规划设计乙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 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1、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申请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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